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一個有9億農民的農業大國,同時,又是自然災害發生頻率高、范圍廣、損失大的國家,自然災害給農業造成的影響和損失非常嚴重。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是國家為了降低和分散農業自然風險而建立的一種特殊經濟補償制度,是惠農強農政策的體現,全國政協委員、天津水產養殖病害防治中心副主任王玉佩建議:
加快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立法進程
王玉佩委員說,2002~2006年,全國農作物平均受災面積4370萬公頃,其中,成災面積2412萬公頃,占受災面積的55%,占平均播種面積的16%。2006年因災導致的農業直接經濟損失近1000億元,農民人均損失超過100元。2007年紅十字會統計有3.1億人次受災,直接經濟損失264億元。2007~2008年南方的冰雪災害及今年早春旱災,以及歷年的重大動植物疫病等無疑均給農業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農民因災至貧、因災返貧現象時有出現,嚴重影響農民增收步伐。政策性農業保險是國家逐漸從政府救災為主,轉向以保險為主的新模式;是農業救災從單一的依靠政府財政救助的“一線式”模式,向“網狀式”保障模式的轉變。2006年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政策性農業保險已得到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但從目前來看,依舊存在幾個主要問題:一是農業保險法尚未出臺,農業保險缺乏法律支撐,導致農業保險法律地位不明,進展緩慢,坎坷重重。二是農村保險體系尚未形成,農村保險體制、機制,組織機構尚未建立,農業保險運作的有效機制還未建立形成,機構缺位。三是缺乏從事農業保險的專業人才,目前我國保險從業人員大多數是從其他行業調轉的,缺乏農業保險方面的專業知識,同時農業保險經營的復雜性、艱苦性,更導致了人才的奇缺。四是宣傳力度不夠,農民投保意識有待提高。
他建議加速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
第一,加快農業保險立法,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的進程。只有制定了農業保險的法律規范,農業保險才能依法實施。所以,發展農業保險的立法工作應盡快列入中國有關部門的議事日程,使農業保險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內健康發展。
第二,建立政策性保險基金會,以基金的形式統籌運作農業政策性保險事宜。政策性農業保險屬社會救助范圍,是為了抗擊自然災害,工業反哺農業對弱勢產業-農業所采取的補貼制度,因此,在運作中不應有盈利或以營利為目的。
第三,針對近年來我國自然災害頻發,農業損失嚴重,農民增收緩慢的實際,加速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盡快建立起農業抗拒自然災害的支持保障體系,提高抵御災害的能力。
第四,必須加大有效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宣傳力度,提高農民自愿參保意識和法律意識。培訓專業農業保險人才,培植涉農保險人員隊伍,盡快建立起覆蓋廣大鄉村的政策性保險網絡,建立起風險核保、核賠等快速反應機制。
盡管自2004年起,中國就開始探索建立農作物巨災保險制度。事隔兩年又頒布了《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商業保險公司為社會提供巨災風險保障。自2007年起,我國開始推行由中央財政支持的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險金額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和農戶共同承擔,2007年至2008年,中央財政共安排80多億元農業保險保費補貼,但是卻沒有將占農業災害影響54%的旱災列入農業保險包括政策性農業保險責任范圍。對此,全國政協委員、貴州高級法院副院長李漢宇疾呼:
加大農作物巨災保險政策扶持力度
李漢宇說:去冬今春,中國北方超過3億畝耕地被干旱所肆虐。這是北方冬麥區30年一遇、小麥主產區50年一遇之特大旱災。僅我國夏糧的主產區、黃河流域的河南、山東等省就有1.5億畝農田干旱,其中重旱4879萬畝,干枯394萬畝!遺憾的是,在50年一遇且多省同時受災的特大旱災面前,農民們并沒享受到多少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雨露。據人民網今年2月17日報道:“在十多個遭受旱災的省(市、區)中,只有安徽省明確將旱災列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險責任,而其產生的旱災賠付款目前也只有區區2.4萬元”。農作物巨災保險制度在一場旱災面前竟如此不堪一擊!2月17日,保監會負責人在接受人民日報記者采訪時的解釋說:由于旱災對農業的影響較大,屬于“大概率”事件,且受災面積大、損失程度深,保費過低,保險公司經營不下去,所以,目前的農業保險包括政策性農業保險都沒將旱災列入保險責任范圍。保監會負責同志講的也許是實情!但是,一項由國家層面啟動且鄭重試行了5年之久且成效顯著的建立農作物巨災保險制度體系重大政策,不解決占農業災害影響54%的旱災保險,這樣的政策價值又何在呢?
