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光明日報
????福建平潭海警、漁政、海巡、海監等部門在轄區海域開展伏季休漁海上聯合執法巡航。新華社發
20世紀80年代,為服務保障我國剛剛興起的外貿、海運行業發展,海事法院在中國的沿海沿江城市陸續設立,大連、?天津、?青島、?上海、?武漢、?廣州……40年過去了,我國已設立11個海事法院及其42個派出法庭。由海事法院、上訴審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組成的“三級法院兩審終審”中國特色海事審判組織體系,令世界矚目。
??從1984年的18件,到2023年的29563件,我國海事法院年收案數持續增長。截至2024年10月,三級海事審判機構累計收案50余萬件,案件涉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受理案件類型從1984年的18項增長到108項。
??目前,我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海事審判機構最多、最完善,審理海事案件數量最多、類型最豐富的國家。
??一個個與江海有關的司法故事,鐫刻在中國海洋法治事業的發展史冊上。
以法為楫?助力海洋經濟揚帆破浪
??我國是海洋大國,2023年海洋GDP近10萬億元,海運量接近全球三分之一,目前已成為15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主要貿易伙伴。全球貿易的不斷增長帶來了海上運輸量的增加,隨之而來的是各類海事糾紛的增多。
??“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這是航運貿易業的共識。依托多元糾紛解決機制,高效化解海事糾紛,是我國海事法院的“金字招牌”。
??“如果按照一般審理模式,這種糾紛需要近一年的審理期限,而這次只用時不到一天……”廈門海事法院國際海事糾紛訴調對接中心有關工作人員這樣評價一件典型案例的成功調處。
??2024年4月,一艘外籍商船在福建羅源水域與中方船舶發生碰撞。事發后,事故雙方在和解金額上始終存在較大分歧,貨物延期造成的經濟損失更是當事人所難以承受。
??廈門海事法院國際海事糾紛訴調對接中心接到介入請求后,拿出同類案件的相關賠償標準,幫助雙方釋法析理。經過3小時溝通,事故雙方最終簽署了和解協議。一起極可能涉及扣船和訴訟程序的涉外船舶碰撞糾紛,不到一天就得以圓滿解決,既最大限度保障了航運秩序,又依法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廈門海事法院院長周紅巖對此介紹:“該中心致力于為域內外主體打造公正、高效、便捷、經濟的一站式爭議解決平臺,為支撐和服務海洋權益保護、海洋經濟發展發揮了良好作用。”
??發揮調解這一“東方智慧”,善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已成為海事審判三級法院的共識——
??2020年6月,南京海事法院設立專注于水上交通事故多元化解的一站式解紛中心,自成立以來共處理水上事故類糾紛125起,為170余家港航企業和900余名船員提供“家門口”式服務;
??2023年7月,寧波海事法院創建涉外海事糾紛多元化解中心,截至2024年12月12日,該中心共處理涉及全球23個國家和地區當事人的海事糾紛319件,標的額近10億元,調解成功率達60%。
??…………
??公正保障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高效化解各方糾紛,為我國航運業、港口業勃興注入了堅定信心。
??全國政協委員朱碧新是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他生動講述了40年來中國海事審判事業走過的光輝歷程:我們見證和親歷了中國海事司法面對韓進海運公司破產引發的全球行業震蕩和大量涉外案件,積極行使中國管轄權,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見證和親歷了海事法院精準適用外國法律審理涉外糾紛,國際影響力和公信力不斷擴大。
??從為助推港口基礎設施和港航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到為正值“風口”的船舶產業“把脈”,針對法律問題釋疑解惑;從保障海洋開發利用事業有序發展,到支持航運外貿產業鏈供應鏈暢通;從為民司法,切實保障船員權益,到發揚海上“楓橋經驗”,做實海事糾紛矛盾源頭化解……
??40年來,中國海事專門審判機構從無到有,不斷發展壯大,有力促進了海洋經濟的轉型升級。
以法筑堤?維護海洋生態的碧波萬頃
??2024年6月5日,寧波海事法院適用購買“藍碳+生態”修復方式,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調解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被告金某、王某方、王某禮明知是禁漁期,仍雇傭多人,非法捕撈獲物共計約54000斤。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支付4.6萬余元生態功能價值補償金和10.3萬余元資源增殖修復補償金。經寧波海事法院調解,三被告表示愿意承擔相應的生態修復補償責任,并明確其中4.6萬余元的生態功能價值補償金通過購買藍碳的方式履行。
??這起案件的審理還推動設立了浙江省首個“海洋公益訴訟生態產品賬戶”。當天上午,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和寧波產權交易中心現場交接了4.6萬余元購買藍碳的票據,首宗在浙江閉環的藍碳交易順利完成。
??所謂“藍碳”,是指利用海洋活動以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儲存在海洋中的過程、活動和機制。購買藍碳日益成為海洋生態環境受損后的重要替代性修復方式。這一案例體現了近年來“恢復性司法實踐”在海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中的重要作用。這意味著,“定分止爭”還不是終點,撫平海洋生態的“傷痕”是海事審判的應有之義。
