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聯社一把手受賄6400萬 退休一年后被起底
文/周童
吳偉雄當過海口市副市長,當過海南第一大金融機構海南省農信社一把手,還曾獲得三屆“全國勞動模范”稱號,不過這些履歷上的高光時刻并未能維持太久。
在吳偉雄退休一年后,其因過往受賄之舉被查。裁判文書網日前掛出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2000年至2017年間,吳偉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發包、擔保業務合作、銀行貸款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近6400萬元。吳偉雄相關受賄細節也一同披露。
“關照”商人朋友
換來現金和房產
事實上,在出任海南省農信社理事長之前,吳偉雄便有以權謀私的行為。
1995年前后,吳偉雄經他人介紹與鐘某相識。2000年,海南省教育廳、羅牛山公司和海南廣播電視大學合資成立海南職業技術學院。在時任羅牛山公司董事長吳偉雄的“關照”下,鐘某承建了海南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公寓、食堂等項目。
此后,鐘某的事業做得風生水起,又成立了多家公司。吳偉雄也一路高升,于2007年出任海南省農信社理事長。兩人權錢交易的戲碼也越來越大。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鐘某到時任省農信社理事長吳偉雄的家中商談其公司貸款事宜,得知吳偉雄、張某夫婦要在北京購買一套價格約150萬元的房子,鐘某為了感謝吳偉雄對其業務上的關照以及與吳偉雄進一步搞好關系,當場表示買房的事由他來辦。
幾周后,鐘某便將150萬元現金交由吳偉雄岳父張水茂轉交吳偉雄、張某夫婦。
拿人錢財,與人消災。2008年至2016年間,在吳偉雄的“關照”下,鐘某及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在海南省農信系統下轄的市縣行社獲取了多筆巨額貸款。
嘗到甜頭的吳偉雄自此一發不可收拾。
2010年至2016年,在吳偉雄的“關照”下,海南瓊中生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先后在海南農信系統下轄的10家行社承接了擔保業務。
2012年6月的一天,吳偉雄、張某夫婦商量在海口購買兩套住房,吳偉雄向海南瓊中生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某表達了這一想法,并讓李某與其妻張某對接具體事宜。李某隨即支付10萬元定金定購了兩套房產,價格共計158.4849萬元。
2012年8月15日,李某向袁某的海南勝農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農公司)借款148.4849萬元支付了剩余房款。隨后李某將兩套房產的鑰匙交給吳偉雄之妻張某,并按張某的要求以“張瑞龍”的名義簽訂了前述房產的購房合同。
吳偉雄在2017年5月接受中紀委調查后,為掩飾其收受李某1房產、逃避組織調查,交待張某1抓緊退房款及補假借據。后經張某安排,于2018年3月退款160萬元至袁某的勝農公司賬戶。
主動策劃謀私欲
收受他人贈予股權
除了現金和房產,吳偉雄還利用職位之便,收受他人贈予的農商行股權和“干股”。
2010年至2016年期間,潘某的7家關聯公司向海南農信系統有關行社申請獲得貸款共計55億余元,這背后也有吳偉雄的“關照”。
潘某系中青旅海江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海南農之家實業有限公司、海南麗星商務酒店有限公司等企業實際控制人。其與吳偉雄于九十年代因業務關系相識。
2015年5月,潘某為感謝吳偉雄多年來在貸款方面為其公司提供的幫助,向吳偉雄表示想購買海口農商行股權送給吳偉雄。
吳偉雄雖然在當時未給予明確答復。但之后潘某再次讓其司機楊某(吳偉雄外甥)向吳偉雄確認要不要海口農商行的股權,吳偉雄讓楊某按照潘某的意思去做。
此后,潘某借用吳偉雄其外甥楊某等5個自然人的名義向海口農商行貸款6000萬元,用其中的4000萬元和自籌的部分資金以楊某的名義,按每股2.5元的價格購買了海口農商行2415萬股權。
2016年8月,上述股權變更登記到楊某名下。購股完成后,楊某名下海口農商行的股權中有1600萬股(價值4000萬元)屬吳偉雄所有。之后,在征得吳偉雄同意的情況下,潘某又將楊某代持的海口農商行1600萬股股權連同其購得的其他股權,一并用于向瓊海信用社質押貸款2億余元。
