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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產法為公司債發展打開瓶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 03: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民族證券 賈國文 宋健 6月1日,醞釀了12年之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新破產法)正式開始實施。 新破產法的出臺將有效解決上市公司破產退市不順暢的難題,進一步發揮市場經濟在資產有效配置上的優勢。從某種意義上說,新破產法在中國經濟轉型期將發揮經濟憲法的功能一點也不為過。今后,市場化破產將接替政策性破產,專業的破產管理人介入破產程序將使得破產程序更加公平公正,破產重整也將給破產企業以重生的機會。 作為公司債券發展過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新破產法打開了制約公司債發展的主要瓶頸,改善了公司債券發展的金融生態環境,將助推公司債券進入快速發展階段。 目前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發展極為緩慢,市場規模偏小,與高速發展的經濟、龐大的居民儲蓄和廣義貨幣(M2)占GDP比例較大的背景很不相稱。目前,我國債券市場存量只占GDP的58%,我國股票市場市值已經接近GDP總額,而美國債券存量卻高達GDP的三倍。在全部債券中,政府債券占絕大部分,企業債僅占極小的比例,只有3%。在企業債券中,絕大多數又是10年以上的國有大型企業債。公司債券總量少,品種單一,對照美國公司債占其債券存量60%可以看出,我國債券市場結構極其不平衡。制約公司債券發展的瓶頸有許多,法律保障缺失就是其中之一,尤其是破產法保障的缺失,債權人的權利得不到法律保護。 我們認為,新破產法將從以下四個方面推進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 首先是引入重整制度有效保護債券持有人利益。重整制度或程序是一項有效保護發生債務危機企業的設計,代表了現代國際破產法發展的主要潮流,出現債務危機的企業利用這個程序可以有效地避免被債權人過早地解散清算,贏得一定的起死回生的時間,在保護債務人的同時,客觀上也起到了保護其債券持有人的利益,因為一旦債務人被清盤,對債務人和債權人都沒有什么好處。 其次是擴大了公司債券發行主體范圍。新破產法規范的主體廣泛,覆蓋了所有的企業法人,國有非國有,內資外資,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這就增大了所有企業發行債券的可能。有破產法保護在先,任何企業,只要提供與企業資質相對應、市場認可的票息,都應能順暢地發債。 第三是專業破產管理人運作,破產程序公平公正。原破產法主要是由政府組成的清算組來承擔各種破產事宜,這種機制不市場化,也不專業化,還帶有政府干預的色彩。新破產法引入了國際通行的破產管理人制度,規定管理人主要由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按照市場化方式進行運作。這就將整個破產運作交由專業化人士來處理,使破產程序更符合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過去,由于企業信用資質不同,企業債券在審核、發行、上市程序上一直處于嚴格監管之下,行政管理制約了公司債券的發展。由市場化破產程序代替嚴格的行政監管,將放松對公司債券束縛,推動公司債的大發展。 第四是新的破產法強調債權人自治,強化保護債權人利益。強化對債權人的保障是債券市場發展的重要方面,上市公司債務融資沒有發揮效應,重要原因之一是舊破產法缺乏對債權的保護。新的破產法強調對于欺詐性破產的預防與打擊,對預防和阻止惡意破產、欺詐性破產做出了更嚴格的規定。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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