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類型為首發限售股份;股票認購方式為網下,上市股數為28,815,633股。
● 除首發限售股外,本次股票上市類型為首發戰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月);股票認購方式為網下,上市股數為6,800,000股。本公司確認,上市流通數量等于該限售期的全部戰略配售股份數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總數為35,615,633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為2025年1月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類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23年5月16日印發的《關于同意浙江艾羅網絡能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3〕1094號)的決定,公司獲準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并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總股本為12,000萬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后總股本為16,000萬股,其中有限售條件流通股14,144.059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88.4004%,無限售條件流通股1,855.9409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1.599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為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份及部分戰略配售股份,限售股股東數量為52名,限售期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該部分限售股股東對應的股份數量為35,615,633股,占公司股本總數的比例為22.26%。其中,首發限售股份數量為28,815,633股,占公司股本總數的比例為18.01%,股東數量為43名;首發戰略配售股份數量為6,800,000股,占公司股本總數的比例為4.25%,股東數量為9名。
首次公開發行網下配售的13,440,591股限售股已于2024年7月3日上市流通,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開發行網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編號:2024-032)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請上市流通的股份數量共計35,615,633股,占公司股本總數的比例為22.26%,現限售期即將屆滿,該部分限售股將于2025年1月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數量變化情況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屬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戰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發生因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導致股本數量變化的情況。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關承諾
根據《艾羅能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及《艾羅能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本次申請股份解除限售的股東關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關承諾如下:
(一)除實控人以外持股5%以上股東的承諾
“(1)自公司作出關于申請本次發行上市之股東大會決議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發行上市之日期間,本承諾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間內,公司終止申請本次發行上市事項的,則本承諾人上述鎖定承諾同時終止。
(2)自公司完成本次發行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承諾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諾人在本次發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若公司在申報前6個月內通過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自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36個月內,本承諾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諾人因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取得的新增發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若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承諾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發生變化的,本承諾人仍將遵守上述承諾。
(3)自上述鎖定期屆滿后,本承諾人將根據自身的實際狀況和二級市場的交易情況自主決定是否減持及減持數量,如減持,將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進行減持,減持價格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以其他方式減持應依法提前至少3個交易日予以公告,依法及時、準確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本承諾人將嚴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證券交易所對本承諾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轉讓、減持另有要求的,則本承諾人將按相關要求執行。
(4)如本承諾人違反上述承諾擅自減持公司股份,違規減持所得歸公司所有,且本承諾人承擔因違規減持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二)持股低于5%的其他股東的承諾(不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杭州桑貝、杭州百承、聚賢涌金)
“(1)自公司作出關于申請本次發行上市之股東大會決議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發行上市之日期間,本承諾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間內,公司終止申請本次發行上市事項的,則本承諾人上述鎖定承諾同時終止。
(2)自公司完成本次發行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承諾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諾人在本次發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若公司在申報前6個月內通過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自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36個月內,本承諾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諾人因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取得的新增發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3)自上述鎖定期屆滿后,本承諾人擬減持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將認真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關于股份減持的相關規定。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證券交易所對本承諾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轉讓、減持另有要求的,則本承諾人將按相關要求執行。
(4)如本承諾人違反上述承諾,本承諾人愿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三)杭州桑貝、杭州百承、聚賢涌金的承諾
“(1)自公司作出關于申請本次發行上市之股東大會決議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發行上市之日期間,本承諾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間內,公司終止申請本次發行上市事項的,則本承諾人上述鎖定承諾同時終止。
(2)自公司完成本次發行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承諾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諾人在本次發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若公司在申報前6個月內通過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自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36個月內,本承諾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諾人因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取得的新增發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3)自上述鎖定期屆滿后,本承諾人擬減持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將認真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關于股份減持的相關規定。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證券交易所對本承諾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轉讓、減持另有要求的,則本承諾人將按相關要求執行。
(4)如本承諾人在本承諾出具前簽署的相關協議、承諾或其他文件中關于本承諾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相關安排與本承諾函不一致的,以本承諾函為準;本承諾人在履行該等協議、承諾或其他文件時,均應遵守本承諾函。
(5)如本承諾人違反上述承諾,本承諾人愿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四)核心技術人員宋元斌、施鑫淼、魏琪康的承諾
“(1)自公司作出關于申請本次發行上市之股東大會決議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發行上市之日期間,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間內,公司終止申請本次發行上市事項的,則本人上述鎖定承諾同時終止。
(2)自公司完成本次發行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發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若公司在申報前6個月內通過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自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36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因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取得的新增發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3)如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在公司實現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本人不減持本次發行前已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前述期間內離職的,應當繼續遵守本項承諾。
(4)除遵守上述承諾外,在前述鎖定期屆滿后,本人還將遵守:本人在發行人擔任核心技術人員期間內,自前述鎖定期屆滿之日起4年內每年轉讓的公司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上市時所持公司首發前股份總數的25%,該項減持比例可以累積使用;本人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公司首發前股份。
(5)本人還將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證券交易所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轉讓、減持另有要求的,則本人將按相關要求執行。
(6)本人確認及承諾,本人系自愿參加員工持股(進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本人參加并持股的情形,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公司股份盈虧自負,風險自擔,不會利用知悉公司相關信息的優勢,侵害其他投資者合法權益。”
(五)戰略配售股東的相關承諾
“參與科創板跟投的保薦人相關子公司招商證券投資有限公司獲配股票的限售期為24個月,限售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招商資管艾羅能源員工參與科創板戰略配售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及其他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獲配股票的限售期限為12個月,限售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除上述承諾外,本次申請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東無其他特別承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請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東均嚴格履行相應的承諾事項,不存在未履行相關承諾而影響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況。
四、中介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艾羅能源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開發行的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戰略配售限售股持有人均嚴格履行鎖定承諾。本次上市流通數量及上市流通時間等相關事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艾羅能源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關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綜上,保薦機構對艾羅能源本次首次公開發行的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戰略配售限售股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項無異議。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總數為35,615,633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22.26%,限售期為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
1、本次上市流通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東持有的部分限售股數量為28,815,633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18.01%;
2、本次上市流通的首發戰略配售股份數量為6,800,0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4.25%。本公司確認,上市流通數量等于該限售期的全部戰略配售股份數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為2025年1月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細清單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兩位小數;
注2:“海口長揚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曾用名“云南長揚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表:
■
特此公告。
浙江艾羅網絡能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6日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