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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雜志專訪史美倫:監管的關鍵是決心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2日 12:25 《財經》雜志

  □ 本刊特派記者 于寧 康偉平 發自香港

  9月13日,任職三年有余的史美倫正式離開中國證監會副主席一職。此時的中國證券市場正在經歷一場或許是最為劇烈的轉型期:在此前的9月9日,上證指數跌破五年鐵底1300點,股市已成危局。13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要求抓緊落實“國九條”。

  受此消息影響,股市指數和交易量均呈井噴式增長:上證指數不僅輕松恢復千三大關,而且在短短四天里,躍上千四平臺。

  市場正在期待一個新的“政策市”輪回。證券市場的未來將遵從何種理念展開,再次成為市場的焦點。

  早已風傳去職的史美倫,此前在證監會主持上市公司發行、監管以及投資者教育等工作,曾在市場多項變革,包括保薦人制度、發審委改革、建立退市機制以及獨立董事制度中,著力甚多。過去三年多的市場化改革,正與當前的市場息息相關,個中的功過毀譽,更是兼而有之。傾聽作為當事者的史美倫回顧其間原曲,深感改革的復雜性和艱難,以及未來走向的不確定性。然而,涉身其間的史美倫并不為之氣餒,“很多事情不是艱難還是容易的問題,主要是看你有沒有決心去做。”

  較之2001年初上任時的三緘其口,史美倫對于中國證券市場顯然有了更多的理解和判斷,素以“不畏不懼、無偏無倚”為監管箴言的她,并不回避任何提問。9月8日在港島香格里拉大酒店商務中心,剛剛從北京飛回香港的史美倫接受了《財經》專訪。此時的她,已然能夠操持一口流利的普通話。

  加強監管才能增強市場信心

  《財經》:近幾個月來,滬深股指連續下跌,新股發行面臨困難,怎樣看待這樣的形勢?

  史美倫:現在大家擔心的是系統性風險,怕某家券商倒下來會影響市場穩定,影響股民信心,但是如果伸手去救,道德風險就無法排除,救一家還是每個都救,或者救到多少個為止?

  我在證監會時并不分管券商。但我知道,現在證監會下決心要把券商的家底摸清楚是對的。而這里有個誠信問題。券商提供材料的準確性是根本性問題,如果做不到誠信,應當進行懲罰。在西方是把丑聞高度曝光,安然公司的老板穿著西裝也要把手銬銬上,照片、名字都登在報紙上,讓大家都知道。這也是對非誠信行為的嚴厲處罰的一種方式。我認為,這些經驗是值得我們借鑒的。

  《財經》:如今券商行業陷入了整體困境,你覺得監管層應該怎么應對?

  史美倫:這其實是沒有固定答案的,但肯定是越早處理越好,否則相應的問題就會像日本那樣越積累越多,后面的氣球越吹越大。對于歷史遺留的問題,首先要進行的是摸底。另外,券商出事雖然有歷史遺留的問題,那么接手之后出現的新問題由誰負責,也應當分清楚。

  在香港及成熟的市場,監管部門對券商要定期檢查、看賬,人手不夠還可以請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去查,這樣年審之外的審計費用都由券商支付。會計師也有責任,不可能查不出假賬。我以為,內地可考慮采用這樣的做法。還有,券商挪用客戶保證金就是盜竊,應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應當嚴刑峻法。這些加強監管的必要措施,歸根到底是使市場健康和安全,可以增加投資者的信心。

  “執法,執法,再執法,就這么簡單”

  《財經》:你在證監會分管發行、上市公司監管工作,其中保薦人制度醞釀了一年多才推出,當時是否阻力很大?

