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寶興業動力組合股票型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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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4日 12:1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十一、基金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財產包括:
1、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2、清算備付金及其應計利息; 3、根據有關規定繳納的保證金; 4、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5、應收申購款; 6、股票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7、債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8、其他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9、其他資產等。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本基金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本基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基金銀行存款賬戶,以托管人與本基金的聯合名義開立證券賬戶。開立的本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銷機構和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互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與處分 1、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銷機構的固有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約定收取管理費、托管費以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范圍。 4、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的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財產的價值,并為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提供計價依據。 (二)估值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和其他投資等資產。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證券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等方式發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盤價估值; 首次發行的股票,按成本價估值。 (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收盤價高于配股價,則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等于或低于配股價,則不進行估值。 (4)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2)、(3)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2)、(3)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債券估值辦法: (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計算得到的凈價估值。 (3)可轉換債券按交易所提供的該證券收盤價(減應收利息)進行估值。 (4)未上市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5)在銀行間同業市場交易的債券按不含息成本與市價孰低法估值。不含息成本是指取得債券成本(不含應計利息),市價是指銀行間同業市場公布的加權平均價,如果該日沒有交易的品種,以最近一日的市場平均價為基準;如該債券長期沒有交易或交易異常,按第(6)條處理;當成本與市價不一致時,取最低價。 (6)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5)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5)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基礎上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進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將估值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簽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財產價值時;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額凈值的確認 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 元,小數點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估值錯誤的處理 1、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四位內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財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估值確認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冊登記機構、代銷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3、差錯處理原則 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承擔。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根據過錯原則,向過錯人追償。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將按照以下約定的原則處理基金估值差錯。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成或擴大的損失由差錯責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分別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人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人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4、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當事人,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凈值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九) 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項中的第(4)小項條款、第2項中的第(6)小項條款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財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