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產業鏈金融“三岔口”
在應對產業鏈金融的法律問題時,“嚴控入口”“守住岔口”和“設計出口”三種策略缺一不可。
文 | 徐文敏
產業鏈金融,作為一種提升競爭優勢的跨界融合解決方案,是財務公司適應“新常態”、在競爭中取得跨越式轉型的重大決策,也是融入全球競爭、尋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路徑。
然而,伴隨著此類新興服務的縱深推進和產業鏈競爭效率的大幅提升,相應的法律風險也不容忽視。
以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為例,其業務對象主要面向國網公司成員單位上下游企業,調研數據顯示,上游客戶涉及發電、電力設備供應、電力施工、設備原材料供應多種行業,且多為大型集團公司,資產規模大、信用水平高,存在的法律風險相對較少。與之相對,下游客戶數量眾多,涵蓋國民經濟中所有用電戶和電力設備的需求方,客戶承貸主體大量為中小企業,產業鏈金融服務的需求程度較高,法律風險也日益凸顯。
應對類似的法律問題,“嚴控入口”“守住岔口”和“設計出口”三種策略缺一不可。
三大雷區
在產業鏈金融可能面臨風險中,“一頭在外”票據貼現業務、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票據承兌業務、資金結算業務等產業鏈金融服務類型,最易涉水。
首先,產業鏈金融的票據貼現業務中,因為服務對象“一頭在外”,信用等級參差不齊,較傳統票據交易服務,會產生一些新的法律風險。具體看,風險可能體現在三方面。第一,承兌匯票簽發后,核心企業可將匯票背書轉讓給第三方,如匯票到期,財務公司即向第三方承擔付款責任。若此期間,產業鏈企業并未提貨,財務公司債權實質上處于無擔保狀態;第二,三方協議的條款設計存在缺陷,風險控制環節存在漏洞,倘若核心企業的還款責任約定不清,包括金額、期限等,導致要求核心企業承擔還款責任時存在障礙;倘若保證金條款約定不清,存在不被認定為保證金的可能,將無法行使優先受償的權力;倘若回購金額追索權的行使主體未明確約定僅為財務公司,且未明確款項退回賬戶僅為財務公司賬戶,產業鏈企業可能直接向核心企業行使追索權,增加了不“認賬”的可能性。第三,當發生少提貨物或退貨情況需要退款時,核心企業將款項直接退給產業鏈企業,該部分資金未受監管。
其次, 隨著《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對“應收賬款”質押擔保方式的規定,應收賬款質押已成為一種合法有效的擔保方式。
但是,債權轉讓是否合法的合法性風險、出質人能否將應收賬款私自轉讓的風險、導致質權人行使質權的不確定性大為增加的基礎合同的履約瑕疵風險、對質權人而言帶來不確定性的債務人行使抵銷權的風險、出質人擅自更改收款賬戶的付款路徑風險,均不應忽視。
最后,動產質押除合作監管方準入和評估、質物出入庫監管、質物價值監控等操作風險外,還存在四類可能涉險的問題。第一,由于動產與不動產權利等不同,無法從外觀、證書等載體上直接體現其所有權人。若出質人以其無處分權的動產出質,財務公司實現權利時,將會受到所有權人抗辯。第二,并非所有的動產均可質押,如被依法查封、扣押的物資、法律禁止流通的物資。第三,法律規定,生產設備、原材料等可以作為抵押物,由于抵押不以移交占有為要求,存在抵押后再被作為質物出質的可能。第四,在動態質押下,質物可以按照約定的方式提取、置換、補新出舊。若未及時更新質押清單,將導致行使質權存在障礙。
把住入口
要提高授信企業的主體準入和交易質量,首先就要完善產業鏈金融授信主體的準入管理,并結合各環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點”、“出血點”,深化法律審核,筑牢法律防火圍墻。
要規范貸前盡職調查,提高對授信主體真實信息的掌控能力。加強貸前調查指導,制訂授信前調查實施細則,根據不同業務的具體特點明確詳細的調查步驟和要點。要嚴守實地調查原則,實地了解授信主體的從業經驗、與上下游合作關系、交易記錄、購銷情況等,認真核實其存貨、預付款、應付賬款、應收賬款等科目的變動情況,嚴格評估周轉速度及相關財務指標的合理性。要加強貿易真實性背景查驗,真實反映上下游企業信用風險。對購銷合同、發票、購、發貨憑證、單據等業務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查驗,確保交易和債權債務關系真實、合法。
