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020 證券簡稱:永和股份 公告編號:2024-113
債券代碼:111007 債券簡稱:永和轉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1日以郵件方式送達各位董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9人,實際出席董事9人。
會議由董事長童建國先生主持,公司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及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根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及《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成就,公司董事會同意對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進行解除限售/行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人員合計29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計769,985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行權期可行權人員合計295名,可行權的股票期權合計385,579份。
表決結果: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董事徐水土先生、余鋒先生、陳文亮先生作為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本議案已經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及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115)。
(二)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鑒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中2人因離職不符合激勵條件。根據《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因上述情形導致無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計2,157股由公司統一回購注銷。
表決結果: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董事徐水土先生、余鋒先生、陳文亮先生作為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本議案已經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具體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116)。
(三)審議通過《關于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
鑒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原激勵對象中2人因離職不符合激勵條件、部分激勵對象在行權期內未行權。根據《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因上述情形導致無法行權的股票期權合計289,314份由公司統一注銷。
表決結果: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董事徐水土先生、余鋒先生、陳文亮先生作為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本議案已經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具體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117)。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6日
證券代碼:605020 證券簡稱:永和股份 公告編號:2024-121
債券代碼:111007 債券簡稱:永和轉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首次受讓部分非交易過戶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于2024年10月28日召開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修訂稿)〉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同意公司實施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的要求,現將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以下簡稱“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根據本員工持股計劃首次受讓部分份額實際認購情況及最終繳款的審驗結果,本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認購首次受讓部分份額的員工為388人(不含預留份額人數),最終認購份額為19,367,400份,每份份額1元,繳納認購資金總額為19,367,400元,認購份額對應股份數量為2,292,000股,股票來源為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回購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鑒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中首次受讓部分擬參與對象中部分人員因個人原因放棄認購,根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修訂稿)》的相關規定,上述參與對象放棄認購的權益份額全部計入預留份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首次受讓份額將由原來的20,086,495份調整為19,367,400份,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總份額的76.40%,預留份額由原來的5,263,505份調整為5,982,600份,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總份額的23.60%。
2024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過戶登記確認書》,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證券賬戶號:B885451580)中所持有的2,292,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4日非交易過戶至“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證券賬戶號碼:B886871945),過戶價格為8.45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證券賬戶持有公司股份2,292,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60%。
根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修訂稿)》的相關規定,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為60個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讓部分最后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本員工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算。本員工持股計劃首次受讓部分標的股票分兩期解鎖,解鎖時點分別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讓部分最后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本員工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滿12個月、24個月,每期解鎖的標的股票比例分別為50%、50%,各期具體解鎖比例和數量根據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成情況、業務單元層面業績考核達成情況和持有人個人層面績效考核結果確定。本員工持股計劃所取得標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股份鎖定安排。
公司將持續關注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6日
證券代碼:605020 證券簡稱:永和股份 公告編號:2024-120
債券代碼:111007 債券簡稱:永和轉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第一次持有人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持有人會議召開情況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第一次持有人會議于2024年12月24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王琳女士主持,出席本次會議的持有人217人,代表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份額10,331,815.00份,占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有表決權份額總數的53.35%。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表決程序均符合《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修訂稿)》《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修訂稿)》和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持有人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設立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的議案》
為保證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的順利實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修訂稿)》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修訂稿)》等相關規定,同意設立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管理委員會由3名委員組成,設管理委員會主任1名,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委員的任期為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
表決情況:同意10,331,815.00份,占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份額總數的100%;反對0份,占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份額總數的0%;棄權0份,占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份額總數的0%。
(二)審議通過《關于選舉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委員的議案》
經審議表決,選舉鄭慶、王琳、張兵義為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為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管理委員會委員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
表決情況:同意10,331,815.00份,占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份額總數的100%;反對0份,占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份額總數的0%;棄權0份,占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份額總數的0%。
同日,公司召開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王琳為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主任,任期與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一致。
(三)審議通過《關于授權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辦理本期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為了保證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的順利實施,根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修訂稿)》《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修訂稿)》等相關規定,同意授權管理委員會辦理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負責召集持有人會議;
2、代表全體持有人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體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
4、管理員工持股計劃收益分配;
5、按照員工持股計劃規定決定持有人的資格取消事項,以及被取消資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額的處理事項,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額變動等;
6、按照員工持股計劃的規定審議預留份額分配方案;
7、決策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的回收、承接以及對應收益的兌現安排;
