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銀研究中心:理財子公司銷售起點和渠道進一步放開

交銀研究中心:理財子公司銷售起點和渠道進一步放開
2018年10月19日 15:38 新京報

  交銀研究中心解讀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銷售起點和銷售渠道進一步放開|新京報財訊

  侯潤芳

  新京報快訊(記者 侯潤芳)今日,記者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銀保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在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看來,對“理財新規”征求意見時未納入“理財新規”的社會建議,銀保監會在本次意見征求稿有所采納,包括降低理財產品銷售起點,擴大銷售渠道,擴大理財投資合作機構范圍,不強制面簽,允許發行分級理財產品等。通過理財子公司開展資管業務,公平參與資管市場競爭,利于打破剛兌,也利于強化銀行理財業務風險隔離。

  銷售起點和銷售渠道上進一步放開。《辦法》在銷售起點上,明確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不設置銷售起點,突破銀行理財產品單一投資者1萬元的銷售起點限制后,有利于為理財子公司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更好地依托母行的客戶資源擴大其理財產品的客戶群體,也有利于其發揮銀行端風險管理能力開發更多適合大眾客戶理財需求的產品,對理財子公司形成豐富的產品線、做大業務規模形成有效的支撐。在銷售渠道上,理財子公司可以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和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代銷產品,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其拓展接觸新客戶的渠道,但銀行作為理財子公司主要銷售渠道的狀況不會出現根本性變化。在首次面簽要求上,《辦法》采納之前業內建議,可以通過電子渠道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不強制要求個人投資者首次購買理財產品進行面簽,此舉不但為銀行存量理財客戶的遷移提供了便利,也使個人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更為便利。

  理財子公司公募產品可以直接投資股票。《辦法》規定公募理財產品能夠直接投資于上市交易的股票,相較于之前的“理財新規”,銀行公募理財產品需要借道各類公募基金間接進入股市,本次從制度上放開了理財子公司進行股票投資的限制。在股票投資集中度管理上,《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子公司全部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一上市公司可流通股15%的上限要求,與“理財新規”中商業銀行全部理財產品持有單一上市公司可流通股30%的規定有一定差異,體現了對公募產品相對嚴格的監管思路。可以預計銀行系理財子公司成立后,相關投研團隊的建立會成為重點之一,直接開展股票市場投資將進一步提速。

  理財子公司可以發行分級產品。《辦法》放開了對銀行理財子公司發行分級理財產品的限制,理財子公司將有充分的余地針對不同的客戶需求設計不同風險和收益水平組合的理財產品。分級產品的放開有利于銀行更好地發揮對基礎資產組合的風險管理優勢,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選擇,但這并不會改變銀行理財產品風險偏好相對較低的狀況,分級產品的定位應當是對現有產品體系的良好補充。未來在進一步規范完善分級產品估值、風險管理和獨立核算體系的基礎上,圍繞分級理財產品的金融創新將趨于活躍,在此類產品的規模占比將處于相對較低水平。

  理財子公司注冊資本要求較為寬松。《辦法》規定銀行理財子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而10億元的注冊門檻相對較低。這一要求有利于加快推動中小銀行理財業務轉型的步伐,充分體現了監管機構鼓勵商業銀行設立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的監管思路。雖然注冊門檻相對較低,但并不意味著資本要求的放松。《辦法》明確提出未來將另行制定適用銀行理財子公司的凈資本要求。與商業銀行自行經營理財業務不同,理財子公司尤其是存量業務規模較大的銀行設立的理財子公司所面臨的資本壓力仍不容忽視,理財子公司未來的資本補充需求也將對商業銀行的資本管理能力形成一定的挑戰。

  高度重視投資者保護,有效落實防范風險要求。《辦法》在風險管理方面的各項規定進一步部細化。一方面,要求理財子公司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風險準備金主要用于彌補操作風險和合規風險產生的損失,但并不對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進行覆蓋。

  編輯:艾崢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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