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4年12月25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河北省廊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友誼路艾力楓社國際廣場E座三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由公司董事長胡曉菲女士主持。
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的議案與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公告內容相符,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對會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進行表決。
本次股東大會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表決、計票和監票,會議主持人當場公布表決結果,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沒有對表決結果提出異議。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和表決方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所作決議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長胡曉菲女士,董事趙金峰先生、張麗娜女士,獨立董事張琪煒先生、崔學剛先生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蔣承宏先生、歐陽旭先生、關建軍先生,獨立董事張潤鋼先生未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2人,監事杜忠文先生、李東曲才讓先生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因工作原因,公司監事會主席牟妮妮女士未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3、公司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羅練鷹女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權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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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
律師:張瑩律師、梁靜律師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以及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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