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接受關聯方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審議情況概述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臨時)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接受關聯方提供增信措施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同意接受黃澤偉先生、彭紅女士及其關聯方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主體提供不超過人民幣105億元(或等值外幣)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擔保、反擔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無需向黃澤偉先生、彭紅女士及其關聯方支付本次增信費用,也無需提供反擔保。保薦機構發表了核查意見。詳見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接受關聯方提供增信措施暨關聯交易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132)。
二、全資子公司接受關聯方提供擔保的進展情況
(一)前次接受關聯方提供擔保事項
2024年6月21日,黃澤偉先生和彭紅女士分別向無錫市欣旸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欣旸”)、無錫市欣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欣珩”)出具了《承諾擔保函》(上述《承諾擔保函》以下統稱為“《承諾擔保函一》”)。根據《承諾擔保函一》,黃澤偉先生與彭紅女士同意對公司子公司聯合創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合創泰”)依據相應主合同向無錫欣珩與無錫欣旸采購貨物產生的支付義務承擔最高債權金額1.9334 億美元的連帶責任擔保,詳見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及接受關聯方關聯擔保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4-076)。
2024年9月22日,黃澤偉先生和彭紅女士分別向無錫欣旸、無錫欣珩和無錫市欣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欣聯”)出具了《承諾擔保函》(上述《承諾擔保函》以下統稱為“《承諾擔保函二》”)。根據《承諾擔保函二》,黃澤偉先生與彭紅女士同意對聯合創泰依據相應主合同向無錫欣珩、無錫欣旸與無錫欣聯采購貨物產生的支付義務承擔最高債權金額2億美元的連帶責任擔保,詳見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接受關聯方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4-104)。
近日,公司收到無錫欣旸、無錫欣珩、無錫欣聯出具《承諾擔保函終止通知書》(以下簡稱“《終止通知書》”),同意黃澤偉先生和彭紅女士為聯合創泰依據《承諾擔保函一》及《承諾擔保函二》承擔相應債務的連帶責任擔保義務提前終止。
(二)本次接受關聯方提供擔保事項
同日,公司收到黃澤偉先生和彭紅女士分別向無錫欣旸、無錫欣珩、無錫欣聯和無錫市新吳區欣融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欣融”)出具的《承諾擔保函》(上述《承諾擔保函》以下統稱為“《承諾擔保函三》”)。根據《承諾擔保函三》,黃澤偉先生與彭紅女士同意對聯合創泰及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新聯芯存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聯芯")依據相應主合同向無錫欣旸、無錫欣珩、無錫欣聯和無錫欣融采購貨物產生的支付義務承擔最高債權金額5億美元的連帶責任擔保。
黃澤偉先生與彭紅女士的擔保事項在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臨時)會議審議范圍之內。
三、《承諾擔保函三》主要內容
1、接受人:無錫欣旸、無錫欣珩、無錫欣聯、無錫欣融
被擔保人:聯合創泰、新聯芯
擔保人:黃澤偉、彭紅
2、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3、保證范圍:主合同項下的貨款、逾期違約金、實現債權費用等。
4、保證最高額度:最高債權本金金額5億美元的連帶責任擔保。
5、保證期間:債務到期后兩年,若主合同項下債務分期履行的,則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最后一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四、累計關聯擔保的數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黃澤偉先生新增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主體提供擔保(含反擔保)的合同金額為人民幣58.82億元(美元匯率按照2024年12月25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受權公布人民幣匯率中間價1美元對7.1868元折算,下同)截至本公告日,黃澤偉先生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主體提供的有效擔保合同金額為人民幣78.72億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紅女士新增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主體提供擔保的合同金額為人民幣55.64億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紅女士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主體提供的有效擔保合同金額為人民幣69.79億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為黃澤偉先生、彭紅女士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發生并累計至本公告日的對黃澤偉先生、彭紅女士及其關聯方的擔保事項。
六、備查文件
1、無錫欣旸、無錫欣珩、無錫欣聯出具《承諾擔保函終止通知書》;
2、黃澤偉先生與彭紅女士分別出具的《承諾擔保函》。
特此公告。
香農芯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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