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證監會調整優化融券相關制度 取消上市公司高管、核心員工融券出借
10月14日,證監會對融券及戰略投資者出借配售股份的制度進行針對性調整優化,階段性收緊融券和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出借,適度提高融券保證金比例,分類限制戰投配售股票出借。業內認為,此舉有利于提振市場信心,推動資本市場企穩回升。
為進一步加強融券業務逆周期調節,證監會經充分論證評估,根據當前市場情況,對融券及戰略投資者出借配售股份的制度進行針對性調整優化,在保持制度相對穩定的前提下,階段性收緊融券和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出借。
具體來看,融券端,將融券保證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調至80%,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融券的保證金比例上調至100%,發揮制度的逆周期調節作用。同時,督促證券公司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機制、穿透核查機制和準入機制,加強融券交易行為管理。出借端,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可以對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出借予以調整,為突出上市公司高管專注主業,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員工通過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出借,適度限制其他戰略投資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
當日,滬深交易所也發布優化融券交易和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相關安排的通知,進行相應調整。據通知,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戰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讓的大股東或者特定股東減持股份等有轉讓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內,投資者及其關聯方不得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同時,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不得在承諾持有期限內出借其獲配的股票。
加大對不當套利行為的監管,是此次制度優化調整的一大看點。證監會明確,將加大對各種不當套利行為的監管,扎緊扎牢制度籬笆,進一步加強監管執法,對各種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從嚴從重處罰。滬深交易所也表示,戰略投資者出借獲配股票的,不得與融券投資者或者其他主體合謀,鎖定配售股票收益、實施利益輸送或者謀取其他不當利益。各相關主體應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機制,防范利益輸送,按照穿透原則核查投資者情況,并對投資者融券行為加強管理。
融券制度是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運行10余年來保持平穩,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在促進價格發現、平衡異常波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截至9月底,融券余額只占A股流通市值的0.1%,整體規模較小,但對平抑市場波動發揮了作用。
對于監管此次對融券制度作出的調整,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認為,大幅調整融券業務屬于重大利好,有利于提振投資者信心。
進一步來說,融券保證金比例大幅上調,在融券端將融券保證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調至80%,對于私募基金參與融券的保證金比例上調至100%,此舉能夠有效減少融券的資金量。在出借端,對于上市公司高管以及核心員工通過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進行出借被取消,對于其他戰略投資者在上市后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也進行適度限制,這體現出證監會對于融券業務進行強化監管,減少市場做空的融券量,對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有重大意義,也減少了投資者對一部分私募基金及其他投資者通過融券做空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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