8、決策員工持股計劃標的股票非交易過戶至持有人個人證券賬戶事項;
9、辦理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繼承登記;
10、按照員工持股計劃規定審議確定個人放棄認購份額、因個人考核未達標、個人異動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額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11、決策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除上述事項外的特殊事項;
12、代表全體持有人簽署相關文件;
13、持有人會議授權的其他職責;
14、計劃草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約定的其他應由管理委員會履行的職責。
表決情況:同意10,331,815.00份,占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份額總數的100%;反對0份,占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份額總數的0%;棄權0份,占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份額總數的0%。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6日
證券代碼:605020 證券簡稱:永和股份 公告編號:2024-118
債券代碼:111007 債券簡稱:永和轉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通知債權人的原因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中2人因離職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將取消其激勵資格并回購注銷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157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116)。
上述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總股本將相應減少2,157股,總股本由377,914,794股減少至377,912,637股,公司注冊資本由377,914,794元減少至377,912,637元。
二、需債權人知曉的相關信息
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將導致注冊資本減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特此通知債權人。債權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行使上述權利的,本次回購注銷將按法定程序繼續實施。公司債權人如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公司提出書面要求,并隨附有關證明文件。
債權申報所需材料: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債權申報具體方式如下:
1、債權申報登記地點:浙江省衢州市世紀大道893號公司證券法務部
2、申報時間:2024年12月26日起45天內(工作日09:00一17:00)
3、郵政編碼:324000
4、聯系人:王琳
5、聯系電話:0570-3832502
6、郵箱:yhzqsw@qhyh.com
7、以郵寄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寄出郵戳日或快遞公司發出日為準;以電子郵件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公司收到郵件日為準,請在郵件標題注明“申報債權”字樣。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6日
(不考慮2023年7月1日至今可轉債轉股及股票期權自主行權引起的公司注冊資本變化)
證券代碼:605020 證券簡稱:永和股份 公告編號:2024-117
債券代碼:111007 債券簡稱:永和轉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4年12月24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同意公司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289,314份股票期權。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及《關于提請召開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內部對本次擬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共計10天。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個人或組織對公司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監事會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獲得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時,公司根據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核查情況,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均發表了表示同意的獨立意見,認為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和限制性股票預留部分授予價格的議案》《關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均發表了表示同意的獨立意見,認為預留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預留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達成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7、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回購價格及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及期權數量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9、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達成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0、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達成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1、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調整回購價格和回購數量及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變更注冊資本并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北京市環球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環球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注銷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之法律意見書》。
13、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
1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達成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
15、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
16、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及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
二、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情況
根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第八章 公司/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之“二、激勵對象個人情況發生變化的處理”激勵對象主動離職,自情況發生之日,其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由公司注銷。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中2人因離職不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將取消其激勵資格并注銷其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全部股票期權共1,079份。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第五章 本激勵計劃的具體內容”之“一、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規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授予之日起24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授予之日起36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預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為自預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授予之日起12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預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授予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激勵對象必須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行權完畢。若達不到行權條件,則當期股票期權不得行權或遞延至下期行權;若符合行權條件,但未在上述行權期全部行權的該部分股票期權由公司注銷。
公司《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的第二個行權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共612,520份,可行權期限自2023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4日止。截至上述行權期屆滿之日,激勵對象累計已行權428,260份股票期權,尚有部分激勵對象持有184,260份已到期但未行權的股票期權,該部分股票期權將由公司注銷;預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的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共275,494份,可行權期限自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日止。截至上述行權期屆滿之日,激勵對象累計已行權171,519份股票期權,尚有部分激勵對象持有103,975份已到期但未行權的股票期權,該部分股票期權將由公司注銷。
綜上,公司本次注銷股票期權數量合計289,314份。
三、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事項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團隊、業務骨干的勤勉盡責,也不會影響公司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
四、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經核查認為:鑒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原激勵對象中2人因離職不符合激勵條件、部分激勵對象在行權期內未行權,擬注銷上述激勵對象部分或全部已獲授但尚行權的股票期權,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上述事項不會影響公司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公司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
五、本次注銷計劃的后續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會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規定,辦理本次注銷的相關手續,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環球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次注銷事項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公司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銷事項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辦理相關手續。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6日
證券代碼:605020 證券簡稱:永和股份 公告編號:2024-116
