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石俊志
唐王朝鑄行虛幣大錢,用來收斂流通中的惡錢,其結果與先前各朝的情況相似,虛幣流通引發了嚴重的通貨膨脹,米帛價格暴漲,商業衰敗。
貞觀二十三年(公元649年),唐太宗李世民去世,太子李治即位,是為唐高宗。在后世人們眼中,長孫皇后所生的三個嫡子中李治最為懦弱,特別是李治晚年將皇權交給皇后武則天,更造就了一個窩囊皇帝的形象。然而,正是在李治執政期間,唐王朝繼承唐太宗的遺志,竭力擴大對外侵略戰爭,使其版圖達到唐代的最大規模。多年的戰爭,造成朝廷財稅枯竭。為了解救財政危急,唐王朝大量鑄行輕薄銅錢,使得鑄錢利益劇增,引發了民間盜鑄。朝廷與百姓共同鑄錢逐利,銅錢便越鑄越小,結果是流通中的輕薄惡錢越來越多,形成了惡錢流通的局面。于是,唐高宗詔令用好錢以一換多地收兌流通中的惡錢,但是由于百姓抵制而未獲成功。不久,唐高宗又詔令鑄行虛幣大錢,用來收兌流通中的惡錢。虛幣大錢進入流通之后,立刻引發了嚴重的通貨膨脹,唐高宗不得不詔令廢止虛幣大錢、恢復開元通寶單一銅錢制度。
戰爭造成惡錢流通
唐太宗李世民執政時期,對外發動侵略戰爭,軍事開支主要依靠放縱士兵在國外進行血腥掠奪;對內停發百官俸祿,官員生活主要依靠下海經商對百姓實施商業盤剝。所以,李世民執政時期朝廷鑄造銅錢不多,市場物價低廉。李治即位之后,其號召力遠不如其父,組織軍隊要朝廷花錢,官員俸祿也要朝廷花錢,所以朝廷只好大量鑄造銅錢,以供開支。
唐高宗李治的性格并不十分彪悍,但是他的即位并沒有影響唐王朝繼續發動對外侵略戰爭。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唐朝的軍隊擊敗突厥軍,俘獲車鼻可汗,平定漠北(瀚海沙漠群以北,包括今蒙古國至俄羅斯布里亞特共和國貝加爾湖一帶),唐王朝在該地設置單于、瀚海兩個都護府,統轄十個都督府、二十二個州;顯慶二年(公元657年),唐朝的軍隊攻入碎葉川(今哈薩克斯坦阿拉木圖以西),擊敗西突厥,俘獲阿史那賀魯可汗,唐王朝在該地設置昆陵和濛池兩個都護府,統轄數十個都督府;顯慶五年(公元660年),唐朝的軍隊自成山(今山東成山角)渡海,攻占百濟(朝鮮半島西南部),唐王朝在該地設置五個都督府,統轄三十七個州、二百五十個縣;總章元年(公元668年),唐朝的軍隊攻入高句麗,唐王朝在高句麗都城平壤設置了安東都護府,統轄九個都督府、四十二個州、一百個縣。至此,東起朝鮮半島;西臨咸海;北包貝加爾湖;南至越南橫山,唐王朝的版圖達到了唐代的最大規模。
唐高宗李治
唐高宗即位后,經歷了大約二十年的戰爭,隨著一系列軍事行動的勝利,唐王朝開支軍費無計其數。在此期間,為了軍事上的需要和朝廷多項開支的需要,唐王朝不得不開始鑄造減重銅錢,鑄幣利益迅速上升,引發了民間大規模的盜鑄。朝廷和民間都在鑄造輕薄小錢,結果是流通中劣幣日益增多,錢幣的質量江河日下。顯慶五年(公元660年),正是唐王朝的軍隊攻入百濟都城的當年,惡錢已經充斥市場,唐高宗詔令收兌惡錢:
顯慶五年九月,敕以惡錢轉多,令所在官私為市取,以五惡錢酬一好錢。百姓以惡錢價賤,私自藏之,以侯官禁之弛。高宗又令以好錢一文買惡錢兩文,弊仍不息。
唐高宗在詔令中提出:市場上的惡錢越來越多,命令地方官府進行市場收購,收購價格定為一枚好錢兌換五枚惡錢。但是,百姓們認為這個價格太低,便紛紛將惡錢貯藏起來,不賣給官府,等待朝廷政策放松之后再使用這些惡錢。于是,唐高宗只好更改價格,收購價格改為一枚好錢兌換兩枚惡錢。但是,百姓仍然不賣惡錢,問題還是得不到解決。這里所講的好錢,是唐太宗李世民執政時期鑄行的舊錢,重量約為2.4銖(4.2克)。這里所講到的惡錢,是唐高宗李治執政時期鑄行的輕薄小錢,其中有朝廷鑄造的,也有民間盜鑄的,重量約為1.7銖(3.0克)。唐高宗詔令以好錢一枚兌換惡錢五枚,是用4.2克銅換取15.0克銅,百姓當然不肯。唐高宗將兌換率改為好錢一枚兌換惡錢兩枚,是用4.2克銅換取6.0克銅,百姓仍然不來兌換。百姓收藏惡錢,是因為不相信唐高宗的法令能夠持久,期望待唐高宗廢棄該項法令時,惡錢能夠恢復到原來的法定價值。