    史美倫:周小川擔任證監會主席的時候,我們就開始考慮推行保薦人制度,但實際工作是去年才開展。開始券商非常反對,感覺不公平,認為這是讓券商承擔了所有責任,而有些責任應該由發行人承擔。但是從歷史上看,很多包裝上市正是因為承銷商的盡職調查沒有做好,上市之后便馬上“變臉”,承銷商更是不再負責,這樣損失的是股民。

  保薦人制度醞釀了一年多,這個過程是有必要的,因為應該讓市場人士參與。討論稿第一稿比較嚴格,在討論中,證監會也充分了解了券商的顧慮。這一年的醞釀時間不算長,在這個過程中市場對保薦人制度的接受程度提高了。當時有人擔心推出來市場會混亂,現在應該說是很好的。內地的保薦人制度要比香港嚴格多了。

  在行業不規范的情況下,推行保薦人制度不僅是提高保薦人的素質,也是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實行之后,有的保薦人對項目不愿簽字,撤回了承銷項目,這一效果對上市公司的素質有正面作用,到明年就會很明顯。同時,這也會提高中國整個投行業的水平。沒有合格保薦人的券商,不得不高薪請人,或者和別人合并。

  對于券商的監管,懲罰一定要體現到錢袋里才有效,“公開譴責”已太普遍,也起不了預期的作用,這種懲罰方式只有在道德和專業水平高、看重聲譽的市場才有用。目前在中國違規成本太低。因此我們計劃要對保薦人、券商建立誠信檔案,對提供虛假材料或提供未達到水平的材料的機構,在網上公布。

  《財經》:實行通道制的時候也采取過扣分、減少通道的辦法,但很少對外公布券商上報項目的問題。

  史美倫:我們曾經采取過“冷淡處理”的辦法,暫時不處理他們申報的業務。當時有通道限制,券商怕占用通道,就會將素質較差的項目撤回。所以用行政手段可以產生一定的效果,但推行保薦人制度可以進行更完善、更徹底的行業監管。保薦人制實行了不到一年,一半的通道已經空了。隨著保薦人制度的推行,取消通道制只是時間問題。

  《財經》:保薦人制度實行后很快就出了“瓊花事件”,你們想到會這么快出問題嗎?您對于瓊花事件的影響是怎么看的?

  史美倫:沒有想到,不過出丑聞有時會令問題更尖銳,并不一定是壞事。不出丑聞不表示沒有問題。問題暴露出來了,能使監管者的警惕性提高,行業內的人也知道不負責任的后果。

  《財經》:市場反映對于“瓊花事件”的處理比較輕,甚至對這一制度所能起到的作用感到擔心和懷疑,您認為確保保薦人制度充分發揮作用的關鍵是什么?

  史美倫:所有的框架都建立了,就看你做不做。也有人取笑我說過的“執法,執法,再執法”,但是監管市場,千句拼一,就這么簡單。如果執法不嚴,再多的法律也沒有用。

  《財經》:發審委的改革也是非常具有實質意義的。

  史美倫:我剛到證監會的時候,已經聽說外面有很多傳言,說發審委怎么黑暗,怎么貪污,其中提到發審委委員,也包括證監會人員,但沒有證據。

  發審委的改革效果很好。原來的80名委員縮成25名,而且委員是記名投票,還要寫明原因。雖然不公開,但如果公司出了事,就可以回過頭來查看,這樣發審委委員就比較認真而且專業了。發審委成立后,一次過會率只有67%,這是歷史上最低的,換句話說,發審委已起了篩選的作用。

  《財經》:發審委改革還是以換屆為契機的,在反對聲如此強烈的情況下為什么沒有早點推進?

  史美倫:有些事情知道不對,不可能馬上改,這需要一個演變過程。最好的改革時機總是在有丑聞出現時,這在哪個市場都一樣。美國是最典型的,以前美國證監會提出的改革要求得不到支持,預算也不夠。但安然等事件一出,幾個月之內,美國證監會出臺了一系列規定,財務預算增加了2. 5倍。

  《財經》:前不久證監會出臺了新股詢價制度,改變了新股發行市盈率20倍的限制,您如何看待定價機制?

  史美倫:定價方式改變之后,發行自然就比較市場化了。證監會不應該負責給公司定價,前幾年證監會讓發行市場化時,市盈率一度高到80多倍的水平。這是由于行業沒有自律能力,對于這樣的公司證監會就可能把發行日期排得較后。久而久之,承銷商就把市盈率維持在20倍左右。

  《財經》:你認為發行體制還需要進行哪些改革?

