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監管一詞對海爾不合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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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3日 07:33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王一 發自北京 “‘監管’這個詞對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來說可以使用,但是對于國有參股企業來說是不合適的。”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夏業良對記者說。 2003年5月13日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夏業良認為,“實際上‘監管’這個詞具有政府行為的色彩。在計劃經濟的體制下,監管往往意味著直接下命令,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要企業的行為不違規,就不應該進行干涉,即使企業違規,也應該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他指出,“對于參股企業,政府只是眾多投資者中的一個,對于企業最多是建議,如果還談監管,這種想法已經不正常。從長遠來看,對于不關乎國計民生的競爭性領域,國有資本應該退出,如果要在競爭性領域進行新的投資,也要得到納稅人的同意。” 在海爾集團的身份問題上,沒有數據表明國有資本在海爾的資本構成中占控股成分。對此,夏業良說:“由于歷史的原因,有很多集體企業甚至民營企業都有一部分國有資本,如青島海爾,在發展過程中,劃轉兼并了一部分國有資產,不是純粹的集體企業,但也不能算是完全的國有企業。既然兼并了就兼并了,如果存在兼并轉讓價格過低或者其他問題,也可以通過市場贖買的方式徹底解決,而不能把這樣有注資的企業干脆算作自己的。” “要死的孩子別人救活了,已經是人家的了,就別舍不得。”夏業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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