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信消金電銷員冒用客戶身份“貸款”:3個月騙了公司32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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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文書顯示,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下稱“捷信消金”) 職員楊某伙同其他人,利用在任職期間獲取的員工用戶名及密碼,登陸該公司網絡貸款平臺,通過修改客戶手機號碼、銀行卡卡號等,冒用他人身份騙取捷信消金323萬余元貸款。
雖然楊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但在他的供述及捷信消金工作人員的證言中,提及了該公司辦理現金貸款的審批流程不是很嚴格、員工工號密碼非秘密等問題。
電銷員3個月騙了公司323萬元
據判決書顯示,楊某,男,1991年4月12日出生于黑龍江省密山市,小學文化,無職業。據綜合證據顯示,楊某于2017年5月8日與捷信消金簽訂勞動合同,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決定從2017年9月12日與楊某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楊某供述表示,自己在公司負責電話營銷,即宣傳現金貸業務,向客戶發出邀請并為客戶辦理相關操作。
捷信消金現金貸審批流程并不復雜,該公司安全部經理陳述表示,辦理貸款的流程是每個電銷員有一個專有賬戶,密碼和賬戶名只有本人知道,電銷員打電話跟客戶溝通,用自己的專有賬戶給客戶辦理貸款。因辦理現金貸款的大多是在公司辦理過商品貸的客戶,信用良好,所以審批流程不是很嚴格,也不繁瑣,電銷員自己就可以辦理。
在日常工作過程中,楊某發現了捷信消金的一個“漏洞”:同姓名銀行卡可以在捷信消金系統內打款,只要系統內有這個名字,該人辦理的銀行卡就可以通過系統直接向楊某掌握的銀行卡內發放貸款。
“先登陸電銷專員的賬戶,把需要辦理假貸款的客戶姓名輸入進去,搜索重名的且之前在公司辦理過商品貸業務的客戶,就可以辦現金貸業務。后用原貸款人的信息,變更手機號,把應填的信息填寫好,提交訂單,手機收取驗證碼后,用手機打開捷信消金官網,通過驗證碼確認合同,不久,如果審核通過,錢就到賬了。”楊某供述稱。
隨后,楊某將上述騙貸方式告訴了張某(楊某在上海打工時認識的人),并親自向張某演示操作,起初張某并不相信,但看到順利入賬的資金后,張某開始為其提供銀行卡。期間,辦假現金貸業務需要變更手機號收取驗證碼,楊某便讓張某辦了一些171開頭的虛擬手機號,后跟楊某去捷信消金實際操作騙取貸款。
經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7月至10月間,楊某伙同張某等人冒用他人身份申請“現金貸”貸款98筆,騙取捷信消金資金323.39萬元。后將詐騙款按照事先與銀行卡持卡人、同伙張某等人約定的比例分發。
捷信消金員工的工號和密碼并非秘密
楊某的騙貸行為很快敗露,據捷信消金安全部經理陳述,2017年10月以來,有數十名客戶反映未在公司辦理過現金貸款業務,這些被冒名的現金貸款合同中客戶的手機號、銀行卡號被更改,變更后的客戶手機號多為170、171開頭的網絡無實名電話,且前八位一致,還有連號的情況,更改后的銀行卡號與原合同的姓名一致,但開卡身份證號不一致,為同名不同人的銀行卡,開卡地分散在全國各地。
約一個月后,捷信消金報案,稱其公司電銷專員利用職務之便偽造公司現金貸合同非法獲利,初查97萬元。
僅僅三個月的時間,楊某等人便利用“漏洞”騙取捷信消金323萬余元貸款。除此以外,捷信消金電銷員還表示,公司員工的工號和密碼也并非秘密。
“只要知道電銷部的工號及密碼登陸捷信消金的電腦,就能辦理現金貸業務。”捷信消金另一位電銷員李某在證言中表示,捷信消金電銷員沒有固定的工位,工號和密碼不是秘密,每天公司以員工工號登陸電腦的時間記錄員工考勤,有時遲到了就把自己的工號及密碼發在電銷群里,讓同事幫忙登系統。期間楊某還要過他的工號及密碼,但沒問他做什么用。
最終,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法院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捷信消金投訴量居高不下
公開資料顯示,捷信消金成立于2010年11月10日,股東為捷信集團,是銀監會批準設立的首批四家試點消費金融公司之一。
根據捷贏2020年第二期個人消費貸款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說明書顯示,截至2019年9月底,捷信消金的總資產為1075.35億元,2019年1月至9月,新增貸款發放量約為695.47億元,貸款余額為926.53 億元,資本充足率為 11.43%,不良貸款率為3.6%。其中,不良貸款率較2018年末下降了0.38個百分點,2016和2017年的不良貸款率分別為4.45%和3.82%。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發稿前,黑貓投訴平臺有關捷信的投訴量已高達2.6萬條。其中有投訴者吐槽表示,捷信除了收取高額利息外,還會收取管理費、服務費,如果逾期,還會接到催收電話。此外,也有投訴者投訴稱,捷信消金客服處理問題太慢,即使安排專員跟進也沒有收到任何回復電話。
責任編輯:陳鑫
作者
金融法眼
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報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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