??海洋生態保護是一項系統性、科學性并重的工程,需要政府部門、社會組織、企業和公眾等多方共同努力。“社會化綜合治理”成為近些年海事審判的重要機制。
??記者從全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了解到,2024年,全國海事法院受理檢察機關、行政機關提起的海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85件。這些案件的背后,都是各部門、各主體綜合聯動治理的故事。
??此外,專家的參與讓海洋審判與修復更加科學和系統。
??近年來,海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的審判工作,選調了精通法律又熟悉海洋環境專業知識的法官到海洋環境司法審判一線,建立海洋環境資源審判專家智庫,創新探索海洋替代性修復方式的運用機制。全國人大代表、青島海洋地質研究所副所長印萍就是其中一員。
??1995年從青島海洋大學碩士畢業后,印萍到國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工作,工作后參與的第一個項目是山東省蓬萊市海岸侵蝕調查和監測,論證登州淺灘海砂開采的環境影響,這是由青島海事法院審理的我國“海砂開采環境損害賠償第一案”的重要技術工作內容。這是印萍第一次接觸海事審判工作,她也自此與海事審判結下了不解之緣。
??多年過去了,印萍見證了我國法院積極探索海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實踐路徑——不斷加強海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創新海洋環境保護審判機制,搭建海洋環境保護協作平臺,為促進海洋強國和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以法夯基?為國際海事法治建設貢獻智慧
??海洋權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延伸,海洋事業關系民族生存發展。“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加強海事司法建設,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建設和平之海、安寧之海,司法機關使命在肩。
??2014年9月24日,中國漁船“閩霞漁01971”輪與一艘巴拿馬籍貨輪相撞,漁船受損。隨后,廈門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漁船船東黃某提起的賠償訴訟,彰顯了中國法院對相應海域無可爭議的司法管轄權。
??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發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旗幟鮮明對我國管轄海域的司法管轄作出規定,為涉海部門對我國管轄海域實行綜合管理提供明確法律依據,并進一步解決了實踐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適用問題。
??復雜多變的國際局勢,更加需要海事審判彰顯中國智慧,參與、塑造、引領新時期國際航運新議題、新規則。
??體現中國特色、充滿中國智慧的海事司法實踐,離不開對具有國際影響力和規則引領力的精品案例的整理、研究與宣傳。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高級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發布中英文年度海事審判白皮書、專題審判報告100多件,充分展示了真實、立體、全面的中國海事司法。我國海洋權益保護的司法實踐經驗,為我國在國際海洋法領域的理論研究與規則制定提供了鮮活素材。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組織海事法官積極參與國際海事司法規則的完善與創新。
??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首個以中國城市命名的國際海事公約《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約》,是中國法院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的生動實踐,體現了聯合國對我國積極參與國際海事法治建設,為世界航運經濟發展所作貢獻的高度認可、充分肯定。
??“可以預見,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面孔’‘中國案例’‘中國方案’走向國際舞臺,國際規則中的‘中國元素’也將不斷增加。”中國社會科學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張文廣表示。
??百川歸海,因海而興起;藍色廣袤,向海以圖強。
??40年來,中國用一個又一個公正高效審理的海事案件,為我國對外開放、貿易事業、海洋科學、生態優化等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繼往開來做好“海”的法治文章,海事審判將在推動我國海洋強國戰略、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歷程中,留下清晰生動的印跡。
(本報記者?俞海萍?本報通訊員?尉天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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