同時, 產業鏈金融服務業務開展設計環節多,要善于發現并解決交易各方的法律問題——針對抵押、質押業務中,應嚴格審查擔保是否經過合法授權,擔保合同文本是否規范,爭取對公司有利的合同條款;針對動產質押,應查驗質物的購貨合同、購貨發票和付款憑證、會計報表,核查出質人對質物的所有權;針對嚴格審查資產權利,需要在設定質押前,到質物存放地所屬工商管理部門或專用物資的法定登記部門查核該批物資是否已進行抵押登記;針對貸款業務,要嚴格審核貸款需求,對其資金使用情況要四個要素嚴格監督,并嚴格審核受托支付模式下的支付,防止自主支付方式支付。
守住岔口
在解決入口問題后,產業鏈金融發展中難免遇到岔口,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密切關注國家政策和外部法律環境的發展態勢、以及政策法規發展動態及整個產業鏈的運行狀況,及時全面掌握有關產業鏈企業的信息,建立一套及時準確的預警評價指標系統和危機處理預案,最大程度的減少風險。
在應收賬款保理業務中,設置出質人的承諾和保證機制,防止欺詐風險,要求出質人對其債權做債權有效性及價值的承諾、債權可轉讓性承諾、以及未經同意出質人不變更應收賬款所涉基礎合同的承諾。
建立跟蹤評估、風險預警機制。跟蹤評估產業鏈上下游的中小融資企業,及時調查和科學評估相關融資對象的經營業績狀況、質量和成本控制、新產品和技術開發、用戶滿意度水平等發展情況,以便進行有效的預判或改良,有效防范各類風險,保證整個產業鏈條的持續安全運營。
修訂完善涵蓋相關業務的風險內控制度。做好資產分類認定及客戶準入和項目風險測評,進一步夯實財務公司完備的風險制度體系。
嚴格貸后管理。在貸后管理上,除了常規借款人貸后管理方案,監控借款人的經營情況、信用狀況外,還需加強對項目的跟蹤,主要包括監督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實際進度、資金實際投入情況、階段性驗收情況和項目竣工后的相關權證辦理情況。
設計出口
“嚴守”和“疏通”的同時,設計適當法律風險緩釋機制,讓風險有排除的通道,也非常必要。
在優選法律風險緩釋方法中,可以通過保證金、結算單據控制等方式,還可以通過融資期限、質押比率、保證金比率進行彈性控制。
在應收賬款質押中,要明確貸款公司和企業享有的權利及應負的義務。開立貸款企業應收賬款回款專戶。對應收賬款質押循環授信,回籠款應首先用于清償質押貸款或轉入保證金賬戶,并確保應收賬款質押率不高于批復標準。同時,要求出質人積極采取有效的方式消除錯誤或處理爭議,否則財務公司有權予以撤銷或提前清償債務及行使質權,并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不斷完善應收賬款臺賬。加強對應收賬款的時效管理,督促出質人及時向付款人主張權利。如果質押的應收賬款授信不良率連續2個月上升,或已到期未收回的應收賬款占出質應收賬款余額的5%以上,財務公司及時提起代位權訴訟或提前要求出質企業清償貸款。
在票據融資業務中,應完善保證金管理?!稉7ā匪痉ń忉尩?5條規定,保證金擔保具備“特定化”和“轉移債權人占有”兩個法律要件。保證金收取時,每筆擔保業務應開立相應保證金專戶,確保保證金專戶與擔保業務“一一對應”。正確引導客戶接受受托支付的理念,嚴格對貸款執行“實貸實付”。對企業規避受托支付的行為和化整為零等現象要及時指出,并按照合同約定調減自主支付限額、中止貸款發放或提前收回貸款等。
同時,應該完善對抵質押資產的動態管理機制,科學選擇抵質押資產。應選擇市場需求廣闊、價值相對穩定、流通性強、易處置變現、易保存的產品。明確抵質押物的權屬關系。通過嚴格審查相關憑證,有效核實質物權屬,避免質押物所有權在不同主體間流動引發權屬糾紛。加強對抵質押資產的價值管理。建立質物價格實時追蹤制度,依據各商品的信貸條件設置價格波動警戒線,及時通知經銷商存入保證金或補貨。探索靈活多樣的擔保形式。對于產業鏈上的優質中小企業,可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拓寬抵押和擔保的領域及范圍,探索多層次、多途徑、多形式的擔保方式。設置第三方風險轉移機制。客戶企業對出質物購買足額保險,防止出質物因意外滅失而產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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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一晨 SF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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