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持續督導》《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蘇州清越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清越科技”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及持續督導的保薦機構,對公司2024年1月至本次現場檢查期間(以下簡稱“本持續督導期間”)的規范運作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將本次現場檢查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本次現場檢查的基本情況
(一)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薦代表人:劉世杰、趙瑞梅
(三)現場檢查時間: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23日
(四)現場檢查人員:劉世杰、王子威
(五)現場檢查內容
公司治理情況、內部控制情況、信息披露情況、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財務情況、關聯交易情況、對外擔保情況、重大對外投資情況、董監高行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行為等。
(六)現場檢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場所;
2、訪談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秘書等相關人員;
3、查閱公司在本持續督導期間召開的歷次三會會議文件;
4、查閱本持續督導期間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和臨時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閱公司現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等文件;
6、查閱本持續督導期間公司募集資金專戶銀行流水、銀行日記賬和網銀電子流水等,獲取大額募集資金使用憑證;
7、核查本持續督導期間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和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8、核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履行情況。
二、對現場檢查事項逐項發表的意見
(一)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清越科技的公司章程、三會議事規則及其他內部控制制度,查閱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會議通知、會議決議和會議記錄等資料,查看了公司主要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場所,并對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秘書等相關人員進行訪談。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內,公司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有效執行,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能夠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履行職責。
(二)信息披露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本持續督導期間信息披露清單和對外披露的公告,核查公司是否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內,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信息披露內容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內外部規定。
(三)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實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生產、經營和管理場所,核查了公司與關聯方的交易及資金往來情況,并對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秘書進行了訪談。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內,公司具備完整、規范的經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在資產、業務、人員、機構和財務等方面保持獨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不存在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或其他資源等情況。
(四)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議案》,同意將“硅基OLED顯示器生產線技改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間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內部控制制度和與募集資金使用相關的三會文件,獲取了募集資金專戶的銀行對賬單、網銀電子流水、銀行日記賬和大額募集資金支出原始記賬憑證等相關資料。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制度文件的規定,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已按規定履行了相關決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況。
(五)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訪談了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秘書,查閱了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對外擔保管理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等內部控制制度,獲取了三會會議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和相關財務資料,了解公司的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和重大對外投資等情況。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內,公司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和重大對外投資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六)經營狀況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為5.51億元,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98%,主要原因系公司電子紙模組銷售有所增長;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0.49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0.55億元。現場檢查人員查看了公司主要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場所,獲取了公司財務報告及相關財務資料,通過公開信息查閱了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并對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秘書進行訪談。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內,公司業績存在虧損,但公司主營業務、業務結構和經營模式未發生重大變化。
(七)保薦人認為應予以現場檢查的其他事項
無。
三、上市公司應注意的事項及建議
(一)清越科技參股企業棗莊睿諾涉及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詐騙事項
保薦機構已在《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蘇州清越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續督導跟蹤報告》《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蘇州清越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續督導跟蹤報告》等文件中披露清越科技參股企業棗莊睿諾涉及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詐騙事項。該事項正處于調查過程中,尚未有最終結論,保薦機構高度關注該事項后續進展情況,并將督促公司履行相關公告義務。
(二)義烏清越涉及的海關稅則編碼、特許權使用費事項
保薦機構已在《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蘇州清越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續督導跟蹤報告》《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蘇州清越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續督導跟蹤報告》等文件中披露義烏清越涉及的海關稅則編碼、特許權使用費事項。海關已對義烏清越2020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間進口貨物申報情況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調查進行結案,不涉及行政處罰等相關情形。后續公司將會通過培訓和標準化流程等手段強化相關部門的業務水平,確保規范經營。
(三)其他事項
保薦機構高度關注公司前三季度業績虧損的情形以及全年業績情況,提請公司關注行業、客戶需求變化等相關經營風險,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在PMOLED、電子紙模組、硅基OLED等業務板塊進一步加大市場開拓力度,持續提升公司經營業績,確保公司持續穩健發展。
保薦機構提請公司有序推進募投項目的建設及實施,持續做好募集資金的存放及使用,并按照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相關規定合理安排募集資金使用。
保薦機構提請公司持續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不斷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四、是否存在應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本次現場檢查未發現公司存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應向中國證監會或上交所報告的事項。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的配合情況
本次現場檢查過程中,公司給予了積極配合,為本次現場檢查提供了必要支持。本次現場檢查為保薦機構獨立進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機構配合工作。
六、本次現場檢查的結論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本現場檢查報告出具日,公司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信息披露內容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內外部規定;公司在資產、業務、人員、機構和財務等方面保持獨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不存在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或其他資源等情況;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已按規定履行了相關決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況;公司前三季度業績存在虧損,但公司主營業務、業務結構和經營模式未發生重大變化。
保薦代表人:劉世杰?????????趙瑞梅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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