作者: 段思宇
[ 近年來,金融科技的創新發展在改變傳統金融業態的同時,也催生了復雜多樣的倫理問題與潛在風險,包括數據泄露、算法控制等。《指引》的出臺將指導金融領域從業機構開展科技倫理治理工作,預防和化解金融科技活動倫理風險。 ]
隨著金融與科技的深度融合,諸如數據濫用、算法歧視、數字鴻溝等諸多倫理問題涌現。在此背景下,監管部門不斷完善對金融科技的倫理建設。
央行在《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22-2025年)》中明確,要加強金融科技倫理建設。堅持促進創新與防范風險相統一、制度規范與自我約束相結合原則,加快出臺符合國情、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科技倫理制度規則,健全多方參與、協同共治的金融科技倫理治理體系。
如今,金融領域的科技倫理建設指引落地。第一財經記者日前了解到,央行已下發《金融領域科技倫理指引》(下稱《指引》),提供了在金融領域開展科技活動需要遵循的守正創新、數據安全、包容普惠、公開透明、公平競爭、風險防控、綠色低碳等7個方面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范。
在業內人士看來,金融風險化解和科技倫理治理兩者相輔相成,加強科技倫理治理是防范風險的重要舉措。對于行業而言,金融科技倫理治理是一個新領域,仍處于積極探索的階段,《指引》實施效果還需觀察和檢驗。但業內的共識在于,金融科技倫理建設將成為金融科技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落實金融持牌經營
金融科技倫理是金融領域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科技活動需要遵循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范。
近年來,金融科技的創新發展在改變傳統金融業態的同時,也催生了復雜多樣的倫理問題與潛在風險,包括數據泄露、算法控制等。《指引》的出臺將指導金融領域從業機構開展科技倫理治理工作,預防和化解金融科技活動倫理風險。
《指引》明確,金融科技的定義為“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其核心是持牌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前提下運用現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創新金融產品、經營模式、業務流程等,推動金融發展提質增效。
至于金融機構如何利用技術開展創新,《指引》強調要履行倫理治理主體責任,落實金融持牌經營要求、踐行服務實體經濟使命、秉持科技賦能金融定位、堅持誠信履約行為準則、嚴格恪守依法合規底線、切實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等。
“倫理建設對銀行來說是個新領域,指導意見也比較宏觀,又涉及了不少業務層面,目前同行之間也在積極研究,內部也會根據意見做相應的安排。”一位股份行信息科技部相關人士對記者稱。
具體而言,要堅持金融科技的本質是金融,涉及金融業務的按照相關規定取得金融牌照和資質,規范開展經營活動,杜絕以“科技創新”的名義模糊業務邊界、交叉嵌套關系、層層包裝產品、實施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等行為。
同時,監管也明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定位,強調要回歸金融本源,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運用數字技術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金融服務功能,找準金融服務重點,為實體經濟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務,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實體經濟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助力提高經濟質量效益和核心競爭力。
關于金融機構與科技公司的關系,《指引》表示,要秉持“金融為本、科技為器”原則,堅持科技為金融賦能的定位,劃定金融機構與科技公司的合作邊界,由金融機構直接提供金融服務,由科技公司為金融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做到互促共進,有效隔離金融風險與科技風險。
“從內容上看,《指引》進一步理清了金融與科技之間的邊界,強調金融科技的本質是金融,這也意味著,在開展金融科技創新時,要嚴格遵守相關要求。”前述股份行信息科技部相關人士對記者稱。
《指引》也強調,在開展金融科技創新過程中嚴格遵守現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杜絕以“創新”之名突破新型規定,嚴防利用科技手段從事不法活動。
專事專用使用數據
在對金融機構進行規范的同時,《指引》也強調了數據安全的重要性。數據是金融科技創新的基礎,從創新產品設計到金融服務模式,從業務流程優化到風險安全防控,金融創新發展始終離不開數據的有力支撐。
但在發展過程中,由數據使用所帶來的的問題時常出現。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證監會原主席肖鋼曾提到,在金融科技創新和發展過程中,有關數據信息運用如客戶數據資料處理、客戶生物信息采集、信息共享與傳遞、大數據風控及精準營銷模型訓練等基本規則相當模糊。
“金融服務數據化、智能化升級的背后隱藏著嚴峻的數據道德危機:侵犯隱私、泄露數據、壟斷數據、數據鴻溝等問題帶來的風險事件和不良影響在近幾年時有發生。”肖鋼稱。
