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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高嚴之子高新元牽出電力腐敗系列案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4日 10:57 《財經》雜志

  

  身為原國電力公司總經理高嚴之子,高新元在電力系統內謀取私益可謂順風順水,眾多地方電力系統官員牽涉其中

  □本刊記者 段宏慶/文

  “如果是普通的(被告)人,這樣的案子不會在中院一審。”2004年9月8日,《財經》記者在武漢中級法院采訪高新元案件進展情況時,辦案法官陳家華如是說。

  高新元不是普通人。其父是被中紀委追查兩年之久、迄今行蹤不明的原國家電力總公司總經理高嚴。“查高新元,目的就是為了查高嚴。”知情人士向《財經》透露。這使得這起一般性的行賄案件一審直接由中級法院管轄。

  一個月前,武漢中級法院以行賄罪一審判處原上海國電投資公司總經理高新元有期徒刑五年。判決書認定:高新元在1999年至2002年間,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電網公司華中公司原副總經理高航(已被武漢中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原陜西省電力局局長趙杰臣行賄港幣10萬元、美金9000元和價值人民幣2.8萬元的勞力士手表一塊。

  據《財經》獲悉,高新元、高航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成為此案的終審法院。

  高新元案由來

  現年62歲的高嚴曾任吉林省省長、中共云南省委書記;1997年8月任電力工業部副部長、黨組書記兼國家電力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書記;1998年4月任國家電力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

  2002年9月,高嚴在其任上“神秘失蹤”。一個月后,有關高嚴失蹤的傳聞開始見諸報端。《紐約時報》的一篇報道稱高嚴已經逃至澳大利亞,但澳大利亞官方沒有證實高嚴是否入境,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在一次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也拒絕就高嚴出逃澳大利亞的傳聞發表評論。

  《財經》記者從原國家電力公司工作人員處獲悉,針對高嚴失蹤的情況,電力系統紀檢部門進行過內部通報,對高嚴腐敗案的定性是,“背叛黨和國家,生活腐化,侵吞巨額國家財產,對國有資產大量流失負有直接責任”。

  高嚴出逃的傳聞導致“國電電力(資訊 行情 論壇)”股票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以來首次遭遇跌停板,國家電力公司在香港上市的下屬企業“華能國際(資訊 行情 論壇)”也下挫11%。

  恰逢此時,高嚴之子高新元第二次從澳大利亞回國。

  據《財經》了解,今年31歲的高新元1996年畢業于北京大學政治學與行政管理系,后分配至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公司工作。不久就去了澳大利亞,據說是“留學”。一年后回國,自己做生意,開辦了上海潤城電器設備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長。2001年12月,高新元到新成立不久的上海國電投資公司掛職任總經理,但據上海國電的工作人員介紹,高新元在職期間每周只上一兩天班,大家對他沒有太深的印象。

  2002年5月以后,高新元又去了澳大利亞。半年后,2002年10月,高新元再次回國。但這時其身份已不再是“電力老總公子”,而是一個“涉嫌因腐敗出逃”的高官之子。

  由于懷疑其可能協助安排高嚴出逃,中紀委對高新元實行了“雙規”。高新元接受中紀委審查后,交待出了很多自己的經濟問題,由此牽涉出眾多地方電力系統官員。

  2003年4月,中紀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將高新元的案子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2004年6月23日,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披露了審計署對原國家電力公司領導班子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審計報告稱,1998年——2002年期間,該公司損益不實情況比較嚴重,累計少計利潤78億元。更為嚴重的是,因為決策失誤該公司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及金額78.4億元,其中因個別領導人違反決策程序或擅自決策造成的損失或潛在損失32.8億元,占42%。

  審計署報告再次掀起社會對高嚴去向的關注。高新元、高航案件在這樣的背景下開庭,頗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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