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總騙貸3億入股延邊農商行 牽出吉林省“金融教父”受賄案冰山一角
自稱小時候“窮怕了”,早餐從不喝牛奶的吉林信托原董事長高福波,又是何以在北京金融街,用茅臺酒紙殼箱裝走了百萬現金?
在被吉林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不到一年時間后,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揭露了吉林信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高福波受賄案的更多細節。
判決書顯示,2012到2016年間,高福波為玄盛資本實控人陳某兩次“幫忙”,并分兩次總計收取了其450萬元賄賂。其中,在第一次收取陳某賄賂時,常駐吉林省的高福波更是特意前往北京,乘坐一輛奧迪轎車來到金融街購物中心,用茅臺酒紙殼箱裝走百萬現金后揚長而去。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此前的報道,高福波因長期在吉林省金融領域工作,私下被省內農信系統稱為“金融教父”。而向高福波行賄的陳某,也可謂是“膽大包天”,其在向吉林延邊農商行、延吉和潤村鎮銀行騙貸3億元后,公然利用騙貸資金變相入股延邊農商行,成為了該行第二大股東。
自稱早餐不舍得喝牛奶
“金融教父”用茅臺酒紙殼箱裝走百萬贓款
公開資料顯示,高福波,男,吉林通化人,1981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從職業履歷看,自2000年起,高福波先后擔任過吉林省白山市農村信用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吉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主任助理兼資金信貸處處長,吉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等職務。
2007年6月,高福波開始任吉林省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直至2015年10月辭職。2018年12月,吉林省紀委省監委官網發布消息稱,吉林信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高福波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正接受監察調查。隨后2019年11月,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高福波涉嫌貪污、受賄、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案提起公訴。
隨著高福波落馬,部分曾向其行賄的人員亦遭到了司法機關審判查處。2020年8月1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起刑事案件,便揭露了高福波受賄細節的冰山一角。
判決書顯示,2012年6月和9月,玄盛資本實控人陳某曾為永泰能源公司向吉林信托申請辦理兩筆短期借款,一次2.9億元,另一次2億元。陳某自述稱,由于資金用款急,正常手續繁瑣、時間長,其便找到高福波,請他同意快速放款后。
為迅速放款,高福波安排工作人員,僅用永泰集團董事長的個人名義擔保,沒有抵押,在貸前沒有實地調查,事后補簽審批和會議記錄的情況下,為永泰能源快速放款。
2012年10月,高福波電話約陳某到長春南湖附近長白山賓館見面,稱北京某集團公司王某被查,因其曾向高福波送過字畫、巨額錢款和北京市朝陽區的一套房產,需要花錢處理,數額為150萬元。
陳某表示,由于高福波幫其為永泰能源公司快速放貸,遂同意給其150萬元。按高福波的要求,陳某將贓款裝在一個茅臺酒紙殼箱里,按指定時間、地點送到北京金融街購物中心。高福波隨后前往該地,乘坐一輛奧迪轎車將贓款運走。
2015年底,陳某再次找到高福波進行融資,稱要做山西證券的定增項目。高福波表示,他是通過九臺農商行董事長高兵融資7.5億,認購中吉金投穩贏2號A級份額;陳某出資2.5億認購了B級份額,最后由中吉金投的名義購買10億元山西證券定增。值得注意的是,資料顯示,高福波不僅曾是吉林信托的董事長,還曾擔任中吉金投董事長。
據山西證券2016年1月的公告顯示,中吉金投彼時認購了7993.60萬股,持股比例達2.83%,發行股票價格為12.51元/股。
2016年10月,山西證券解禁期來臨,但股票價格卻遠低于增發時的購買價,拋售股票便會造成虧損。為此,陳某請求高福波協調九臺農商行辦理項目展期,并給予了300萬元好處費。高福波隨后同意,并協調辦理了項目展期。
至此統計,僅陳某一人,便曾向高福波行賄共計450萬元人民幣。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落馬后,高福波曾對外聲稱,自己家“早飯從來不喝牛奶,很少吃雞蛋,就喝點粥吃點咸菜完事兒。”
行賄人亦非“等閑之輩”
騙貸3億入股延邊農商行成第二大股東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此前的報道,高福波因長期在吉林省金融領域工作,私下被省內農信系統稱為“金融教父”。而在該案中向高福波行賄的陳某,也可謂是“膽大包天”。
判決書顯示,陳某,女,1979年10月12日出生于吉林省農安縣,大學文化,玄盛資本實際控制人,深圳市光大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深圳萬容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2016年,為完成二級監管指標,延邊農商行計劃增資擴股,并在全國銀行同業里公開通知募股事宜。彼時,陳某在朋友的介紹下與延邊農商行取得聯系,并與時任延邊農商行行長李某等人碰面。
同年11月,陳某控制的玄盛資本向延邊農商行繳納1000萬元入股保證金,而后轉了2億元給該行,作為增資款。同時,玄盛資本又以深圳光大財富、深圳萬安興業、玄盛資本3家公司的名義,在延邊農商行及其旗下延吉和潤村鎮銀行合計貸款3億元。
其中,1.275億元貸款用于入股延邊農商行,其余貸款償還入股資金2.1億元中的部分款項,最終變相入股延邊農商行。
天眼查顯示,2017年1月,延邊農商行總資本由12億股增至16.35億股。其中,玄盛資本認購1.35億股,占該行總股本的8.26%,為第二大股東。
延邊農商行財務總監韓某在證詞中表示,延邊農商行貸款給陳某3億元,入股資金只有3750萬元是自有資金。這三筆貸款明面上的手續是合規的,但是1億元貸款的盡職調查報告延邊農商行沒有實際去做。
該行行長李某也在證詞中表示,陳某所提供的貸款材料是否真實,銀行不好判斷,貸款手續明面上符合規定,實際貸款兩公司有關聯,玄盛資本是本行股東,以股權質押給自己公司做反擔保,該行在明知不符合規定情況下默許,沒有嚴格審核就放款了。“審貸委員會開會時所有參會人員都知道這兩筆貸款是用陳某入股的股權作質押,但行里為完成指標不影響業務開展,全體簽字同意。”
2017年,延邊農村商業銀行向玄盛公司支付年度紅利人民幣2025萬元。因玄盛公司未達到監管要求,在2018年1月26日退股時向延邊農商行索要溢價款人民幣950萬元,玄盛公司最終非法獲利合計人民幣2975萬元。
陳某違規入股延邊農商行的行為,并未逃過監管機構的眼睛。2019年10月,吉林銀保監局開出罰單,延邊農商行因股東以信貸資金入股、違法收購本公司股份分別被罰款50萬元。另一方面,陳某因涉嫌行賄罪,于2019年1月19日被留置,同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
2020年6月5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玄盛資本犯單位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騙取貸款罪,決定執行罰金70萬元;陳某犯單位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同時,玄盛公司違法所得2975萬元依法追繳,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此后,陳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7月27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陳鑫
作者
金融法眼
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報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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