  史美倫:證監會不應該決定發行節奏,最終應該由市場調節。美國、香港都是保薦人確定發行價格和時機。

  《財經》:現在有聲音呼吁將大型國企留在內地上市,或者A股和H股同時上市,您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史美倫:國家政策鼓勵海外上市融資,從國際資本市場融資的錢拿回來在國內用,據我所知,這個政策還沒有變。但是和13年前青島啤酒、上海石化海外上市不同的是,現在中國證券市場已經建立起來了,生產、銷售在內地的企業,不在內地上市,投資者無法分享到價值成長,這是不對的,我贊成兩地同時上市。

  不過是否兩地上市是公司自己選擇的問題,在哪個市場上市主要看市場情況,國內、國外能發行多少,還是要投行判斷。定價要看市場情況,市場不好需要取消上市或者降低價格、融資規模,也應是發行人和承銷商的決定。一只股票在兩個市場價格差別不應該很大,兩地同時上市時首發價格差異很大是很難解釋得通的,上市之后二級市場的表現則是市場行為,股價有差異也就很正常。

  “不能期望一引進制度就解決問題”

  《財經》:上市公司監管方面,中國證監會建立治理準則以及細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制度,但是到目前為止,上市公司的質量仍然良莠不齊,您認為應如何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

    史美倫:上市公司不是披露了信息就沒有責任了,披露的準確性、及時性,監管者都需要監督。我一直主張信息披露要表格化,文字要淺顯,不要一講披露就是一大段文字,讓投資者看不明白。

  《財經》: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監管主要是通過派出機構進行的,但是我們發現派出機構和地方券商、上市公司關系很緊密,如何確保監管到位?

   史美倫:現在每個省都有監管局,基本上責任到人,每個人負責監管幾家上市公司。我們不是要求工作人員確保其分管的公司不出問題,但是要求盡責、問責、免責。我認為證監會應該派人到地方上,人事相互交流。但執行起來沒那么簡單,比如涉及到住房等具體問題,這是體制問題。

  《財經》:你在任期間曾經力推獨立董事制度,但現在看起來還存在很多問題。

  史美倫:市場上對獨立董事寄予的期望太高了,不能把責任都放在獨立董事身上,更不能期望一引進制度就解決問題,引入獨立董事只是多一個監察公司的渠道。這一制度現在剛實行兩年多,我想三到五年才能把文化建立起來,才能見效。我建議把執行董事和獨立董事的權責明確分開,否則大家都不愿意做獨立董事。

  《財經》:2002年證監會建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當時是否遇到很大阻力?

  史美倫:2002年退市問題是最辛苦的一項工作,現在已經基本建立起來了。《公司法》規定三年虧損的公司要退市,以前證監會沒有好好執行。2001年人大審查執法時,認為證監會執法不嚴,退市也是其中一條。

  每個退市公司都有一百個原因找上門來,希望能不退市。我們讓公司在連續兩年虧損后就發風險預警公告,不要等到第三年才面對問題,又給退市公司六個月的時間,同時開辟三板,讓股民可以到三板交易。這個制度剛開始時,退市公司要自己申請到三板交易,但有些公司的人已經跑了,不去申請,股民就找證監會上訪。國外股民投資虧損會風險自負,但在中國就會找證監會。

  退市大部分集中在當年4月份出年報之后,大部分在8——9月份退市,這又要有個排序問題。我和周小川跑了很多地方,去了廈門、福州、上海、深圳、武漢等地方。向地方政府解釋,退市是法律要求,證監會是執法。退市時要求地方政府配合各方面的工作,包括公司重組和安定股民。現在退市公司將自動轉到三板,股民還可以繼續交易,退市的工作也就容易處理。

  “市場的批評聲音過于單一”

  《財經》:國有股減持一直是中國證券市場上最重要的話題,似乎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一個死結。

  史美倫:國有股減持現在叫全流通問題,應該盡早解決,越早越好。政府應該給出時間和預期,比如在多長時間之內要解決。其實市場在期待,有個時間表可以減少不確定性,投資者才敢于投資。在這個問題上,其實可以從新股上市全流通做起,否則越積累矛盾越大。

  《財經》:對新上市公司實行全流通的障礙是什么?

