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敏
6月9日,河南省許昌市紀委相關人士向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記者證實,許昌銀行董事長高志民已經(jīng)被“雙規(guī)”,而許昌銀行辦公室及信貸部門相關人士表示自己對此并不清楚。
據(jù)了解,早在2013年就有員工在網(wǎng)絡上實名舉報許昌銀行董事長高志民,舉報信中高志民涉嫌“六大罪狀”。舉報信中稱,在許昌城市信用社改制為許昌銀行時,高志民利用親屬的名義注冊空殼公司,從信用社貸款3000萬元購買許昌銀行原始股,獲利約5000萬元。
此外,舉報信中表示,高志民曾利用職務之便給北京某企業(yè)貸款3000萬用于購買土地,后又賣給許昌銀行作為辦公大樓用地。該企業(yè)購買土地價格為35萬一畝,兩個月后許昌銀行載以70萬一畝的價格購回,所獲利潤3000多萬。此外,舉報信中還涉及高志民私設小金庫,招聘過程中收受賄賂等問題。不過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記者無法聯(lián)系舉報人證實舉報材料的真實性,許昌市紀委也不愿意透露更多內(nèi)容。
(編輯:王芳艷實習生: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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