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2024年12月26日 00:00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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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代碼:600057 證券簡稱:廈門象嶼 公告編號:2024-080

  債券代碼:115589 債券簡稱:23象嶼Y1

  債券代碼:240429 債券簡稱:23象嶼Y2

  債券代碼:240722 債券簡稱:24象嶼Y1

  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會議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以通訊方式召開,全體九名董事出席會議。本次會議通知、召集及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會議通過簽署或傳真表決票的方式審議通過以下議案:

  一、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

  鑒于公司已實施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根據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等有關規定,同意對股票期權行權價格進行調整,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6.47元/份調整為6.17元/份。

  表決結果為: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的詳細內容見《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82)。

  二、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

  同意注銷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中行權期屆滿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合計847,920份。

  表決結果為: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的詳細內容見《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83)。

  三、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根據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及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認為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為符合條件的4名激勵對象共計847,920份股票期權辦理行權相關事宜。

  表決結果為: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的詳細內容見《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84)。

  四、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根據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及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認為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為符合條件的23名激勵對象共計400,221股限制性股票辦理解除限售相關事宜。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的詳細內容見《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85)。

  特此公告。

  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6日

  證券代碼:600057 證券簡稱:廈門象嶼 公告編號:2024-082

  債券代碼:115589 債券簡稱:23象嶼 Y1

  債券代碼:240429 債券簡稱:23象嶼 Y2

  債券代碼:240722 債券簡稱:24象嶼 Y1

  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現對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及實施情況

  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之授予、登記和已實施的解禁、回購注銷等事項均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披露,具體情況可見本公告附件。

  二、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調整事由及調整結果

  (一)調整事由

  2024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2,272,414,063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3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681,724,218.90元。確定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24年6月20日,除權除息日為:2024年6月21日。

  (二)調整方法及結果

  根據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的規定:若在激勵對象行權前有派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配股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發生派息,調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

  調整后的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6.47-0.30=6.17元/份。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意見

  經核查,公司本次對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的規定,審議程序合法有效,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對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進行調整。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已實施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董事會根據公司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及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的規定,對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進行調整,調整程序合法合規。

  監事會同意本次對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調整。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截至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次調整已經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授權和批準,本次調整的原因、依據、調整后的價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調整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6日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及其他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開第八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姓名及職務在公司內網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0年12月5日,公司監事會發表了《關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獲得廈門象嶼集團有限公司批復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東廈門象嶼集團有限公司下發的《關于同意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實施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的批復》(廈象集綜[2020]59號),象嶼集團同意公司上報的《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開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并披露了《關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及授予數量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監事會對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于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結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監事會對授予預留部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于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結果公告》。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10.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了回購注銷。

  11.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及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和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12.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13.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14.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時間為2023年2月3日。

  15.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結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登記手續已完成,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證券變更登記證明》。

  16.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17.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和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并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18.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19.2023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時間為2024年1月2日。

  20.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意見。

  2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開了九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22.2024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廈門象嶼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結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登記手續已完成,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證券變更登記證明》。

  23. 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并于2024年6月3日完成了回購注銷。

  24.2024年7月4日,公司召開了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24.2024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并于2024年11月28日完成了回購注銷。

  25.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上述具體情況,請見公司披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的相關公告。

  證券代碼:600057 證券簡稱:廈門象嶼 公告編號:2024-083

  債券代碼:115589 債券簡稱:23象嶼Y1

  債券代碼:240429 債券簡稱:23象嶼Y2

  債券代碼:240722 債券簡稱:24象嶼Y1

  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擬注銷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2020年激勵計劃”)中行權期屆滿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合計847,920份。現對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及實施情況

  公司2020年激勵計劃之授予、登記和已實施的解禁、回購注銷等事項均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披露,具體情況可見本公告附件。

  二、本次注銷股票期權的原因、數量

  根據公司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2020年激勵計劃》”)之“第五章 股權激勵計劃具體內容”中“行權安排”的規定:

  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為“自授予完成登記之日起24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記之日起36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登記完成之日為2021年12月23日,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為2023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2日。

  截至目前,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已屆滿,公司擬注銷該行權期內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合計847,920份。

  三、對公司業績的影響

  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事項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公司管理團隊將繼續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盡力為股東創造價值。