  史美倫:我認為沒有明顯的障礙。

  《財經》:現在市場上給證監會施加救市壓力,你怎么看待證監會的角色?

  史美倫:證監會工作一直受指數壓 力很大,證監會工作的好壞能用指數來衡量嗎?或者說指數高的時候能說明證監會的工作做得好嗎?證監會在市場低迷時受到壓力,說光監管不行,要發展,那么什么是發展?很多人認為指數上去了就是發展,我認為應該是使市場規范健康,才是創造市場發展的條件。比如說2002年、2003年新股繼續發行,市場反映“擴容了”,但是市場要發展就需要淘汰差的公司,引入新的好的公司。大量的擬上市公司在排隊,需要融資,但他們的聲音基本上在市場上聽不到,我覺得國內市場上的批評聲音過于單一了。

  我很擔心,由于證監會工作壓力大,工資、工作環境和市場差別大,有經驗、年輕的人不愿意來證監會工作。

  《財經》:應該用什么眼光看證監會?

  史美倫:人們是怎么看警察的?規范、公平競爭,守規矩。發展中市場和成熟市場不同,監管者有發展市場的責任,但是我們要創造發展的條件,提供更健康的市場。成長的過程是痛苦的。市場有自我恢復的過程。

  丑聞出現是改革良機

  《財經》:你在香港做監管工作的主要感受是什么?

  史美倫:香港證監會1989年5月成立,我次年1月就加入了。經歷了香港監管體系建立的基本過程。我覺得最重要的感受是必須堅持監管原則。執行的時候當然要尊重實際情況,但原則不能改變。另外,在市場出現丑聞的時候,也是改革有機會大步拓進的時候。這也是一條經驗。

  《財經》:在香港當監管者時,被市場接受容易嗎?受到的批評多不多?

  史美倫:當時香港市場上也有所謂“水土不服”的說法,對證監會攻擊很大。不過,人們從來沒有把股指和監管掛鉤。在香港證監會,做的事情對或不對,都是透明的,會接受公眾的評論,當然包括很激烈的批評,也包括許多誤解和指責。但是沒有遇到人身攻擊的情況。大家談的還是專業的問題。在香港如果不做事,要追究責任的。

  《財經》:這些年監管的工作越做越艱難,還是越做越容易?

  史美倫:我分管的發行和上市公司監管沒什么艱難的。很多事情不是艱難還是容易的問題,而是要看你有沒有決心去做,比如保薦人制度的實施。不過改革要有過程,要讓市場消化、接受,不能一聲不響地做,國有股減持也應該這樣。

  《財經》:在中國證監會三年多的任職生涯,您有何感受?

  史美倫:我覺得,這是一個很有意義,很難得的機會,開拓了視野,交了很多朋友。證監會有些很好的專業人才,我認為社會上給他們的認可不夠。我很遺憾的是沒有資源、時間做投資者教育。社會上要對監管者有正確認識,過去幾年,因為指數下降,既得利益者聲音很大,對監管者的批評有誤導股民之嫌。

  另外,我覺得,應該吸引不同的人士進入中國證監會,證監會和市場人士要有流動,這樣才能保證監管層對市場的認識。

  《財經》:關于在中國證監會的這段工作,你最希望聽到的評價是什么?

  史美倫:我很能接受別人的批評,在香港也這樣,能處之泰然。評價是別人給的,我自己覺得這三年半內盡了力,也問心無愧。

  【史美倫簡歷】

  1949年冬出生于上海,兩歲時與家人移居香港,中學畢業后留學美國

  1972年獲美國威斯康辛麥迪遜大學文學學士學位

  1982年獲美國加州圣達嘉娜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1983年起獲準在美國加州和美國聯邦法院執業,并進入著名的Pillsbury, Madison and Sutro律師事務所工作————1985年回到香港,任美國高特兄弟律師事務所香港辦事處律師

  1991年1月進入香港證監會,任企業融資部助理總監,是早期香港證監會高管人員中僅有的兩名中國人之一

  1998年起出任香港證監會副主席兼營運總裁

  2001年2月就任中國證監會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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