他認為,一直以來,各級政府習慣了扮演危機和風險第一承擔者的角色,但實際上在巨災風險中,政府應該是風險的最后承擔者,其前面應該有若干道防火墻。保險體制比較發達國家的巨災風險補償機制通常包括5個主體,即災民、商業保險、再保險、國際再保險市場、中央和地方財政救助,最后才是“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慈善捐助。因為相對于巨災損失,多數情況下財政救助及慈善捐助無論如何只能是杯水車薪,像“5·12”汶川地震后中央財政的巨大投資及國際社會、國內各省市的大力救助應該是特例,難以復制。所謂“春種一粒菽,秋收萬顆籽”,保險的功能正如“家有隔年糧、遇災才不慌”,在巨災面前,完善的保險體系應該起到關鍵的減災作用。例如,1995年到2004年間,美國農險平均賠付率高達95%,2005年美國卡特里娜颶風后,保險賠付達到了其直接經濟損失的50%。而我國2008年初發生的南方雪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為1516.5億元,保險賠付僅42.9億元,占比2.8%,其中農業保險賠付6629.6萬元,占比農業損失不足4%。在承保品種方面,我國從2007年開始推行由中央財政支持的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險金額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和農戶共同承擔,初期有玉米、水稻、小麥、棉花、大豆等5個品種。2008年,這一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已由6個省區擴展至16個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并增加了花生、油菜,使承保品種達到7個;而美國農業承保超過100個品種,相比實在懸殊。
李漢宇委員建議:第一,盡快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農作物巨災保險政策指引》,出臺切實可行的政策性補償及扶助措施,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設立和擴大農作物巨災保險品種,力爭把較大的旱災等自然災害納入農業保險范圍。
第二,逐步減少國家對農民的種糧直補投入,把此項財政開支轉移到農作物巨災保險補貼,以建立支撐農業發展的長效機制。
第三,以小步慢跑的方式大幅度提高主要農產品收購價,保護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和糧食安全最終要靠有效的價格機制。
第四,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嚴控涉農物資特別是化肥、農藥等生產資料的無序上漲,必要時應將其納入價格管控范圍,實行國家干預,以確保國家的惠農政策不被農資領域的資本蠶食乃至吞噬。
房地產尚未形成穩定健康成熟而且有恒定規則的產業,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也正因為如此,才會有那么多的買房人怨聲載道,開發商滿腹“委屈”,金融機構敬而遠之,政府頗多無奈……,在這個僅有十幾年歷史的房地產市場中,有錢人投資買房,于是,市場向這個群體敞開了大門,但是,面對市場之外買不起房的百姓群體,誰該作為呢?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城建控股集團總裁于煉直言:
“全民置業”是中國房地產市場理性發展的障礙
于煉委員指出:努力打造一個穩定健康且有恒定規則的房地產產業,這比 “救市”更為重要。政府有關部門應從長考慮,潛下心來多做一些有利于打造和形成“產業”的事情。
他建議政府要把解決和實現“生者有其居”而不是“生者有其產”的目標作為首要任務。政府要把“廉租房”政策落到實處,讓所有無房的群眾都能租得起房子,對于特困群眾還應提供“零租房(免房租)”,政府應停建不建“經濟適用房”、“安居房”、“限價房”等,把投放到這方面的財政補貼,轉為群眾房租補貼。他認為,政府如果不能準確地確立這樣的指導思想,而在解決群眾住房過程中形成“全民置業”運動的話,中國房地產市場注定不會理性,房價將注定居高不下。
他認為“廉租房”需求以外的群體,應一律通過市場解決居住問題。這個市場就是房地產“產業”的載體。既然是市場,就要嚴格尊重市場規律,就要堅決剔出諸如“信貸限制”、“戶籍鼓勵”、“稅率變來變去”等違背市場規則的短視做法。
在談到市場房價的合理性時,他指出由于土地資源掌控在政府手中,在這點上基本沒有價格規律可談,為此,他建議取消現行土地出讓金政策,改為征收土地使用稅,50年使用權的土地分50次逐年征收,每年一次。他說:這樣做的另一個好處是,使現在靠“賣地財政”吃飯的城市政府得以可持續發展,避免出現下屆市長抱怨上屆市長“寅吃卯糧”。
他指出:要允許以投資為目的的購房行為,同時還要積極鼓勵房屋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只有有了投資購房者的存在,那些不夠資格享有“廉租房”而又暫無能力購買商品房的中間群體才有了解決居住的途徑。同時房屋作為投資工具的存在,也會促進國民財富的流動和活躍,對提高“內需”均有益處。
談到房地產開發資質的管理過于寬松的問題,他特別強調:政府應提高開發商的從業門檻,形成一套嚴格而科學的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審核體系。因為房地產是一個具有鮮明行業特色的產業,應由具備專業水平和專業能力的隊伍從事,無論是產品策劃能力;還是資金保障能力,從業經驗積累、具有資格的從業人數以及社會公德水準等等均應達到規定的標準。
最后,他建議實行土地一元化,無論是開發用地,還是非開發用地,在流通領域享有同等地位,真正還原農地同其他土地一樣的商品屬性。對流通后的農地,政府可以每年向土地持有人征收土地使用稅,在改變土地性質的規劃出現之前,農地永遠是農地,持有人必須盡耕種義務,如不能盡義務,政府還可加收相當于耕種時農作物的價值的撂荒稅。以開發為目的而向農民購買農地的開發商,必須自行承擔農地不再重新改變規劃的風險。同時,他建議必須嚴肅城鄉規劃,除城鄉整體規劃應報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外,局部規劃調整和更改也應報人大常委會決定。以杜絕和減少開發商與規劃部門之間的灰色腐敗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