對此,《指引》圍繞數據的采集與使用做了一系列規定,要求在采集、處理用戶數據前要充分獲取用戶授權,以最小必要原則采集數據,使用數據秉持“專事專用”原則,嚴格采取防護措施,依法合規共享數據,主動清理留存數據。
在最小必要采集數據方面,要求采取合法、正當的方式采集用戶數據,確保采集目的明確、合理。將采集內容、頻率和數量控制在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使采集信息的方式對用戶權益影響最小,防止過度采集數據。加強數據來源管理,確保數據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避免通過非正常手段獲取、使用數據。
在專事專用使用數據方面,履行與數據主體的約定義務,遵循既定目的、范圍、處理方式處理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避免數據超范圍使用。當數據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和種類發生變更時,通過重新明示相關信息、取得用戶明確同意等方式,做到“用途明確,范圍可控”。
在數據共享方面,要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穩妥有序推動數據資源安全共享,不設置不合理的限制,不阻礙其他市場主體公平獲取數據。在共享數據過程中充分尊重并保障數據主體知情權等合法權益,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數據接收方按照約定目的、范圍、處理方式處理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防止不當使用數據。
另外,《指引》對于數據清理也做出明確要求,稱要建立健全數據清理機制,明確清理的對象、流程、方式和要求。對于已實現處理目的或達到存儲期限的個人信息,及時、妥善進行銷毀或匿名化處理,并確保不能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被非法識別獲取。
前述股份行信息科技部相關人士對記者稱,整體而言,《指引》注重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對數據采集、使用與安全方面都做了相關規定,后續預計金融機構會進一步加強對數據的保護,內部也會結合業務場景制定專門的制度落實數據保護政策等。
事實上,此前監管層面也提及,在數據保護方面,將嚴格落實《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建立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保護機制,運用匿蹤查詢、去標記化等措施,嚴防數據誤用、濫用,切實保障金融數據和個人隱私安全。
嚴防濫用數據與流量
除了對數據安全的重視外,《指引》在公平競爭、風險防控等方面也做了諸多要求,特別是對近年來發生的數據濫用、算法濫用等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
《指引》表示,嚴防濫用數據與流量。尊重并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嚴防過度采集和濫用數據資源,不可利用數據、流量等優勢從事壟斷經營、不正當競爭等行為,不可通過影響用戶選擇等方式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金融科技產品服務,切實保障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要公平公正使用智能算法。以增進人民福祉為目的,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運用智能算法幫助相關方做出更好、更明智的選擇,不運用算法優勢減少、限制各方選擇機會,不可誤導用戶做出可能損害自身利益的選擇。杜絕運用算法從事流量造假、制造信息繭房、誘導超前消費等不當行為。
這主要是考慮到近來算法濫用日益嚴重。馬上消費副總經理、首席信息官蔣寧提及,算法不合理應用導致“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等,影響用戶使用金融產品和服務,影響市場公平競爭。例如算法導致的“大數據殺熟”現象,算法基于人的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使用習慣等,轉變為對人們的各種打分和預測,在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實施差別定價,阻礙消費者自主選擇。
“健全和優化各項規章制度和規范,更新算法設計規范、個人信息保護等一系列制度,將促進科技倫理治理進一步規范化、標準化。”蔣寧稱。
另在風險防控方面,《指引》要求金融機構牢固樹立風險底線意識、自覺履行風險監控責任、主動做好創新風險補償、積極健全創新退出機制、認真落實追責問責要求,讓金融創新變得更安全。
其中,要求堅持金融科技創新以資金安全、信息安全為前提,針對不同類型的金融科技創新產品和服務,明確風險責任認定方式,制定風險賠付方案,配套風險撥備資金、保險計劃等補償措施。因金融科技創新風險造成損失的,嚴格按照賠付方案進行賠償,有效彌補損失,充分保障各方權益。
同時,要求在金融科技產品和服務正常退出或因特殊情況導致非正常退出時,確保用戶資金安全、信息安全,實現平穩退出,包括但不限于業務與技術的安全退出。特別是技術退出方面,按照既定規程對產品和服務進行下線,對上下游及關聯產品和服務進行還原或恢復等處理,做好系統、設施等交接處置工作和向金融消費者的解釋工作。涉及數據的,按照國家級金融行業有關制度、標準做好數據清理、關聯數據回滾或修改、隱私保護等工作。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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