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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公布八大場外配資典型案例 涉及出借賬目等四種模式
作者: 周楠
對于場外配資、非法薦股等違法活動,監管持續予以打擊。
6月9日,證監會官網發布了8個場外配資典型案例,涉及出借賬戶模式的場外配資、系統分倉模式的場外配資等四類情形,具體案例包括吳某非法經營案、王某詐騙案等。
“場外配資游離于監管之外,高杠桿屬性放大市場波動,擾亂資本市場正常秩序,證監會堅決予以打擊。”證監會稱,基于支持配合公安、司法機關查處判決的一批場外配資案件,證監會整理上述8個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被曝光的8個典型案例,涉及四種模式的場外配資——出借賬戶模式、系統分倉模式、虛擬盤詐騙模式、期貨場外配資。兩類相關方被刑事判決,其一技術提供商被刑事判決,其二營銷推廣服務方被刑事判決。
具體案例方面,吳某非法經營案是出借賬戶模式的場外配資。該案中,2019年10月起,吳某通過益升公司研發的益升網平臺,利用證券公司客戶的賬戶為炒股客戶提供配資服務。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益升公司共收取炒股客戶以“保證金”名義投入的資金約3811.48萬元。
王某詐騙案是虛擬盤詐騙模式的場外配資。2020年4月,王某通過互聯網購買并建立“吉吉策略”虛假股票配資平臺,并成立上海紅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其以配資買賣股票可獲高額回報為誘惑,誘騙他人向其公司賬戶入金進行股票投資,但被害人投入的資金并未進入真正的證券交易所,王某以此騙取被害人的投資款。2020年6月至8月,被害人向“吉吉策略”共計入金134.5萬元,出金32.86萬元,虧損101.64萬元。
還有仿冒“同花順”炒股軟件,并出售給他人的違法案例。
在劉某、李某、嚴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中,劉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組織李某、嚴某制作仿冒的“同花順”炒股軟件,并以3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他人。2020年3月至5月,劉某、李某、嚴某在明知市場上有正版同花順炒股軟件,“同花順”軟件系仿冒,同時在軟件運行、日常維護、溝通過程中應能認識到該軟件被他人用于實施犯罪的情況下,仍然為該軟件的運行提供維護、技術支持,為他人利用該軟件實施網絡犯罪提供條件。
2020年4月至5月,多名被害人受他人誘導下載并使用上述仿冒“同花順”軟件進行配資炒股,資金損失達390余萬元。
被曝光的案件還包括:林某、江某、賴某、杜某非法經營案(系統分倉模式的場外配資);邱某非法經營案(期貨場外配資);衛某、劉某、韓某非法經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案(技術提供商被刑事判決);鄭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營銷推廣服務方被刑事判決);尹某非法經營案(營銷推廣服務方被刑事判決)。
責任編輯:王茂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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