  四、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2020年激勵計劃中因行權期屆滿,需注銷該行權期內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合計847,920份,監事會同意公司對上述股票期權進行注銷處理。本次注銷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將按照法規要求繼續執行。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截至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本次期權注銷已經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次注銷的依據、原因和數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2020年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六、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

  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截至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相關事項已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權注銷相關事項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020年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在規定期限內進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證券交易所辦理相應后續手續。

  特此公告。

  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6日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及其他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開第八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姓名及職務在公司內網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0年12月5日,公司監事會發表了《關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獲得廈門象嶼集團有限公司批復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東廈門象嶼集團有限公司下發的《關于同意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實施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的批復》(廈象集綜[2020]59號),象嶼集團同意公司上報的《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開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并披露了《關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及授予數量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監事會對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于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結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監事會對授予預留部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于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結果公告》。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10.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了回購注銷。

  11.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及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和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12.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13.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14.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時間為2023年2月3日。

  15.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結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登記手續已完成,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證券變更登記證明》。

  16.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17.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和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并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18.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19.2023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時間為2024年1月2日。

  20.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意見。

  2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開了九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22.2024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廈門象嶼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結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登記手續已完成,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證券變更登記證明》。

  23. 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并于2024年6月3日完成了回購注銷。

  24.2024年7月4日,公司召開了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24.2024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并于2024年11月28日完成了回購注銷。

  25.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上述具體情況,請見公司披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的相關公告。

  證券代碼:600057 證券簡稱:廈門象嶼 公告編號:2024-084

  債券代碼:115589 債券簡稱:23象嶼Y1

  債券代碼:240429 債券簡稱:23象嶼Y2

  債券代碼:240722 債券簡稱:24象嶼Y1

  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

  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可行權的激勵對象共4人,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合計847,920份,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的0.038%。

  ● 股票期權的來源為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

  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批準及實施情況

  (一)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程序

  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之授予、登記和已實施的解禁、回購注銷等事項均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披露,具體情況可見本公告附件。

  (二)本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授予情況

  ■

  注:1.預留授予后剩余數量不再進行授予,作廢失效;2.在滿足行權條件的情況下,激勵對象獲授的每1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有效期內以行權價格購買1股公司股票的權利,下同

  (三)歷次股票期權行權情況

  ■

  二、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說明

  根據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達成,具體情況如下:

  (一)等待期即將屆滿

  根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為自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完成登記之日起36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完成登記之日起48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行權比例為獲授股票期權總數的30%。

  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登記完成之日為2021年12月23日,公司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等待期將于2024年12月22日屆滿。

  (二)股票期權行權條件已經成就

  根據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等待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方可行權:

  ■

  綜上所述,本激勵計劃設定的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等待期即將屆滿,行權條件已成就。根據公司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將按照《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4名激勵對象共計847,920份股票期權辦理行權相關事宜。

  (三)對未達到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的處理方法

  對未達到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由公司注銷。

  三、本次股票期權行權情況

  1.預留授權日:2021年10月26日。

  2.本次可行權股票期權數量:847,920份,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038%。

  3.本次符合可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人數:4人。

  4.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調整后):6.17元/份。

  5.行權方式:集中行權。

  6.本次股票期權行權股票的來源為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權安排: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為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公司將根據政策規定的行權窗口期,統一為激勵對象辦理股票期權行權及相關的行權股份登記手續,并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畢股份變更登記手續當日確定為行權日。

  8.本次行權激勵對象名單及行權情況

  ■

  注: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際向4名激勵對象預留授予2,826,400份股票期權,第一次行權到期時4名激勵對象均未行權,公司將注銷其所持有的股票期權84.792萬份,上表不包含前述注銷情況

