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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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長信富安純債180天持有債券(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限為180天,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該日)前,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提出贖回申請。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180天(如該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到下一工作日)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日期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對于每份基金份額,基金管理人僅在該基金份額的每個運作期到期日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贖回。對于每份基金份額,自該基金份額的180天持有期到期日(含180天持有期到期日當日)起,基金份額持有人方可就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申請。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在基金份額的180天持有期到期日按時開放辦理該基金份額的贖回業務的,該基金份額的180天持有期到期日順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影響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4年7月2日起生效,對原長信富安純債半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全部自動轉換為長信富安純債18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本基金首個贖回起始日為2024年12月30日。本基金開放申購(含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后,每份基金份額以投資者申購申請確認日為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投資者可自該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當日)起,對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申請,如果投資者多次申購本基金,則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額的贖回開放的時間可能不同,請投資者關注持有份額的到期日。
本基金將于2024年12月30日起開放日常贖回。本基金日常業務的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或根據業務需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在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贖回業務
3.1 贖回份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本基金的單筆贖回申請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單個交易賬戶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0.01份的,余額部分基金份額在贖回時需同時全部贖回。
3.2 贖回費率
根據《流動性風險規定》,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由于本基金最短持有期限為180天,贖回費率設置為零。
§4基金銷售機構
4.1 場外銷售機構
4.1.1 直銷機構
本公司直銷柜臺及本公司“長金通”網上直銷平臺。
4.1.2 場外非直銷機構
4.1.2.1辦理贖回業務的場外非直銷機構
長信富安純債18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份額場外非直銷機構: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證券有限公司、中航證券有限公司、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貨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諧保險銷售有限公司、一路財富(深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國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歐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泰信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時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麥高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長信富安純債18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C類份額場外非直銷機構: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證券有限公司、中航證券有限公司、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貨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諧保險銷售有限公司、一路財富(深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國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歐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泰信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時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麥高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本公司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并在本公司網站公示。
場外代銷機構費率優惠情況,以各代銷機構實際業務辦理情況為準。
4.2 場內銷售機構
本基金暫不開通場內業務。
§5 基金份額凈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公告僅對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開放日常贖回等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2024年5月31日在本公司網站(https://www.cxfund.com.cn)和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長信富安純債18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長信富安純債18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長信富安純債18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相關法律文件。
2、投資者通過各代銷機構申購、定期定額投資本基金享受的費率優惠具體情況,以各代銷機構公示為準。
3、若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交易所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需要另行暫停本基金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或者本基金的主要證券市場由于不可抗力或相關規定而臨時休市,本基金的交易時間請以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媒體發布的另行公告為準。
4、本公司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者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機構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立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該退回款項產生的利息等損失。因投資者未及時進行查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購、贖回申請及申購份額、贖回金額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5、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700-5566(免長話費)了解本基金的相關事宜。
6、本公告涉及上述業務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7、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有風險,決策需謹慎,投資者申購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相關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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