朝廷鑄行虛幣大錢
采用市場收兌的方式收效不大,惡錢繼續泛濫成災,唐王朝只好尋求更為有效的辦法。乾封元年(公元666年)五月,封禪泰山之后,唐王朝的軍隊正在準備攻打高句麗,唐高宗詔令鑄行新錢,文曰“乾封泉寶”,用來收兌流通中的輕薄小錢:
至乾封元年封岳之后,又改造新錢,文曰乾封泉寶,徑一寸,重二銖六分。仍與舊錢并行,新錢一文當舊錢之十。周年之后,舊錢并廢。
唐高宗詔令鑄行的新錢銘文“乾封泉寶”,直徑一寸,重二銖六分,與開元通寶舊錢并行流通,新錢一文折合舊錢十文。計劃在一年之后,舊錢全部作廢。新錢與舊錢重量相差不多,法定以一兌十,是典型的虛幣大錢。文中所云“二銖六分”中的“分”字,應是“絫”字之誤。一銖為十絫,“二銖六絫”便是2.6銖(4.5克)。當時流通中的開元通寶惡錢,重量大約為1.7銖(3.0克)。乾封泉寶的重量比流通中的惡錢僅多重九絫,以一換十,便是以4.5克銅換取30.0克銅,朝廷自然可以大發其財。朝廷鑄造虛幣大錢所獲的利益,便用于攻打高句麗的戰爭。唐高宗計劃得很好,虛幣大錢鑄行一年之后,將流通中的開元通寶舊錢全部廢止,采用法律強制來解決問題,百姓不換也不行。然而,實際情況遠不如唐高宗所愿。此時,貞觀盛世的政治強大局面已經結束,綱紀松弛,朝廷的法度難以執行。唐王朝鑄行虛幣大錢,用來收斂流通中的惡錢,其結果與先前各朝的情況相似,虛幣流通引發了嚴重的通貨膨脹,米帛價格暴漲,商業衰敗。鑄行虛幣大錢,用少量的銅材鑄造更多的名義貨幣,從中可以獲得巨大的鑄造利益,自然會引發民間盜鑄。朝廷和百姓共同鑄造虛幣大錢,造成流通中名義貨幣量的劇增,必然引起物價大幅度上漲。
高宗繼承太宗遺志,竭力擴大對外侵略戰爭,使其版圖達到唐代的最大規模。圖為高宗與武后第二子章懷太子李賢墓中的一幅壁畫,描繪外國使臣朝拜高宗(即所謂“九天閶闔開宮殿,萬國衣冠拜冕旒”)的場景
但是,根據《舊唐書》所云,當時物價上漲的原因,是乾封泉寶的表面文字出現了錯誤,百姓不愿接受,所以需要更多的銅錢才能買到商品:
初,開元錢之文,給事中歐陽詢制詞及書,時稱其工。其字含八分及篆體,其詞先上后下,次左后右讀之。自上及左回環讀之,其義亦通,流俗謂之開通元寶錢。及鑄新錢,乃同流俗,“乾”字直上,“封”字在左。尋寤錢文之誤,又緣改鑄,商賈不通,米帛增價,乃議卻用舊錢。
“開元通寶”錢的面文是先上后下,次左后右,即上“開”下“元”,左“通”右“寶”,如果采用流俗的讀法,自上及左回環來讀,便是“開通元寶”。唐王朝鑄行“乾封泉寶”,采用了自上而左回環的順序,不久發現這是錯誤的,如果按照先上后下、次左后右的讀法,便成了“乾泉封寶”,這顯然是不通順的,或者說文字的設計出現了錯誤。因此,百姓都不愿意使用乾封泉寶,米的價格和布帛的價格都出現了上漲,于是朝廷討論恢復使用舊錢。
《舊唐書》所述似乎也有些道理,面文的錯誤可能對乾封泉寶的流通使用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響。但是,唐王朝鑄行虛幣大錢以及民間盜鑄虛幣大錢造成流通中名義貨幣的劇增,才是導致通貨膨脹的根本原因。
開元通寶和乾封泉寶
廢止虛幣大錢恢復舊制
乾封二年(公元667年)正月,朝廷經過討論,決定廢止使用乾封泉寶,恢復使用開元通寶舊錢。至此,乾封泉寶總共流通了七個月,便被廢棄不用。唐高宗兩次下詔治理惡錢流通,結果均告失敗,不得不再次下詔對百姓進行解釋:
二年正月,下詔曰:“泉布之興,其來自久。實古今之要重,為公私之寶用。年月既深,違濫斯起,所以采乾封之號,改鑄新錢。靜而思之,將為未可。高祖撥亂反正,爰創軌模。太宗立 承天,無所改作。今廢舊造新,恐乖先旨。其開元通寶,宜依舊施行,為萬代之法。乾封新鑄之錢,令所司 納,更不須鑄。仍令天下置爐之處,并鑄開元通寶錢!奔榷借T更多,錢復濫惡。
