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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慶寶:金融衍生品案件處理應注意的有關問題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17:55 新浪財經
2008年3月13日,由北京大學中國金融衍生品研修院主辦的“北京大學第二屆中國金融創新論壇”在京隆重舉行。本屆論壇的主題是“2008年金融環境分折與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建設”。新浪財經獨家網絡圖文直播本次論壇。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判長吳慶寶的演講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判長吳慶寶: 感謝主辦方和協辦方以及大家的支持!通過這一次論壇: 一是,加強法律界與期貨界,以及經濟領域的溝通和聯系。 另外,通過具體的民事案件的處理,給我們一些啟發。在今后法律制度健全過程當中,能夠拿出一些切實有效、對市場能夠繁榮發展的方法。作為我們從事審判案件的法官來說,首先對于新生事物不排斥。而且對于幾位專家和學者所發表的演講,我感覺到很受鼓舞。 今后國家資本市場的發展的確要靠大家一起的努力,要靠所有在座的法律界和經濟界人士共同努力,把這一個市場更好的推進。 同時,我相信,以我個人的職業責任感來講,這一個市場盡管有一些弊端和毛病,但是畢竟是在發展當中的一些問題,并不會永遠存在。當然,大家可能比較關心的是市場有沒有一個比較平穩的過渡,不要有大起大落。因為我們市場是一個初級市場,不是一個發達市場。也不是一個非常穩健的市場。像發達國家那樣,仍然有一些系統性的風險,仍然需要人為的因素來調控。只是我們這一個市場調控起來,行政干預力度大一些,沒有這把一個市場作為市場化來看待,是以我們國家操控的市場來看待。在目前的狀況下,市場當中的很多問題,完全依賴市場自身的問題的彌補或法律健全的彌補,是遠遠不夠的。 如果大家能夠諒解或者理解了我們當前所處的環境,是可以期待在將來行政干預減少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和市場規律辦事的狀況下,可以解決這一些問題。 最高法院作為關注資本市場前沿問題的機構,還是愿意配合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的制定,能夠在這一個方面起一些推動性的作用。而不是起一些主動性的干預,絕不是主動性的干預。我們希望能夠協調市場的發展,而不是來有意的把市場扭轉方向或者改變路徑。 在之前的一些做法有不妥的地方,但是從我們頒布《證券司法解釋》和《期貨司法解釋》包括《公司法司法解釋》、《合同司法解釋》等都體現了基本思路和思想。 從我們堅持的指導思想來看,我們把審理這一方面案件的指導思想或者基本原則歸納為四個方面,這四個方面恰恰是主要體現市場發展的一般規律,或者說參與期貨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主體們所追求的幾種目標。 第一,風險和利益相一致。參與這一個市場,97%以上的人都是來投機,不是來套值保值的。套值保值的人很少。既然是合法的投機市場,你來市場交易,就是追求利益。今天網上也公布了一條消息,有一位期貨交易者花4萬元保證金在3月1號、2號的時候炒到了兩千多萬,已經騎虎難下。在大盤反轉的時候,沒有封局。前兩天,保證金只剩下了5萬塊錢,只做了幾天千萬富翁的夢想,最后沒有實現做上億元富翁的夢想。所以,期貨市場風險非常大。股票市場是現金交易。期貨市場是保證金交易,可以放大交易量。人民大學一位教授3塊錢左右買了ST數碼,昨天ST數碼重組成功,他買了100萬股,一下子實現了千萬元的夢想。如果買績優股,長期持有,效益也很大。如果想成為暴發戶,你的心態要好。賺了回家吃肉,賠了也不要告狀上訪。大家做法律的,要協助法律關系,要調整好。把關系調整好了,大家心態平和了,也很少會到法院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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