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打著“私募基金”幌子的非法集資!參與人本金損失超28.5億,罪犯被判無期徒刑
購買私募基金為何會被卷入非法集資案中?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第四十四批指導性案例,此批指導性案例以金融犯罪為主題,涉及私募基金型非法集資、偽造貨幣、POS機套現等犯罪行為。
其中,張業強等人非法集資案便是一起涉私募基金的新型案件。犯罪分子以發行銷售私募基金為名,違反私募基金管理規定、公開宣傳,并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承諾還本付息,構成了非法集資犯罪。案發時,集資參與人本金損失共計28.53億余元。
國盈系靠“募新還舊”維持運轉,
集資參與人損失超28.5億
最高檢披露的一則非法集資案基本案情顯示,被告人張業強,男,國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國盈投資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7家國盈系公司實際控制人。
2012年7月至2018年間,被告人張業強、白中杰相繼成立國盈系公司,其實際控制的國盈投資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興聯合投資有限公司、國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先后取得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資格(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管理人”)。
2014年10月至2018年8月間,張業強、白中杰將其投資并實際控制的公司經營項目作為發行私募基金的投資標的,并在南京等多地設立分公司,采取電話聯絡、微信推廣、發放宣傳冊、召開推介會等方式公開虛假宣傳,夸大項目公司經營規模和投資價值,騙取投資人信任,允許不適格投資者以“拼單”、“代持”等方式購買私募基金,與投資人訂立私募基金份額回購合同,承諾給予年化收益率7.5%至14%不等的回報。
此外,被告人鹿梅自2016年8月起負責國盈系公司“資金池”及其投資項目公司之間的資金調度、劃撥以及私募基金本金、收益的兌付。
張業強、白中杰控制國盈系公司通過上述方式先后發行銷售133只私募基金,非法公開募集資金人民幣76.81億余元。同時,此二人指定部分公司賬戶作為國盈系公司“資金池”賬戶,將絕大部分募集資金從項目公司劃轉至“資金池”賬戶進行統一控制、支配。
此案情顯示,上述集資款中,以募新還舊方式兌付已發行私募基金本金及收益49.76億余元;用于股權、股票投資3.2億余元;用于“溢價收購”項目公司股權2.3億余元;用于支付員工薪酬傭金、國盈系公司運營費用、歸還國盈系公司及項目公司欠款等17.03億余元;用于揮霍及支付張業強個人欠款等4.52億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張業強所投資的項目公司絕大部分長期處于虧損狀態,國盈系公司主要依靠募新還舊維持運轉。案發時,集資參與人本金損失共計28.53億余元。
辯稱119只私募基金按規定備案,
犯罪分子被判處無期徒刑
在案件偵查階段,張業強等人辯稱不構成集資詐騙罪,移送起訴后進一步辯稱國盈系公司在中基協進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發行銷售的133只私募基金中有119只私募基金按規定進行了備案,是對項目公司投資前景的認可,公司與投資人簽訂回購協議是出于降低單個項目風險的考量,未將募集款全部投入項目公司是基于公司計劃進行內部調配,使用后期募集款歸還前期私募基金本息僅是違規操作。
對此,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后認為,在案證據足以證明張業強、白中杰、鹿梅通過銷售私募基金方式,以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造成集資參與人損失數額特別巨大,于2019年6月28日以三被告人犯集資詐騙罪提起公訴,2020年1月10日又補充起訴了部分集資詐騙犯罪事實。
2020年8月11日至12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庭審階段,公訴人指出,張業強等人實際控制的國盈系公司雖然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發行銷售的119只私募基金經過備案,但是其通過電話聯絡、微信推廣、發放宣傳冊、召開推介會等方式招攬投資人,公開推介宣傳、銷售經過備案或者未經備案的私募基金,虛化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允許不合格投資者通過“拼單”、“代持”等購買私募基金,并利用實際控制的關聯公司與投資人簽訂回購協議變相承諾還本付息,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等私募基金管理有關規定,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關于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準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的規定。
公訴人認為,上述行為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所具有的“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特征。
隨后,公訴人出示募集資金實際去向和項目公司經營狀況等相關證據,證明張業強等人在非法集資過程中使用詐騙方法,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最終,2021年8月11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集資詐騙罪判處張業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白中杰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財產一千五百萬元;判處鹿梅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財產一千萬元。張業強、白中杰、鹿梅提出上訴,同年12月29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外,國盈系公司在南京、蘇州、廣州設立的分公司負責人組織業務人員以銷售私募基金為由,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公開宣傳,以獲取定期收益、承諾擔?;刭彏檎T餌,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資金,根據案件證據不能證明相關人員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經南京、蘇州、廣州相關檢察機關依法起訴,相關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對28名分公司負責人、業務經理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部分人適用緩刑)不等,并處罰金一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
不能以私募為名公開募集資金,
部分人對私募基金性質存在模糊認識
私募基金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在資本市場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與公募基金不同,私募基金只需經過備案、無需審批,但不能以私募為名公開募集資金。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指出,在張業強等人非法集資案中,以發行銷售私募基金為名,違反私募基金管理規定,公開宣傳,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承諾還本付息的,構成非法集資犯罪。
非法集資人將部分集資款用于投資經營活動的,如何判斷其有無非法占有目的?
