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高嚴之子高新元牽出電力腐敗系列案(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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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4日 10:57 《財經》雜志 | |||||||||||||||||||||||||||||||||||||||||||||||||||||
“高干子女”腐敗案的法律空白 “大家都知道他父親是高嚴!痹凇敦斀洝酚浾叩牟稍L中,很多認識高新元的人都這樣說。 高新元1973年3月生于吉林省長春市,1992進入北京大學政治學與行政管理系讀本科。在北大就讀期間,吉林省駐京辦事處的官員經常到學?赐⒄埶鋈コ燥垺8咝略洺i_著吉林省駐京辦的一輛寶馬車回學校!澳菚r候寶馬車并不多見,所以只要看到宿舍樓前停著寶馬車,就知道高新元回來了。”高新元的一個大學同學告訴《財經》。 但據高新元的大學同學回憶,沒見過高嚴本人來學校看望高新元。 “據說由于高嚴和妻子感情不好,而高新元多數時間同母親一塊生活,他們父子關系一般!币晃恢槿耸扛嬖V《財經》。 據辦案法官陳家華回憶,在高新元案件公開開庭審理時,高新元的母親也出現在法庭,與高新元抱頭痛哭。 不過,盡管父子關系并不親密,但并不妨礙高新元利用其父的官位謀取私利。高新元承認從孫萬明處獲取巨額酬金800萬元人民幣。孫萬明在其供述中也詳細交待了事情的經過: 1998年底,孫萬明的公司在洛陽電業局家屬樓和三門峽華陽電廠住宅樓的工程中標后,高新元向孫萬明要1000萬元,說是要在北京買別墅。孫萬明表示拿不出那么多錢,只能給500萬元。后來孫萬明在當年公司年底分配時取出500萬元現金,于1999年春節正月初八親自把錢送到了當時高新元在北京燕山公寓的住所。 2000年底,高新元向孫萬明要500萬元,說是要在上海買房子,孫萬明表示有困難,只答應給300萬元。2001年正月初六,孫萬明將300萬元現金放在兩個五糧液(資訊 行情 論壇)酒紙箱中,于當日下午1點多送到高新元在上海虹橋機場旁邊租的公寓里。 上述事實,武漢中院在一審判決中予以確認。但關于這800萬元,司法機關沒有明確定性。2004年9月10日,《財經》就此問題采訪了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韓玉勝。 韓玉勝指出,無論從法理還是實際情況看,高新元收受孫萬明的800萬元“介紹費”,確實無法定為“受賄”,因為刑法立法設立“受賄罪”的目的是要嚴格監管“職務行為”,而高新元本人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不是職務行為,他利用的是一種在現實國情下眾人心照不宣的“特殊身份”,目前在法律上這還是空白。 但在現實情況下,“高干子女”、“領導干部親屬”利用其身份大搞腐敗屢見不鮮。韓玉勝認為,一方面要嚴格執法,因為在現實法律制度下,不以“受賄罪”處理并不意味著就無法處理類似高新元這樣的問題。比如高為孫介紹工程,多數都是通過招投標方式獲得,如果由于其參與,使得招投標過程中有問題,完全可以以“串通投標罪”起訴,加重對其的處罰。另外,以“特殊身份”為別人辦事目的最終是為了獲取經濟利益,其行為實際是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競爭,所以,也可以通過定性“不正當競爭”對違法所得進行追繳、沒收,直接從經濟上打擊有關責任人! 〔贿^韓玉勝認為,法律不是萬能的,要真正遏制腐敗發生,還需要政治體制改革的跟進。比如說,解決高干子女腐敗問題,就要從干部制度入手,真正徹底廢除“干部終身制”。 “如果有一天,我們能真正做到今天是干部,明天就可能不是,那么,所謂‘高干子女’自然沒有了用武之地!表n玉勝說! 本刊記者唐錚、王豐對此文亦有貢獻 相關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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