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亦不存在變更以前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基本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14:00。
2、會議召集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
3、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張化宏先生和副董事長曾暉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本次股東大會,全體董事共同推舉公司董事曾紅英女士主持本次股東大會。
4、會議召開方式:公司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此次通過通訊方式參會或列席會議的人員視為參加現場會議;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25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5、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共85人,代表股份總數67,719,96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已扣除公司回購專戶股份380,000股,下同)比例為65.8820%;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共3人,代表股份總數25,261,42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比例為24.5758%;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共82人,代表股份總數42,458,54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比例為41.3062%。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共81人,代表股份總數175,56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比例為0.1708%;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共1人,代表股份總數1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比例為0.0001%;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共80人,代表股份總數175,46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比例為0.1707%。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現場或通訊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股東大會的見證律師現場出席了本次會議。
三、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結合網絡投票的方式表決如下:
1、審議通過了《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67,69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54%;反對1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14%;棄權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32%。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15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6.6484%;反對1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2479%;棄權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1037%。
表決結果:此議案為普通決議議案,本議案已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2、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部分募投項目并將剩余募集資金用于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暨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67,693,42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08%;反對1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14%;棄權1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78%。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14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4.8827%;反對1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2479%;棄權1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8694%。
表決結果:此議案為普通決議議案,本議案已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樓春晗、包詩韻
3、法律意見: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指派樓春晗律師和包詩韻律師現場出席了本次會議,進行見證并對本次股東大會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律師認為:公司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形成的決議均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關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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