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現百萬級罰單!26家支付機構半年內被罰超1個億,反洗錢仍是違規重災區
再添三張百萬級罰單!第三方支付持續嚴監管之勢。
近日,央行銀川中心支行及央行營業管理部陸續發布百萬級罰單。其中,易生支付有限公司銀川分公司(以下簡稱易生支付)被罰402.5萬元;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信易支付)被罰200萬元;匯元銀通(北京)在線支付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元銀通)被罰274.49萬元。與此同時,三家機構的相關責任人也受到了相應處罰。
據新浪金融研究院統計,今年以來,央行至少對26家支付機構及部分責任人開出55張罰單,合計被罰金額高達1.02億元。其中,有2家機構收到千萬級罰單,14家機構收到百萬級罰單。
六月再添三張百萬級罰單,機構及責任人雙雙被罰
6月17日,易生支付因違反特約商戶實名制管理規定、違反收單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規定,被央行銀川中心支行罰款402.5萬元。梁崇之(時任易生支付負責人)對違反特約商戶實名制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1.5萬元。
官網顯示,易生支付于2008年12月30日在天津注冊成立,注冊資本10億元人民幣,是全國首批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非金融服務機構。
此外,6月10日,首信易支付因提供虛假材料、隱瞞公司有關事項,被央行營業管理部予以警告并處罰款200萬元。同時,首信易支付時任法定代表人方斌、時任總經理梅嶺均對上述2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予以警告,并被罰款10萬元。
事實上,首信易支付也曾在2019年8月被監管罰沒1599.5萬元,兩名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44.5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顯示,首信易支付經營范圍包括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該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2日。此外,同日,央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工時信息(2021年12月第三批),中止對該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申請審查的決定。
同日,匯元銀通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被央行營業管理部罰款274.49萬元。匯元銀通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吳妍冰對上述3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12.96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匯元銀通成立于2008年7月16日,經營范圍包括互聯網支付,該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至2022年06月26日。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8月,該支付公司因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央行營業管理部罰款3萬元。
26家支付機構被罰超1個億,16家收到百萬級以上罰單
據新浪金融研究院不完全統計,截至今日,央行今年已對至少26家支付機構及部分責任人開出55張罰單,合計被罰金額高達1.02億元。
在該26家被罰機構中,有兩家機構收到千萬級別罰單——快錢支付和銀盛支付,分別被央行上海分行罰1004萬元、央行深圳中支罰2245萬元,相關責任人分別合計被罰12萬元、44.9萬元。
除了兩張千萬級罰單,還有14家支付機構被開出百萬級罰單,包括易寶支付、匯付支付、數碼視訊支付、聯動優勢、中付支付、易生支付、得仕股份、商盟商務、星驛付、現代金控、信匯支付、快捷通、首信易支付、匯元銀通,被罰金額比例幾乎占26家被罰機構的三分之一。
此外,有7家支付機構被開出兩張及以上罰單(不含責任人),包括銀盛支付、匯付支付、聯動優勢、中付支付、開店寶支付、快捷通、易生支付,被罰金額從幾十萬到上千萬不等。其中,中付支付今年已收到三張罰單(不含責任人)。
從支付機構罰單時間分布看,截至今日,央行今年3月公布的罰單數量最多,達24張。同時,1月罰單數量為13張,2月罰單數量為3張,4月罰單數量為2張,5月罰單數量為3張,6月(截至20日)罰單數量為10張。值得注意的是,3月罰金總額也達近半年之最,為3315.86萬元,其次是1月,為2668.48萬元。
從支付機構罰單地域分布看,截至今日,河北(央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發放的支付機構罰單數量最多,達16張,其次是北京11張、廣東10張、山東6張、上海和浙江各3張、天津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各2張,四川和重慶各1張。同時,罰單金額最高的地區為廣東(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央行廣州分行),達4811.91萬元,其次是北京(國家外匯管理局+央行營業管理部),達2294.43萬元。
反洗錢仍是違規行為的重災區,17家機構被監管“雙罰”
近半年以來,上述26家支付機構被罰原因包括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違反外包業務管理規定、違反收單業務管理規定、支付交易信息不符合真實性要求等方面。
其中,“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仍舊是支付機構被罰的重災區,而銀盛支付也因違反反洗錢等四宗違法行為,被罰款2245萬元,創今年以來第三方支付行業最高罰款記錄。
此外,在上述55張罰單中,共有17家機構被監管“雙罰”,即單位犯罪中既對單位判處罰金,又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被罰責任人主要分布在反洗錢、風控、合規、業務等部門,涉及公司董事長、總裁、總經理、部門總監等,處罰方式以罰款兼警告為主。
2021年1月,央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征求意見稿)》指出,對非銀行支付機構進行處罰的,根據具體情形,可以同時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央行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擔任或者終身禁止其擔任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責任編輯:余坤航
作者
林羽
金融原創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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