債券代碼:111007 債券簡稱:永和轉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4年12月24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公司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57股限制性股票。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及《關于提請召開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內部對本次擬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共計10天。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個人或組織對公司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監事會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獲得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時,公司根據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核查情況,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均發表了表示同意的獨立意見,認為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和限制性股票預留部分授予價格的議案》《關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均發表了表示同意的獨立意見,認為預留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預留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達成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7、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回購價格及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及期權數量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9、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達成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0、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達成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1、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調整回購價格和回購數量及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變更注冊資本并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北京市環球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環球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注銷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之法律意見書》。
13、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
1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達成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
15、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
16、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及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
二、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數量及價格的說明
(一)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數量
根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第八章公司/激勵對象發生異動”之“二、激勵對象個人情況發生變化的處理”激勵對象主動離職,自情況發生之日,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鑒于《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中2人因離職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將取消其激勵資格并回購注銷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157股。
(二)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價格
根據《激勵計劃》的規定,本次因激勵對象離職導致需回購注銷的2,15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13.94元/股。
(三)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資金來源
本次擬用于回購限制性股票的資金總額為30,068.58元,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三、本次擬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權結構變動情況
(單位:股)
■
注:變動前數據采用2024年12月23日的股本結構。
以上股本結構變動的最終情況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結構表為準。
四、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團隊、業務骨干的勤勉盡責,也不會影響公司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經核查認為:鑒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原激勵對象中2人因離職不符合激勵條件,擬回購注銷上述激勵對象全部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上述事項不會影響公司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本次注銷計劃的后續工作安排
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授權董事會按照《激勵計劃》的規定辦理限制性股票的變更與終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資格,對激勵對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事宜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七、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環球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次回購注銷事項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公司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購注銷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辦理相關手續。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6日
證券代碼:605020 證券簡稱:永和股份 公告編號:20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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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1日以郵件方式送達各位監事。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
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黃國棟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及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監事會經核查認為: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及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經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條件及行權條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的相關規定,且公司及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解除限售/行權的情形;該事項決策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綜上所述,公司監事會同意對符合條件的295名激勵對象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數量合計769,985股;同意符合條件的295名激勵對象行權,可行權數量合計385,579份。
監事胡永忠因其近親屬為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2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及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115)
(二)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監事會經核查認為:鑒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原激勵對象中2人因離職不符合激勵條件,擬回購注銷上述激勵對象全部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上述事項不會影響公司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
監事胡永忠因其近親屬為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2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116)。
(三)審議通過《關于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
監事會經核查認為:鑒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原激勵對象中2人因離職不符合激勵條件、部分激勵對象在行權期內未行權,擬注銷上述激勵對象全部已獲授但尚行權的股票期權,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上述事項不會影響公司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公司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
監事胡永忠因其近親屬為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2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117)。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4年12月26日
證券代碼:605020 證券簡稱:永和股份 公告編號:2024-119
債券代碼:111007 債券簡稱:永和轉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采用自主行權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開的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及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的第三個行權期采用自主行權模式行權,主要安排如下:
1.行權期內,公司激勵對象在符合規定的有效期內可通過主辦券商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統自主進行申報行權
2.行權數量:38.5579萬份
3.行權人數:295人
4.行權價格(調整后):22.60元/份
5.行權方式:自主行權
6.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本公司人民幣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權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行權有效期為2024年11月5日-2025年11月4日,行權所得股票可于行權日(T日)后的第二個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目前公司尚未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辦理行權相關事宜,后續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辦理行權相關事宜并明確具體行權安排,本次行權期間以公司后續公告為準。
8.激勵對象本次可行權名單及行權情況:
■
注:1、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實施完成公司2022年利潤分配方案,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股轉增0.4股;上表中的期權數量已做相應調整;
2、上表不包括8名已離職激勵對象及1名因其他原因身故激勵對象及對應數量;
3、上述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9.可行權日必須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十五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五日內;(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內;(4)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10.公司將在定期報告(包括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中或以臨時報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權激勵對象變化、股票期權重要參數調整情況、激勵對象自主行權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化情況等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6日