乾封二年(公元667年)正月,唐高宗發布詔令說:“錢幣的產生,由來已久。錢幣實在是古今最重要的財寶,為公私雙方作為寶藏之用。時間久了,假錢和濫制就產生了,所以才采用乾封稱號,改鑄新錢。但是冷靜一想,覺得不妥。唐高祖撥亂反正,才創制一種標準模式。唐太宗奉承天命,登上帝位,并沒有改制另鑄,F在廢除舊錢造新錢,深恐有違先帝的宗旨。開元通寶錢,應當照舊流通,作為萬代的規制。乾封新鑄的錢,命令主管部門收存,不要再鑄了。通知全國設爐鑄錢的地方,一律鑄造開元通寶錢!辈痪,私鑄更多,惡錢流通再度泛濫。
唐高宗沒有講鑄行虛幣大錢引起的錢制混亂和物價上漲,而是強調鑄行新錢違背了祖制。然而,恢復舊錢的鑄造和流通,引發了更多的民間盜鑄。盜鑄者盈利的方式是鑄造小錢,即鑄造比市場流通一般錢幣更為輕薄的小錢,通過節約銅材來謀取利益。于是,流通中的錢幣就越來越小,越來越輕,再次出現了惡錢流通泛濫的局面。
唐高祖李淵始鑄開元通寶,中國古代紀重錢制度從此結束,通寶錢制度從此開始。早在紀重錢流通時代,各個王朝交替運用銅錢減重和虛幣大錢兩項政策,用來擴大貨幣流通總量,結果形成了銅錢金屬貨幣名目化的演變過程。開元通寶貨幣制度的創建,并沒有能夠扭轉銅錢名目化的演變方向。唐太宗李世民執政時期,實行軍事獨裁政治,軍隊很少發餉,官員很少發俸,朝廷很少鑄造銅錢。唐高宗李治即位后,朝廷的錢幣開支迅速增加,唐王朝不得不大量鑄行銅錢。僅僅十數年后,開元通寶就出現了大幅度的減重,緊接著又出現了虛幣大錢。唐王朝交替運用銅錢減重和虛幣大錢兩項政策,結果是推動了銅錢金屬貨幣的名目化演變。由此可見,通寶錢制度下銅錢的演變與紀重錢制度下銅錢的演變,兩者都呈現著金屬貨幣名目化的演變趨勢,其演變方式也是基本一致的。
本文部分內容參考:
1、《舊唐書》卷四八《食貨上》,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095頁。
2、唐代1斤折合現代大約667克,1銖折合現代1.737克。
3、昭明、馬利清:《古代貨幣》,中國書店,1999年版,第162頁。
4、《舊唐書》卷四八《食貨上》,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095頁。
5、《舊唐書》卷四八《食貨上》,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095頁。
6、《舊唐書》卷四八《食貨上》,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095頁。
。ㄊ≈,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北京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兼職教授、碩士生導師,華南理工大學貨幣法制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史學博士、法學博士、經濟學博士、精算統計專業博士,研究領域橫跨金融、法律、歷史。對中國貨幣法制史有深入研究和獨立觀點,著有《中國貨幣法制史話》、《 半兩錢制度研究》、《五銖錢制度研究》、《中國貨幣法制史概論》等;在國際金融、金融資產運作、債權保護等方面亦深有造詣,著有《國際保理》、《現代精算數學原理》、《金融危機生成機理與防范》、《商業性債權轉股權法律研究》等。)
本文刊載于《當代金融家》雜志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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