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綠生態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為公司擔保的公告

匯綠生態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為公司擔保的公告
2024年12月28日 00:00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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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匯綠生態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匯綠園林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綠園林”)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以下簡稱“浦發銀行寧波分行”)簽署《最高額保證合同》,為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最高額不超過人民幣壹億壹仟柒佰萬元整。擔保期限為自2024年12月26日起至2029年12月26日止。

  合同簽署日期:2024年12月26日

  合同簽署地:寧波市北侖區

  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2024年7月29日召開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全資子公司對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同意公司擬通過全資子公司匯綠園林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為公司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授信額度提供擔保,擔保額度總計不超過人民幣4億元,額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本次擔保合同簽署后的累計擔保金額,尚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批通過的額度內,無需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

  二、擔保情況明細

  ■

  注1:“擔保額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凈資產比例”為本次新增擔保額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凈資產比例。

  注2:以上數據均以2023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數據為計量基礎。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匯綠生態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01月29日

  注冊地點:青年路556號(青洲盛匯)房開大廈37層

  法定代表人:李曉明

  注冊資本:77957.1428萬元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 : 企業總部管理;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城市綠化管理;工程管理服務;水環境污染防治服務;土壤環境污染防治服務;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服務;樹木種植經營;林業產品銷售;花卉種植;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光通信設備銷售;光電子器件銷售;金屬材料銷售;建筑材料銷售;金屬結構銷售;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租賃服務(不含許可類租賃服務);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股權結構:匯綠園林為匯綠生態100%控股的全資子公司

  財務數據:

  單位:元

  ■

  被擔保方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經營情況穩定,不存在影響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合同各方

  債權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保證人:匯綠園林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二)保證方式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三)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按債權人對債務人每筆債權分別計算,自每筆債權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該債權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保證人對債權發生期間內各單筆合同項下分期履行的還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各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該單筆合同最后一期還款期限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債權人宣布主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債權為債權確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債權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全部或部分債權的到期日,債權確定期間同時到期。債權人宣布包括債權人以起訴書或申請書或其他文件向有權機構提出的任何主張。

  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債務履行期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期間至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四) 保證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范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罰息和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以及根據主合同經債權人要求債務人需補足的保證金。

  (五)保證人承諾

  (1)保證人承諾,在未經債權人書面同意之前,不采取下列行為:

  A、轉讓(包括出售、贈與、抵債、交換等形式)、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B、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發生改制、股權轉讓、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發生變化、合并(或兼并)、分立以及減資等;

  C、進行或申請進行破產、重整、解散、歇業,或被上級主管部門撤銷或非正常停業;

  D、簽署對保證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承擔具有這一影響的有關義務。

  (2)保證人承諾,應于下列事件發生后的五(5)個銀行營業日內立即通知債權人:

  A、發生了有關事件導致保證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成為不真實、不準確的、不完整、違反法律規定或失效的;

  B、保證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法定代表人涉及訴訟、仲裁或其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

  C、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人、主要財務負責人、通訊地址、企業名稱、辦公場所等事項發生變更,或保證人變更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工作單位、長期離開所居住城市、變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發生不利變化的;

  D、被其他債權人申請重整、破產或被上級主管單位撤銷的。

  (3)保證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根據債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

  (4)保證人承諾,在主合同項下當債務人未按照債權人要求補足保證金(包括提前補足)時,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補足保證金的責任(該等保證金將同樣作為主債權的質押擔保,但無需另行簽署保證金質押合同)。保證人補足保證金不免除其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保證責任。因保證人依據本合同履行補足保證金資責任時所發生的任何損失(包括利息損失)均由保證人自行承擔。

  (5)保證人確認,在債權人主合同項下所有債權被全部清償之前,保證人不得向債務人行使因承擔本合同擔保責任而享有的追償權及相關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以其欠付債務人的任何債務進行抵消)。

  (6)債務人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或者債務人對債權人進行個別清償的,保證人對該提前還款或個別清償被撤銷后形成的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若保證人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者保證人的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保證人承諾公開披露本合同項下的擔保事項已經其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信息。

  (8)保證人確認,即使債權人放棄或變更債務人自己提供的抵押或質押擔保,或改變債務人自己提供的抵押或質押擔保的順位,保證人的擔保責任不予免除也不受任何影響。

  (六)違約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保證人對債權人的違約:

  (1)保證人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不真實、不準確、具有誤導性、已失效或已違反的。

  (2)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三條任一約定事項或本同其他約定義務的。

  (3)保證人停業、停產、歇業、整頓、重整、僵局、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被注銷或破產的。

  (4)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事件或情況。

  (5)保證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其重大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導致對保證人的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6)保證人為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或假借婚姻關系變更轉移資產或者試圖轉移資產的。

  (7)發生其他情形,依債權人合理判斷可能或已經對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履約能力造成重大影響的。

  (七)違約處理

  如發生上款所述任一違約事件或法律規定債權人可行使本合同項下擔保權利之情形,債權人有權宣布主債權及/或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到期,及/或要求保證人依法承擔保證責任或依據本合同約定補足保證金。

  (八)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保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及債權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若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僅需簽名;保證人為境外公司的需經保證人法定代表人或有權簽字人簽名(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若有))。

  (2)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被撤銷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合同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九)合同要素條款

  (1)主合同項下債務人:匯綠生態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被擔保債權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主債權為,債權人在自2024年12月26日至2029年12月26日止的期間內與債務人辦理各類融資業務所發生的債權(前述期間是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即“債權確定期間”),以及雙方約定的在先債權(如有)。前述主債權本金余額在債權確定期間內以最高不超過等值人民幣(幣種)壹億壹仟柒佰萬元整(大寫)為限。

  (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最高額合同簽訂已存在的94072024280464編號合同下的銀行債權,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轉入本最高額保證擔保的債權范圍。

  (十)其他說明

  本次擔保的擔保人為公司100%持股的全資子公司,不涉及需要其他股東方提供擔保、反擔保情況。

  五、董事會意見

  根據公司戰略發展目標和公司業務發展情況,本次擔保額度,考慮為公司的正常資金需求,并能夠促進公司的持續發展,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

  本次擔保文件簽署后,公司對外擔保總額未超出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批通過的擔保額度。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計為全資子公司擔保總金額為118,000萬元,擔保總額占公司合并報表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77.65%。

  全資子公司為公司擔保金額為11,700萬元。擔保額度占公司合并報表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7.7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對合并報表外的單位提供擔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發生逾期債務,不涉及相關擔保引起的訴訟風險。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本合同經保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及債權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八、備查文件

  1、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

  2、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3、最高額保證合同。

  特此公告。

  匯綠生態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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