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無變更以往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一、會議基本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方式: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2.會議召開的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24年12月25日下午14:50
(2)網絡投票時間:2024年12月25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4年12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時間為2024年12月25日9:15至15:00。
3.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武漢市洪山區徐東大街137號能源大廈3706會議室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何紅心先生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數共325人,代表股份數5,021,522,75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7.2433%。其中中小投資者共320人,代表股份242,430,646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7292%。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數共4人,代表股份 3,013,694,05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6.3580%。其中中小投資者共2人,代表股份212,074,36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2622%。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共321人,代表股份2,007,828,70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0.8853%。
其中,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投資者股東318人,代表股份30,356,286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670%。
4.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部分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會議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關于續聘2024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情況如下:同意5,016,627,021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99.9025%;反對4,493,231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0895%;棄權402,5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008%。
表決結果:通過該議案。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同意237,534,91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97.9806%;反對4,493,231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1.8534%;棄權402,5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166%。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王芳、李悅
3.結論性意見: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2.見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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