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國資委主任講話稿披露監管海爾集團細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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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3日 07:20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王珍 李攻 發自北京 為什么把自稱集體企業的海爾放到青島國資委首批監管的企業名單之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昨天(2日)得到的一份青島國資委主任吳經建的講話稿,也許能破解部分繼迷團。
這是吳經建11月29日在青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稿。他在會上明確了青島市國資委第一批履行出資人職責實施監管企業的范圍和標準:一是市委管理企業領導人并可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二是市直一級法人企業;三是資產總額2億元以上,國有(集體)凈資產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 顯然,海爾即使是集體企業,它的凈資產如果在5000萬元以上,也可以納入監管的范圍。 吳經建在當天的會上還透露,首批確定的27家市直企業由青島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全面履行國有出資人職責實施監管,逐步實現“管資產、管人和管事”相結合。這些企業待下一步清產核資、明晰產權及改制重組后,再重新明確監管權限。 海爾一直自稱是集體企業,但它在過去20年的迅速成長中得到了從國家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也許青島國資委的清產核資,有助于最終厘清海爾集團的股權結構。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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