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劉晨光
近日,一則裁判文書網的案件判決公開,將兩年前一家股份制銀行地方分行廣告違法違規的情況公布于眾。
2019年5月31日,廣發銀行通過“廣發卡上海”微信公眾號發布題為《不要告訴別人,你的肚子是被我們搞大的》。該廣告標題及內容由厚美廣告公司設計并制作,交由廣發銀行上海分行審核后自行發布。
相關裁判文書顯示,當年8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部作出關于移送違法金融營銷宣傳線索的函,認為該推送文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向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告處移送線索。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當年11月27日舉行聽證,經內部審批于12月3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廣發銀行上海分行在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案涉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之規定,構成發布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廣告的行為,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責令廣發銀行上海分行停止發布廣告,并對其作出罰款60萬元的處罰。
與此同時, 對廣告制作公司厚美廣告公司作出罰款30萬元的處罰。
之后,由于涉事的厚美廣告公司不服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決定,遂將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訴至法院,要求撤銷相關處罰決定。
原審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于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厚美廣告公司設計并制作,由廣發銀行上海分行發布的案涉廣告標題認定為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廣告行為,對厚美廣告公司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廣發銀行上海分行作出罰款60萬元的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是否清楚,適用法律定性是否正確,裁量是否適當。
在具體的影響范圍上,2019年5月31日,廣發銀行上海分行通過該微信公眾號發布了案涉廣告,其中圖文內容為“尚悅灣”購物中心部分餐飲商戶的優惠活動。廣發銀行上海分行于2019年8月20日刪除案涉廣告,累計閱讀量198次,粉絲推送人數42466個。
一審法院認為,廣告標題“不要告訴別人,你的肚子是被我們搞大的”目的是為了引起受眾的關注,但從其字面意思來看,的確存在嘩眾取寵、低級庸俗以吸引眼球之嫌,有違公序良俗,易產生負面效應。
一審法院認為,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被訴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裁量并無明顯不當。厚美廣告公司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需要指出的是,廣告作為企業宣傳產品或服務的媒介,應當給受眾帶來積極正面的導向作用,厚美廣告公司作為廣告經營者,廣發銀行上海分行作為廣告主與廣告發布者均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
判決后,厚美廣告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厚美廣告公司認為,案涉廣告或許違反道德標準,但不構成違法。被上訴人提供的調研報告由上海數喆數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該公司經營范圍不具備開展社會調查、民意測驗等業務的資格資質,調查不合法、統計不合法。被上訴人濫用裁量權,隨意認定案涉廣告傳播面大、影響范圍廣,隨意加重對于上訴人及廣發銀行上海分行的處罰等。
二審法院認為,被上訴人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具有作出被訴處罰決定的法定職權。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部的移送函后,進行相關電子數據保全,約談原審第三人廣發銀行上海分行初步查實線索情況,就廣發銀行上海分行涉嫌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依法制作詢問筆錄,走訪相關部門,進行廣告調研,確認相關違法事實后對上訴人厚美廣告公司予以立案調查,對擬作出的行政處罰進行了事先告知,之后作出被訴處罰決定并送達,執法程序并無違法之處。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訴人具有違反《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據此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作出被訴處罰決定,法律適用正確,量罰適當。原審判決已就被訴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是否清楚、適用法律定性是否正確、裁量是否適當進行了分析評判,裁判理由合法。
因此,厚美廣告公司的上訴被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駁回。
上海華萬律師事務所律師郝大海告訴界面新聞,該廣告有性暗示、侮辱女性、低級趣味、嘩眾取寵,違反了法律上的公序良俗原則。“公序良俗是法律的基本原則,法律本身是對人的基本要求,因此要求廣告主和廣告公司不違反公序良俗是非常低的要求,應該嚴格遵守。”他補充道。
原標題:廣發銀行上海分行低俗廣告“翻車”被罰60萬元,廣告公司上訴被駁回|局外人
責任編輯:王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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