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杜遠 經濟觀察網記者獲悉,去年12月中旬,中國工商銀行重慶渝北支行行長楊溢因受賄約合77萬元被當地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楊去年4月主動到當地檢察機關投案自首并檢舉他人,其后工行重慶市分行曾發函懇請當地法院從輕處理楊案。
經濟觀察網記者獲得的相關司法文書顯示,辦理該案的重慶市渝北區檢察院訴稱,2011年7月至2013年4月,楊溢在擔任工行渝北支行行長兼黨委書記期間,利用其主持該支行全面工作、審批和辦理銀行貸款業務、辦理票據融資業務的職務之便,為重慶當地五家公司謀取利益,并收受上述公司負責人所送賄賂款共計人民幣65萬元人民幣和2萬美元。
這五家公司包括重慶海洋公園有限公司、重慶市渝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重慶海特環保(集團)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慶海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重慶華辰物業發展有限公司、重慶澤勝實業有限公司,其業務主要涉及地產、制造業和清潔能源等領域。
相關證據顯示,上述五家公司中有的曾被工行列為“潛在風險客戶”,有的則是工行從其他銀行“挖”來的客戶。
據楊溢本人供述,重慶海洋公園有限公司曾受工行總行的一個剛性控制,且與工行重慶市分行的房地產公司有債務糾紛,因此被工行列為了潛在風險客戶,“連申請貸款的資格也沒有。”楊溢了解情況后曾“指導該公司做資料以便讓市分行了解真實情況”,后工行重慶市分行向總行申報解除相關控制,為后續貸款項目審批掃清了障礙。此后海洋公司在工行渝北支行申請到貸款授信額度4億元,實際貸款1億元左右,其間楊溢先后五次收受該公司審計部經理曹某某所送的25萬元。
楊溢還稱,重慶澤勝實業有限公司是工行渝北支行從中國農業銀行挖過來的一個優質客戶。在澤勝公司向支行貸款過程中,沒有故意為難他們,在具體的貸款合同的簽訂和發放貸款時都是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及時的簽字蓋章,平時楊都督促支行的具體經辦人員要盡快地辦理澤勝公司的貸款業務,提高效率,并及時與分行溝通,向分行爭取盡快把項目貸款批下來,使澤勝公司順利地從支行貸到款。
相關證據顯示,上述五家公司先后從工行渝北支行獲得各類貸款約12億元,申請銀行承兌匯票5000萬元。
2013年4月,楊溢主動到當地檢察機關投案,供述了涉案事實并檢舉他人,尚不清楚楊投案自首的動機;楊還在庭審中辯解稱自己在貸款審批發放中并無審批權。楊溢的律師則提出,工行渝北支行的貸款業務實質性審批權是在重慶市分行,且楊有事后退贓和檢舉立功行為。
渝北區檢察院則稱,楊溢檢舉的情況目前尚未得到查實,法院亦未認定楊溢有檢舉立功情節。
據知,工行重慶市分行曾向渝北區法院發函,稱楊溢工作表現優異,為工行渝北支行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在2012年被工行重慶市分行授予“突出貢獻獎”,其家庭困難,懇請法院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予以從輕處理。
此外,工行渝北支行還出具了有關說明,稱本案所涉的五家公司均系該行主動爭取來的優質客戶,企業治理穩健,項目運作良好,貸款及利息均按期分批回收,所有投放資產安全,所涉關聯業務也順利推進。
2013年12月19日,重慶市渝北區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楊溢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對其收受的賄賂款人民幣65萬元和美金2萬元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