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保險公司縣域機構監管統計工作,強化保險公司縣域機構監管和風險防控,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保險公司縣域機構統計制度》(以下簡稱《統計制度》)。
《統計制度》規范了保險公司縣域機構的監管統計要求,明確了統計范圍、統計口徑和報送要求等。從統計范圍和口徑看,主要包括保險公司分險種和分渠道的原保險保費收入、賠付支出、滿期給付、退保金、保險金額、簽單數量、承保人次以及各級分支機構的設立情況和從業人員等。《統計制度》要求保險公司應當高度重視縣域機構數據填報工作,建立健全數據填報和審核的機制流程,確保數據報送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并于每月10日前報送上月報表。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扎實推進《統計制度》落地實施工作,指導保險公司及時準確上報相關數據,并加強保險公司縣域機構風險的監測分析,持續提升金融監管支局監管能力,做好縣域保險監管工作。
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保險公司縣域機構統計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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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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