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被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會召開的時間:2024年12月27日
(二)股東會召開的地點:上海市徐匯區漕寶路115號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特別表決權股東、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表決權數量的情況:
■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喬銀平先生主持。會議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記名表決方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1人,監事會主席丁煒剛先生、監事王紅春女士因工作原因請假,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3、董事會秘書黃鋒鋒女士出席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2025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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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議案名稱:公司與上海電氣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金融服務協議》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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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應說明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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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議案1、2均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電氣投資有限公司、王勇先生及其他與本議案存在利害關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已回避表決。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事務所
律師:承婧艽、賀琳菲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均合法有效;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電氣風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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