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573 證券簡稱:信宇人 公告編號:2024-081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在惠州仲愷高新區東江高新科技產業園興啟西路3號惠州信宇人一號會議室以現場及通訊方式表決的方式召開了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本次會議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0日以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送達全體監事。
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王凌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公司董事會秘書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通知、召開和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部門規章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監事審議并以書面記名投票的方式對本次會議的議案進行了表決,審議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相關決策和審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募投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和公司經營規劃,也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事項。
表決結果:根據統票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
本議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4年12月26日
證券代碼:688573 證券簡稱:信宇人 公告編號:2024-082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議案》,同意公司將“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裝備生產制造擴建項目”(以下簡稱“裝備生產制造擴建項目”)、“惠州信宇人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以下簡稱“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間延長至2025年12月。本次延期未改變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方式、募集資金用途,不會對募投項目的實施造成實質性的影響。公司監事會發表了明確同意的意見,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對本事項出具了明確同意的核查意見。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本次事項在董事會的審批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3]1408號)同意注冊,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2,443.8597萬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23.68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578,705,976.96元,扣除各類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人民幣72,505,761.61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506,200,215.35元。募集資金已于2023年8月11日劃至公司指定賬戶,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驗資報告》(大華驗字[2023]000487號)。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已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并與全資子公司、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根據公司披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公司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如下:
單位:萬元
■
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裝備生產制造擴建項目”和“惠州信宇人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募集資金的具體使用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
注:以上累計投入募集資金總額未經審計。
三、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原因與情況
(一)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情況
結合目前公司募投項目的實際建設情況和投資進度,在募集資金投資用途及投資規模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將“裝備生產制造擴建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間由原計劃的2024年12月延長至2025年12月。
(二)“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募投項目延期原因
雖然公司募投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在前期經過了充分的可行性論證,但目前鋰電池技術發展突飛猛進,尤其是固態電池的研發出現突破式進展,為保障更高質量的研發成果及適應新的技術發展方向,公司及時對研發項目進行了規劃和調整。該調整導致了公司需對實驗室進行優化設計,并選型及購置新的實驗室設備,需花費較多時間,目前相關工作正在有序進行。公司基于謹慎性原則,結合當前該募投項目實際建設情況和投資進度,公司決定在該募投項目投資總額、實施方式及實施主體不變的情況下,對“研發中心建設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三)“智能裝備生產制造擴建項目”募投項目延期的原因
雖然公司在前期對“智能裝備生產制造擴建項目”經過了充分的整體可行性研究和規劃,但在實際建設過程中存在較多不可控因素。首先,整個產業鏈結構性產能過剩導致下游擴產需求放緩,公司的擴建項目也受到影響。其次,部分設計不匹配數字化工廠建設的需求,因此對部分功能進行了優化。此外,為提高關鍵零部件的加工精度和品質,選型了部分進口加工設備,進口設備的采購周期比較長。基于謹慎性原則,結合當前該募投項目實際建設情況和投資進度,公司決定在該募投項目投資總額、實施方式及實施主體不變的情況下,對“智能裝備生產制造擴建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四、募投項目“智能裝備生產制造擴建項目”繼續實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的相關規定,超過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資金投入金額未達到相關計劃金額50%的,科創板公司應當重新對該募投項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進行論證,決定是否繼續實施該項目。公司對募投項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進行了重新論證,認為募投項目延期未改變項目實施主體、募集資金投資用途及投資規模等,項目繼續實施仍具備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本項目設計是在公司核心產品的整體產能利用率逐漸趨于飽和的背景下進行的必要產能擴充規劃。雖然目前鋰電行業競爭激烈,行業短期處于產能過剩階段,但公司的核心產品SDC涂布機、分輥分等設備,以其獨創性、高性能及顯著為客戶降本增效的特點,取得了較為明顯的差異化競爭優勢,并逐步獲得市場的廣泛認可。因此,公司雖然放緩了擴建的進度,但仍需為未來行業競爭進行布局。
(二)項目建設的可行性
公司具備高效的項目管理團隊,保障了產能提升后的項目管理。公司依托豐富的項目管理經驗和完善的制度,建立了高效的項目管理體系。保障項目規劃和部門統籌,公司項目管理部負責監控項目進度和解決問題,每個項目均配備項目經理負責執行。在該項目管理體系下,公司能高效執行多個復雜項目,保持行業領先地位,確保項目順利進行。
公司以市場需求為核心,積累了豐富的客戶資源和成熟的銷售網絡,保障了公司未來訂單的延續性。與多家知名企業建立了合作關系。針對技術密集型裝備制造行業,公司采用直銷模式,通過營銷中心跟蹤市場動態,收集銷售信息。項目前期,跨部門專案小組與客戶對接,利用技術優勢獲取訂單。穩定的客戶基礎和有效的銷售策略有助于項目產能的市場轉化。
(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重新論證結論
公司認為募投項目“智能裝備生產制造擴建項目”符合公司戰略規劃,仍然具備投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將繼續實施該項目。同時,公司將根據行業情況推進廠房建設的進度,保障募投項目實施。
五、募投項目延期對公司的影響及后續保障措施
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是公司根據募投項目實施情況做出的審慎決定,有利于進一步優化公司資源配置,未改變相關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方式、募集資金用途,不會對募投項目的實施造成實質性的影響。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其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符合公司的整體發展規劃及股東的長遠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的要求。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響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正常進行的情形。公司將積極優化資源配置,加強對募投項目的監督管理,定期對募投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確保募集資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有序推進募投項目的后續實施。
六、履行的審議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議案》,同意將“裝備生產制造擴建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間延長至2025年12月。保薦機構對上述事項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見,本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七、專項意見說明
1、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相關決策和審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募投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和公司經營規劃,也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事項。
2、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做出的調整,有利于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未改變募投項目的實施主體,不會對募投項目的實施造成實質性影響。上述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決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
綜上,保薦機構對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事項無異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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