在利益面前,吳偉雄還“主動出擊”,發動自己的商人朋友以便為自己謀利。
2012年期間,海南厚水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厚水灣公司)以厚水灣國際漁業物流中心項目(以下簡稱厚水灣項目)資產為抵押向臨高農信社、澄邁農信社等7家行社申請了約4億元貸款。
后因厚水灣公司經營不善難以還款,臨高農信社等行社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一中院”)提起民事訴訟。2015年8月,該案進入執行程序,經委托評估,一中院以清算價值54191.0175萬元在網上對厚水灣項目資產進行拍賣,但三次拍賣均流拍。第三次流拍后,一中院決定以34682.2512萬元的價格在網上進行變賣。
吳偉雄得知第三次拍賣流拍后,于2016年10月的一天約鐘某在海口見面,提議鐘某成立一個新公司來競拍厚水灣項目。
鐘某提出自己缺乏資金,吳偉雄表示可以幫忙解決貸款,同時提出要新公司10%的股權,鐘某認為操作該項目要靠吳偉雄的支持,便提出將新公司20%的股權送給吳偉雄。
對此,吳偉雄欣然接受,但考慮其身份不便直接持股,提出由其親屬胡某代自己持股。后吳偉雄考慮到胡某與其同為湖北人又有親戚關系,還交待胡某另找一非湖北籍可靠人員代持這20%股權,胡某遂安排其公司員工楊某1代吳偉雄持股。
2016年11月2日,在鐘某的協調下,鐘某2(鐘某1之子)、陳某1、楊某1三人作為發起人以認繳制的方式登記成立西部港灣公司,注冊資本1億元,其中鐘某2認繳5000萬,占股50%、陳某1認繳3000萬,占股30%、楊某1認繳2000萬,占股20%。
同年11月5日,鐘某1以西部港灣公司的名義向海口市農商行提出貸款3億元用于購買厚水灣項目的意向及擔保條件,海口農商行認為不符合貸款條件而拒絕,但將其推薦給文昌農商行。
為了盡快獲取貸款,吳偉雄給文昌農商行董事長孫某打招呼,讓孫某在該筆貸款上給予支持并盡快發放貸款,隨后文昌農商行組織瓊海等6家行社組團承接了該筆貸款業務。
在吳偉雄的一番運作下,文昌農商行等7家市縣行社最終與西部港灣公司簽訂了3億元的貸款合同,并于11月21日將3億元貸款發放到位。
西部港灣公司隨后就將28682.2512萬元拍賣余款支付給一中院。同年12月1日,一中院作出裁定,解除被變賣資產的查封,西部港灣公司可到登記機構辦理相關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西部港灣公司經營期間,鐘某2、陳某1分別向公司繳交股本金5000萬元和880萬元并支付貸款利息等費用,吳偉雄既未繳股本金,也未承擔任何費用。
2017年初,吳偉雄得知鐘某1被調查,便通知胡某盡快將替自己代持的西部港灣公司股份處理掉。2017年5月,楊某1將自己名下登記的20%股權轉讓給陳某1。
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2017年2月,吳偉雄正式退休,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退休一年后的吳偉雄被海南省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12月27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吳偉雄涉嫌受賄罪一案。
法院審理認為,吳偉雄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6398.4849萬元(其中2000萬元未遂),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350萬元,對已查封的股權、股息、房產等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隨后吳偉雄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今年2月,海南高院二審對該案依法進行審理。4月17日作出終審判決,對吳偉雄及其辯護人提出原判量刑過重等上訴理由、辯護意見不予采納,維持一審的定罪量刑,對部分財產處置依法予以適當變更。
責任編輯:賈振飛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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