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被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4年12月27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上海市徐匯區蒼梧路10號T3辦公樓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特別表決權股東、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表決權數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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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 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主持,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決策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會秘書陳秀華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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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議案名稱:《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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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議案名稱:《關于修訂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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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議案名稱:《關于補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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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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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應說明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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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本次會議議案2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其他議案屬于普通決議議案,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2、本次會議議案1、議案4、議案5對中小投資者進行了單獨計票,已表決通過;
3、關聯股東北京電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已對議案5回避表決。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律師:海瀟昳、張天龍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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