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報訊:福建省龍巖市游客丘建東于12月22日下午向安徽省黃山市黃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黃山市地名混亂 ,誤導消費者,損害游客知悉真情權。12月25日,法院已正式立案。
據丘建東介紹,他于2000年新年前夕慕名到安徽黃山游覽,沿皖贛鐵路線到了黃山站。下車一問才得知,這黃山市卻是一個管轄三區四縣的地級市,黃山市之下還有一個黃山區,黃山風景區就坐落在黃山區內。丘建東便乘長途汽車來到黃山區,這里距黃山市長達120公里。為弄清事情原委,丘建東下山后便專程來到門票收入者黃山旅游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和黃山風景管理委員會投訴。對方認為,游客類似投訴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地名的審批乃是上級政府的事,他們也無能為力。丘建東至此才明白,這黃山市就是以前的徽州地區屯溪市,為了擴大影響,招攬游客,將屯溪市改名為黃山市,原小黃山市則改名為黃山區。
為了游客以后不再受到誘導、誤導,丘建東將一紙民事訴狀送到黃山區人民法院,狀告60元門票收入者黃山旅游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和黃山風景區管理委員會,因其未能在旅游門票中注明黃山市、黃山區、黃山風景區三者區別,已損害游客知悉真情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1、口頭道歉一次;2、賠償精神損失一元;3、要求其向上報告,盡快改變黃山地名混亂狀況,以免繼續誘導、誤導游客。
據當地法律界人士介紹,此案中游客關于地名的知悉真情權是否受到損害?兩被告是否有向旅游者告知黃山真情的義務?游客訴請對方向有關部門具結報告以便盡快解決地名混亂問題,這么一種訴請是否成立?在地名的誘導和誤導下形成的損害責任應由誰承擔?若是政府有關方面批準有關地名的更改,政府行為是否可訴?這些都是引人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