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谷農商行原董事長貪腐案細節:丈夫辦事妻子收錢 20萬贓款補貼家用
內蒙古呼和浩特金谷農村商業銀行(下稱“金谷農商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劉建強因涉嫌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落馬后,其妻子石某也卷入受賄案中。
4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揭開了金谷農商行原董事長夫婦受賄案情細節。
裁決書顯示,劉建強的妻子石某在明知丈夫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情況下,仍然收受他人送予的財物,其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董事長“幫扶”他人晉升副行長
據裁決書顯示,被告人石某,女,出生于內蒙古自治區錫林浩特市,系金谷農商行原董事長劉建強的妻子。
2016年,金谷農商行領導換屆,時任該行行長助理的肖某向時任該行董事長劉建強(另案處理)提出,希望劉建強在他晉升為該行副行長的過程中提供幫助,劉建強對此表示同意。
此后,在內蒙古自治區信用聯社考核組考核時,劉建強向考核組重點推薦肖某擔任金谷農商行副行長。
根據銀保監會發布的內銀監復〔2017〕21號顯示,經審查,核準邢卓明金谷農村商業銀行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核準肖蕾、沈智勇、李盛楠金谷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任職資格;核準張謝榮、李濤金谷農村商業銀行行長助理任職資格。
妻子替丈夫收下20萬賄賂
用于家庭支出
在劉建強的幫助下,肖某順利晉升為金谷農商行的副行長,為了表示感謝,2017年8月,肖某獨自一人來到劉建強家中,將事先準備好的20萬現金送予劉家。
彼時劉建強并不在家中,石某接受了肖某的行賄,并將20萬現金放置于家中保管。待劉建強回家后,石某將肖某送錢的事情告知劉建強,后來,這筆錢用于了家庭支出。
上述事實有巴彥淖爾市監察委員會立案決定書、內銀監復(2017)21號文件、金谷農商行關于提名與聘任部分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2018年8月10日,因涉嫌犯行賄罪,石某被巴彥淖爾市監察委員會決定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6月4日因涉嫌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烏拉特前旗公安局刑事拘留。
夫婦二人雙雙被查處
最終,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石某作為金谷農商行董事長劉建強的妻子,明知劉建強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仍然收受他人送予的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法院判處史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追繳違法所得。
據相關資料顯示,2018年8月11日,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披露,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巴彥淖爾市紀委監委對內蒙古呼和浩特金谷農村商業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劉建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8月5日,中共烏拉特前旗委員會政法委員會的官方微博(烏拉特前旗法治之聲)發布消息稱,“呼和浩特市金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建強涉嫌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一案,經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烏拉特前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烏拉特前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建強涉嫌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一案提起公訴。”
官方資料顯示,金谷農商行總部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市,在原呼和浩特市城郊農村信用聯社的基礎上,于2014年6月正式組建為股份制商業銀行。
另據金谷農商行2016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顯示,自2014年至2018年期間,金谷農商行的不良貸款率僅在2016年經歷過小幅下降后,繼而在2018年攀升至2.29%。此外,該銀行的凈利潤在2015年達到最低點,約3.53億元,2018年升至5.2億元。
責任編輯:張譯文
作者
金融法眼
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報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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