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已購公房可以出租的消息,對那些已經購買了公房并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市民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但是當您辦理房屋租賃手續時千萬可別忘了納稅。
記者從東城區地稅局獲悉,公房出租大致要涉及7個方面的稅費。以東城區為例,首先是房產稅,按房屋租金的12%收取;其次是營業稅,稅率為租金的5%;第三是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營業稅的7%收取;第四是教育費附加,為營業稅的3%;第五是個人所得稅,分為兩個檔次,當月租金所得在4000元以下的,減去800元和以上所繳的各種稅金,剩余所得為納稅所得額,再乘以20%即為個人所得稅納稅金額,當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租金收入減去20%的費用再減去以上所繳各種稅金,然后乘以20%,結果即為應繳個稅金額;第六是土地使用稅,按租金的0.5%收取;第七是印花稅,稅率僅為出租協議租金的1‰。同時,如果每月租金在800元以下,可免收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除個人所得稅向房屋所在地稅務所申報納稅外,其他稅費由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外來人口辦公室代扣,房主可以攜帶租賃許可證和租賃協議到當地街道辦事處外管辦辦理相關手續。但由于目前各區縣對房屋租賃的稅收政策不盡相同,所以具體收費(稅)標準及辦法還要以當地的具體政策為準,有意出租自己手中已購公房的市民不妨向各區縣地稅部門咨詢。(田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