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袁園
為規范銀行服務市場調節價管理,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改善人民群眾金融消費體驗,近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銀行服務市場調節價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銀保監會表示,《指導意見》的目標是讓銀行市場調節價服務項目設置適當,定價科學合理,價格管理機制更加健全,金融服務質效進一步提高,服務能力持續增強,形成價格公平競爭、管理規范有效、服務優質透明、權益保障充分的市場環境。
值得一提的是,《指導意見》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劃出五條監管“紅線”
銀行市場調節價服務是指銀行提供的非政府指導價或非政府定價的服務。服務項目分為支付結算類、代理業務類、風險承擔類、金融交易類、管理咨詢類等,包括支付結算、電子銀行、銀行卡、理財、代理、托管、擔保及承諾、貿易金融、金融市場交易、管理及咨詢等。
《指導意見》要求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項目,其價格由銀行依法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銀行制定和調整市場調節價服務項目價格,要體現質價相匹配、成本風險覆蓋、價值創造和行業競爭力等。銀行市場調節價服務項目定價要以服務質量為核心,兼顧市場競爭和客戶接受度,避免服務實際執行價格超出合理水平。對于有固定價格的服務項目,要嚴格以服務價格目錄公示的標準為上限,實際執行價格不得高于公示的價格標準。對于比例定價項目,除風險承擔等特定類型外,原則上需要設定執行價格上限值。對于協議定價項目,要明確內部執行參照標準,建立內部超限審核機制,防止濫用協議方式獲取不當利益。
針對市場調節領域存在的不正當競爭、融資相關服務質價不符、定價區間過大、引入外部服務加價過高、重復收取費用等行為,《指導意見》提出了五方面禁止性要求。
具體來看,銀行不得利用價格手段開展不正當競爭;對于融資類業務,不得未提供實質性服務而收取費用;在設置價格區間時,不得過度擴大上下限間隔、規避價格管理要求;在基于外部成本定價時,不得收取顯著高于外部服務價格標準的費用;不得對服務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或以降價為由降低服務質量或數量。
《指導意見》表示,金融服務供給方和需求方平等協商,防止利用市場地位差異不規范定價,保護客戶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支持銀行自主確定市場調節價服務項目的定價策略和調價時機,合理測算各項服務成本,綜合考慮資源投入、風險承擔以及地區差異等因素,確保服務質量不降低和業務經營可持續。
將于5月1日正式施行
除卻劃出監管紅線外,《指導意見》還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貫徹落實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和減費讓利政策,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適當減免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的基礎銀行服務費用,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實施差異化定價和服務優惠,合理確定專項資金扶助保障領域服務價格,適度減少賬戶管理及維護、低頻低投入等服務項目收費,與企業和人民群眾分享銀行業發展成果。
例如鼓勵銀行優化對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的賬戶管理、存取款、支付匯劃等基礎銀行服務,結合自身經營策略給予適當減免優惠。對于賬戶管理及維護等服務項目,鼓勵結合客戶類型、交易規模、交易頻率予以減免。銀行要確保客戶知悉本行對特定群體的服務價格減免優惠措施,保護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指導意見》主要堅持了四大基本原則:市場決定,政府引導;平等協商,確保質量;公開透明,動態調整;加強管理,加快轉型。“《指導意見》作為銀行服務價格監管制度的一部分,是對現行《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市場調節領域管理要求的進一步延伸,與2020年5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貸融資收費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18號)各有側重。”銀保監會表示,《指導意見》的正式實施,將促進銀行業在新發展階段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群眾,形成價格公平競爭、管理規范有效、服務優質透明、權益保障充分的市場環境。
為便于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服務價格評估、調整制度及管理流程、完善系統功能等落實工作,《指導意見》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梁晨婕
投顧排行榜
收起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