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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李伊琳
曾經震動全國的“東陽富姐”吳英一案終于拉開了審判帷幕。
11月25日,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審判庭,與吳英關聯的7名債權人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楊志昂、徐玉蘭、駱華梅以及楊軍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開庭審理。
而吳英本人以涉嫌合同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另案處理,至于具體開庭時間,相關部門未做披露。
上述7名嫌疑人在東陽、義烏均屬中產階層,有的還是公職人士或律師。他們在吳英一案中分別扮演的角色是債權人或者中間人,總共牽涉到非法集資款11億余元。
根據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檢察院提供的起訴書,7人均在2007年3月16日被依法逮捕。林衛平是吳英一案中最關鍵的人物。林衛平在義烏開有小山賓館,是本色的加盟店,所以,林衛平最初的身份是吳英的加盟商,人稱“林老板”。7人中,他涉嫌金額最大,非法吸收存款86515萬元。
其次是楊衛陵,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65億元;接下來是楊衛江,7000多萬;楊志昂,6600多萬。
非法集資連環鏈
駱華梅和楊軍作為“林老板”的介紹人,正是他們把林衛平介紹給了吳英,從中牟利“介紹費”達300余萬元。
作為吳英案中最關鍵的人物,“林老板”也是七名被告人中非法集資犯罪特征最為明顯的。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2005年底至2007年1月,林衛平采取書面或口頭承諾還本付息的方式,以借款、投資、資金周轉等名義,向吳延飛、浙江一統實業有限公司等71人、1個單位非法吸收存款86515萬元,案發時已歸還本金41147萬余元,支付利息7000余萬元,尚欠本金45367萬余元。被告人林衛平將吸存的資金高息放貸給吳英(另案處理)、陳鎮等人,共計52101萬元。
“經過了長達25個月的親人分離和失去自由的日子,我只怪自己。我對不起那些愛我的人,對不起那些借錢給我的人。”
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徐玉蘭當天在法庭自辯之際當庭痛哭,而其夫陳巖龍,列位辯護席上。
徐玉蘭與吳英平常姐妹相稱,是7名嫌疑人中唯一的女性。出于“幫助姐妹創業”,向20多位親朋好友集資2700萬元。
2006年浙江民間借貸月息尚在2分左右時,吳英就開出了6分月息,而且一開始每月都非常準時地把利息(金額為本金的6%)交給借款人。到后期則達到瘋狂的月息1角,月息一角的概念是每個月都有本金的10%作為利息回報。
而中間層次的人賺的就是利息的差額(比如,以3分利息從民間借得,轉手以6分利借給吳英)。
楊衛陵,2005年9月至2007年2月,楊采取書面或口頭承諾還本付息的方式,以借款、投資、資金周轉等名義,向劉曉龍等31人非法吸收存款16567萬元,案發時已歸還本金11959萬余元,支付利息1042萬余元,尚欠本金4714萬余元。被告人楊衛陵將吸存的資金高息放貸給吳英、馬曉平等人。(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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