  四、關于本次行權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是否存在差異的說明

  1.本次激勵計劃行權價格調整的情況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2020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司以2020年年度分紅派息時A股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總股本扣除回購專戶上已回購A股股份后的股份余額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派發現金紅利每股人民幣0.30元(含稅)。公司于2022年6月7日披露《廈門象嶼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司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不包括公司回購專戶的股份數量),向全體股東每1股派發現金紅利0.51元(含稅)。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司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6.10元(含稅)。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披露《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2,272,414,063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30元(含稅)。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規定:若在激勵對象行權前有派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配股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基于上述情況,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將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調整為5.91元/份=(6.21-0.30)元/份。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和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將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調整為5.40元/份=(5.91-0.51)元/份,將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調整為7.08元/份=(7.59-0.51)元/份。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和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將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調整為4.79元/份=(5.40-0.61)元/份,將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調整為6.47元/份=(7.08-0.61)元/份。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將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調整為6.17元/份=(6.47-0.30)元/份。

  2.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行權人數及數量的變動情況

  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際向36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39,800,000份股票期權,2名激勵對象因離職不符合激勵對象確定標準,公司注銷其所持有的股票期權90萬份。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調整為34名。

  2022年度,2020年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中1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1名激勵對象身故,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由公司對上述2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240份股票期權進行注銷。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調整為32名。

  2023年度,2020年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中1名激勵對象因退休,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公司對該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87.5萬份股票期權實施注銷。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調整為31名。

  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際向4名激勵對象預留授予2,826,400份股票期權。

  除上述調整之外,本次行權的相關內容與公司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無差異。

  五、監事會意見

  鑒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的相關行權條件已成就,本次激勵計劃可行權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公司董事會根據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按照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4名激勵對象辦理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次行權的相關事宜,行權數量合計為84.792萬份,該等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六、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意見

  1.根據《激勵計劃》和《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的相關行權條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行權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激勵計劃》和《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會根據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就本次行權相關事項的審議及表決程序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本激勵計劃及《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的4名激勵對象在第二個行權期合計84.792萬股股票期權按照相關規定行權。

  七、參與激勵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告日前6個月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說明

  股票期權預留授予激勵對象不包括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八、股權激勵股票期權費用的核算及說明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公司股票期權費用應在期權有效期內,按照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且該成本費用應在經常性損益中列示。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確定股票期權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根據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方法,在授予后,不需要對股票期權進行重新評估,即行權模式的選擇不會對股票期權的定價造成影響。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權后,已在對應的等待期根據會計準則對本次股票期權行權相關費用進行相應攤銷,具體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本次股票行權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九、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截至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本次行權已經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的等待期將于2024年12月22日屆滿,本次行權的行權條件已滿足,公司實施本次行權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尚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并辦理相關行權手續。

  十、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

  財務顧問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截至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出具日,廈門象嶼本次解除限售/行權相關事項已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行權相關事項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在規定期限內進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證券交易所辦理相應后續手續。

  特此公告。

  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6日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及其他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開第八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姓名及職務在公司內網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0年12月5日,公司監事會發表了《關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獲得廈門象嶼集團有限公司批復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東廈門象嶼集團有限公司下發的《關于同意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實施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的批復》(廈象集綜[2020]59號),象嶼集團同意公司上報的《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開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并披露了《關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及授予數量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監事會對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于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結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監事會對授予預留部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于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結果公告》。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10.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了回購注銷。

  11.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及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和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12.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13.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14.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時間為2023年2月3日。

  15.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結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登記手續已完成,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證券變更登記證明》。

  16.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17.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和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并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18.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19.2023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時間為2024年1月2日。

  20.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意見。

  2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開了九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22.2024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廈門象嶼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結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登記手續已完成,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證券變更登記證明》。

  23. 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并于2024年6月3日完成了回購注銷。

  24.2024年7月4日,公司召開了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24.2024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并于2024年11月28日完成了回購注銷。

  25.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上述具體情況,請見公司披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的相關公告。

  證券代碼:600057 證券簡稱:廈門象嶼 公告編號:2024-081

  債券代碼:115589 債券簡稱:23象嶼Y1

  債券代碼:240429 債券簡稱:23象嶼Y2

  債券代碼:240722 債券簡稱:24象嶼Y1

  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會議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應到監事三名,實到三名。本次會議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會議通過簽署表決票的方式審議通過以下議案:

  一、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

  全體監事一致認為:

  公司已實施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董事會根據公司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及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的規定,對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進行調整,調整程序合法合規。同意本次對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調整。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的詳細內容見《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82)。

  二、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

  全體監事一致認為: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中因行權期屆滿,需注銷該行權期內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合計847,920份,監事會同意公司對上述股票期權進行注銷處理。本次注銷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將按照法規要求繼續執行。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的詳細內容見《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83)。

