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中國銀保監會泉州監管分局發布了2張罰單,劍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晉江分行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違規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江分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房地產開發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李燦民為被處罰當事人。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中國銀保監會泉州監管分局根據《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處以30萬元罰款;根據《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十五條、《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第十五條、《國務院關于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江分行處以50萬元罰款;對李燦民給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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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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