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你我!保險實名管理辦法再征意見 提供虛假信息將被納入失信名單
在金融業的三駕馬車中,我國銀行業與證券業從很早前便已開始實名制管理。而保險業雖然也醞釀已久,卻尚未正式落地實施。不過,隨著監管部門再度發布征求意見稿,個人保險實名制建設有望取得較大進展。
4月24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個人保險實名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對保險實名制管理的內容、流程以及查驗范圍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辦法》也取消了前版中的一些規定,例如投保人手機號碼將不再屬于必須實名信息,保險賬戶的概念也被取消。針對客戶實名信息的使用問題,《辦法》進一步規范明確了機構對信息的使用和采集。
自2017年8月首次面世以來,保險實名制管理辦法歷經多次修訂、征求意見,至今已是第四個版本。四度征求意見后,保險實名制離正式落地還有多遠?
手機號碼不再為必須實名信息
整體來看,《辦法》明確,保險實名制的查驗責任主體為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結構,被查驗的對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實名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證件有效期和所辦理保險業務的種類、基本內容、投保人實名繳費信息。
同時,《辦法》確定保險期間為7日以上且保險費總額為人民幣200元或等值外幣以上的投保、人身保險合同效力恢復、批改業務,以及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或等值外幣以上的退保和理賠業務,需進行實名查驗。
從流程上看,保險公司與中介機構需與保險實名查驗登記系統進行信息系統的對接與反饋,而保險實名查驗登記系統則與國家相關數據庫實時對接。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三版的意見稿中,手機號碼被規定為需要提供的實名信息,而在本次《辦法》中則取消了這項規定。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對此表示,是否需要實名客戶手機號信息,一直都是市場上較為關注的地方,其中的爭議也不少。
從實際情況來看,許多車險代理人、保險中介在出單時,都會將投保人的手機信息替換為自己的信息,這就導致了續保時保險公司很難直接聯系到投保人?!叭绻笸侗H颂顚懻鎸嵉氖謾C信息,保險公司與中介之間的利益關系便會很難平衡”。
此外,朱俊生還指出,如果要求投保人提供真實的手機信息,那么不同險企可能存在違規獲取客戶信息的情況,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上,也存在著一定挑戰。
取消保險賬戶概念
另外一點較大的改動為取消保險賬戶的概念。
在此前第三版的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了保險賬戶的概念。彼時對于保險賬戶的定義為,保險登記平臺為投保人開立的用于記錄其實名信息、保險消費信息的專用賬戶,每一投保人對應唯一保險賬戶。
而在本次《辦法》中,關于保險賬戶的描述被全部刪除。不僅如此,辦法第十二條還規定,保險實名查驗登記系統應當按照必要、最少的原則記錄實名信息,所記錄的實名信息的保存期限原則上不超過相應保險合同有效期。
《辦法》強調,保險合同有效期結束后,保險實名查驗登記系統應當主動刪除相應的實名信息記錄。“現在我們來看,監管方面要求實名查驗登記系統保存信息的時限,要與保單的有效期一致。換言之,如果保單到期了,那么相應的信息也不能再留存于查驗登記系統中?!?/p>
朱俊生表示,監管提倡按照必要、最少原則記錄,其目的在于更加周全地對客戶實名信息進行保護?;诖?,保險賬戶的存在意義便不大了?!耙驗楸kU賬戶原本的設計目的,就在于一個投保人對應一個賬戶,賬戶內收納所有信息?!?/p>
規范信息采集使用
同時,在實名信息的采集與使用方面,《辦法》提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實名信息,不得擅自擴大實名信息使用范圍;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同意,不得將其實名信息提供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同時,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當按照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使用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實名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相關合同約定。不得以保險實名信息查驗的名義,強迫、誘導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提供實名信息之外的信息。
對于存量業務的處理,《辦法》規定,在施行時已終止的保險合同,無需實名查驗和記錄。但對于已經承保且仍然有效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通過保險實名查驗登記系統對投保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和證件有效期等信息進行批量查驗。
對于查驗結果為不真實的,保險公司應當報保險實名查驗登記系統予以記錄,在對應的投保人再次辦理保險業務時要求其補正,并通過保險實名查驗登記系統對補正信息進行查驗。
消費者提供虛假信息將被納入失信名單
而對于消費者而言,辦法規定,若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存在使用虛假身份證件、冒用他人名義、提供虛假信息等行為,將會被監管機構納入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在朱俊生看來,保險實名制管理可以解決行業內現存的一些問題。以往,壽險業存在著一些惡意重復投保進行欺詐的問題,例如此前的“殺妻騙保”案等。而按照《辦法》規定,投保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實名信息,都會由各家保險公司、中介機構通過保險實名查驗登記系統上傳。如出現惡意重復投保等行為,監管部門可以通過保單查詢等方式,對此類行為進行有效的預警和監控。
總體來看,朱俊生認為,保險實名制管理有利于市場的規范規范,也有利于維護消費者權益。但同時,在實名信息的使用與保護方面,也會面臨一些挑戰?!袄?,《辦法》要求受益人信息也要實名,但是在壽險業,受益人往往是不指定的,如何明確這類信息的填寫規范,可能就是其中的一個挑戰。”
責任編輯:陳鑫
作者
趙子牛
新浪財經原創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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