  三、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全體監事一致認為:

  鑒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的相關行權條件已成就,本次激勵計劃可行權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公司董事會根據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按照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4名激勵對象辦理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次行權的相關事宜,行權數量合計為84.792萬份,該等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的詳細內容見《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84)。

  四、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全體監事一致認為:

  鑒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相關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本次激勵計劃可解除限售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公司董事會根據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按照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23名激勵對象辦理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關事宜,解除限售數量合計為400,221股,該等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和《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的詳細內容見《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85)。

  特此公告。

  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4年12月26日

  證券代碼:600057 證券簡稱:廈門象嶼 公告編號:2024-085

  債券代碼:115589 債券簡稱:23象嶼Y1

  債券代碼:240429 債券簡稱:23象嶼Y2

  債券代碼:240722 債券簡稱:24象嶼Y1

  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共2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合計400,221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的0.02%。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辦理完畢解除限售申請手續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將另行發布公告,敬請投資者注意。

  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程序

  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之授予、登記和已實施的解禁、回購注銷等事項均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披露,具體情況可見本公告附件。

  二、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根據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達成,具體情況如下:

  (一)限售期即將屆滿

  根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為自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記之日起36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記之日起48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解除限售比例為獲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30%。

  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為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限售期將于2024年12月30日屆滿。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

  根據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解除限售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綜上所述,本激勵計劃設定的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限售期即將屆滿,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根據公司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將按照《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23名激勵對象共計400,221股限制性股票辦理解除限售相關事宜。

  (三)對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處理方法

  對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況

  本次共有23名激勵對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00,221股(以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實際登記數量為準),占目前公司總股本的0.02%,具體如下:

  ■

  注:1.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際向25名激勵對象預留授予1,514,700股限制性股票。

  2.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預留授予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內有1名激勵對象績效考核結果“不達標”,對該1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968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

  3.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預留授予激勵對象中1名激勵對象因離職不符合激勵對象確定標準,公司已回購其所持有的90,926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初始已獲授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29,894股),上表不包含這部分回購注銷情況。

  4.2024年7月4日,公司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因2023年公司業績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回購注銷 2020 年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的第三個解除限售期共24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3,920股,上表不包含這部分回購注銷情況。

  5.截至目前,有1名激勵對象離職,公司后續將召開董事會審議其股票回購注銷事宜,上表不包含這部分股票情況。

  四、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意見

  1.根據《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和《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相關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激勵計劃》和《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會根據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就本次解除限售相關事項的審議及表決程序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本激勵計劃及《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3名激勵對象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合計400,221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關規定解除限售。

  五、監事會意見

  鑒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相關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本次激勵計劃可解除限售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公司董事會根據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按照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23名激勵對象辦理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關事宜,解除限售數量合計為400,221股,該等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和《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截至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經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將于2024年12月30日屆滿,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條件已滿足,公司實施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尚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并辦理相關解除限售手續。

  七、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

  財務顧問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截至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出具日,廈門象嶼本次解除限售/行權相關事項已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行權相關事項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在規定期限內進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證券交易所辦理相應后續手續。

  特此公告。

  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6日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及其他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開第八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姓名及職務在公司內網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0年12月5日,公司監事會發表了《關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獲得廈門象嶼集團有限公司批復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東廈門象嶼集團有限公司下發的《關于同意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實施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的批復》(廈象集綜[2020]59號),象嶼集團同意公司上報的《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開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并披露了《關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及授予數量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監事會對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于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結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監事會對授予預留部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于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結果公告》。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10.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了回購注銷。

  11.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及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和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12.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13.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14.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時間為2023年2月3日。

  15.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結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登記手續已完成,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證券變更登記證明》。

  16.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17.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和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并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18.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19.2023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時間為2024年1月2日。

  20.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意見。

  2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開了九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22.2024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廈門象嶼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結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登記手續已完成,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證券變更登記證明》。

  23. 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并于2024年6月3日完成了回購注銷。

  24.2024年7月4日,公司召開了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24.2024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并于2024年11月28日完成了回購注銷。

  25.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上述具體情況,請見公司披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的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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