證券代碼:605020 證券簡稱:永和股份 公告編號:2024-115
債券代碼:111007 債券簡稱:永和轉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及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2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769,985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總數的0.20%
● 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符合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295人,可行權的數量為385,579份,行權價格為22.60元/股。
● 本次解除限售和行權事宜需在有關機構辦理相關手續結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和行權,公司將另行發布相關提示性公告,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4年12月24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及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及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成就,具體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批準及實施情況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及《關于提請召開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內部對本次擬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共計10天。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個人或組織對公司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監事會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獲得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時,公司根據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核查情況,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均發表了表示同意的獨立意見,認為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和限制性股票預留部分授予價格的議案》《關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均發表了表示同意的獨立意見,認為預留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預留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達成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7、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回購價格及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及期權數量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9、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達成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0、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達成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1、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調整回購價格和回購數量及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變更注冊資本并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北京市環球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環球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注銷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之法律意見書》。
13、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
1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達成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
15、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
16、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及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聯董事回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
二、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及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說明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限售期及股票期權第三個等待期已屆滿的說明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36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48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為獲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40%;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授予之日起36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授予之日起48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可行權比例為獲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總數的40%。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日為2021年12月20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已于2024年12月19日屆滿;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授予日為2021年11月5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第三個等待期已于2024年11月4日屆滿。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及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說明
■
綜上,董事會認為公司《激勵計劃》規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已成就。根據公司本激勵計劃的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數量占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數量比例為18.67%,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行權期可行權數量占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數量比例為18.77%。
三、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行權的安排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1年11月5日
2、登記日:2021年12月20日
3、解除限售數量:76.9985萬股
4、解除限售人數:295人
5、激勵對象名單及解除限售情況: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及相關規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合計295人,可申請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769,985股,占公司目前股份總數的0.20%。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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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實施完成公司2022年利潤分配方案,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股轉增0.4股,上表中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已做相應調整;
2、上述表格中數據不包括已離職和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勵對象及相應數量;
3、上述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的行權安排
1、授予日:2021年11月5日
2、行權數量:38.5579萬份
3、行權人數:295人
4、行權價格(調整后):22.60元/份
5、行權方式:自主行權
6、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本公司人民幣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權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行權期為2024年11月5日-2025年11月4日,行權所得股票可于行權日(T日)后的第二個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勵對象本次可行權名單及行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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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實施完成公司2022年利潤分配方案,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股轉增0.4股;上表中的期權數量已做相應調整;
2、上述表格中數據不包括已離職和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勵對象及相應數量;
3、上述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及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為滿足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權行權所需的相關事宜。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經核查認為: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及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經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條件及行權條件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等的相關規定,且公司及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解除限售/行權的情形;該事項決策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綜上所述,公司監事會同意符合條件的295名激勵對象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數量合計769,985股;同意符合條件的295名激勵對象行權,可行權數量合計385,579份。
六、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環球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行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辦理相關手續。
七、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截至本報告出具日,永和股份和2021年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行權期可解除限售/行權的激勵對象均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除限售/行權所必須滿足的條件,且已經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規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行權尚需按照《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在規定期限內進行信息披露,并向證券交易所和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相應后續手續。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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