該負責人強調稱,很多人在此問題上容易出現分歧,有的直接以此為由否定非法集資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有無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綜合各方面情況進行綜合判斷。本案中,張業強等人非法集資案明確提出,非法集資人雖然將部分集資款投入生產經營活動,但投資隨意,明知經營活動盈利能力不具有支付本息的現實可能性,仍然向社會公眾大規模吸收資金,還本付息主要通過募新還舊實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應當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投資私募基金要求投資人具有更高的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痹撠撠熑酥赋?,從辦案情況看,有的投資人對私募基金的性質、風險及其與公募基金的區別等還存在模糊認識。通過這個案例,希望廣大投資者對私募基金領域違法犯罪風險予以高度關注,提高識別防范能力。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更應當守法誠信經營,依法依規發行銷售私募基金,共同維護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除了上述案件,最高檢還公布了郭四記、徐維倫等人偽造貨幣案以及孫旭東非法經營案。前者是一起通過網絡聯絡、分工負責、共同實施偽造貨幣的跨區域犯罪案件;后者是一起通過檢察官自行偵查突破關鍵證據發現的“案中案”。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指出,當前,網絡支付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主要支付方式,現金使用量大幅減少。但是,假幣犯罪在農村等網絡支付尚未普及的地區、老年人等不習慣網絡支付的群體中仍然存在,反假幣工作形勢依然嚴峻,假幣犯罪活動分散化特征明顯,潛在的風險隱患仍不容忽視。編發郭四記、徐維倫等人偽造貨幣案,對于懲治和防范假幣犯罪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該負責人還指出,在孫旭東非法經營案中,檢察官從1張信用卡引發的信用卡詐騙案發現孫旭東犯罪線索,最終查清孫旭東為他人違規辦理46張大額度信用卡并使用POS機非法套現1324萬元的犯罪事實,展現了檢察官發現線索的敏銳性和依法追訴的行動力,在辦理相關案件時值得學習借鑒。
責任編輯:宋源珺
作者
水堯
金融原創方向
熱文排行
- 央行“降息”了!7天期逆回購利率下降10BP,專家預計MLF及LPR利率均將下調
- 華夏銀行10年前“飛單”案再生變!銀行仍需承擔20%責任,部分投資人損失被重新定義
- 利率一個比一個低 銀行消費貸卷到“3”字頭……
- 國有大行存款利率告別“3”時代,100萬定存三年少4500元!業內預計未來仍有下降空間
- 長城人壽舉牌兩家A股上市公司!未來或繼續增持,被舉牌方主營業務均涉及基建
- 保險業年內最大罰單來襲!華貴人壽領罰349.5萬元,“熱鬧”增資背后盈利難題如何應對?
- 青島農商行首任行長被評“不稱職”!年初因年齡等原因辭任,三位副行長被評“基本稱職”
- 金融科技中概股一季報梳理:營收喜憂參半、M3+貸款逾期率普遍抬頭,陸金所控股如何止頹?
- “斷卡”行動繼續!農行將排查清理長期不動存折賬戶,專家建議銀行提升服務
- 第31家消金公司來了!建信消金籌建八個月后獲準開業,注冊資本72億位居業內第三
聯系我們
- 郵 箱: money@staff.sina.com.cn
- 電 話:010-62676252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新浪總部大廈
400-052-0066 歡迎批評指正
Copyright © 1996-2023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