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基金公告 > 正文
 

華寶興業動力組合股票型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6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4日 12:1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八、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 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銷機構。具體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在份額發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代銷機
構,并予以公告。

  投資人可以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具體辦法另行公告。

  (二) 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上海

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時開放交易的工作日為本基金的開放日。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銷售機構公布時間為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的申購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開始辦理。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在開放日常申購業務公告中規定。

  本基金的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在開放日常贖回業務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時間與贖回開始時間后,由基金管理人最遲于開放日前一個工作日在指定媒體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視同下次開放時間提交的申請。

  (三) 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價格以受理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基金采用金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即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該銷售機構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時,申(認)購確認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額先贖回,申(認)購確認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額后贖回,以確定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4、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交易時間結束前撤銷,在當日的交易時間結束后不得撤銷;

  5、基金的申購和贖回以書面或經基金管理人認可的其他方式進行;

  6、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但最遲應在新的原則實施前三個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 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人須按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申購本基金,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

  投資人提交贖回申請時,在其提出贖回申請的銷售機構(網點)交易賬號內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在基金申購、贖回的交易時間段內收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并在T+1日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人可在T+2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購與贖回申請的網點進行成交查詢。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交款方式,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申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人賬戶。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后,贖回款項在自成交確認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劃往投資人銀行賬戶。在發生巨額贖回時,贖回款項的支付辦法按基金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申請申購基金的金額

  通過代銷網點申購本基金單筆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通過直銷中心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0萬元人民幣(含申購費),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已有認購本基金記錄的投資人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

  代銷網點的投資人欲轉入直銷網點進行交易要受直銷網點最低金額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

  投資人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2、申請贖回基金的份額

  投資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按照份額進行贖回,申請贖回份額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單筆贖回份額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上述申購與贖回的規定,但應最遲在調整生效前三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予以公告。

  (六) 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

  1、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表如下: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主要用于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2、贖回費隨基金持有時間的增加而遞減,費率如下: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人承擔,其中25%的部分歸入基金財產,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等相關手續費。

  (七) 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申購費率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的份額,申購份額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一:假定投資人申購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0元,申購金額為1,000元,那么申購負擔的申購費用和獲得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2、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贖回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的金額,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總額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小數點兩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代表的資產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二:假定投資人贖回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0元,投資人贖回10,000份,投資人持有不到1年,則:

  3、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公告,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發行在外的基金份額總額。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八) 申購與贖回的注冊、變更登記

  1、基金投資人提出的申購和贖回申請,在當日交易時間結束之前可以撤銷。

  2、投資人申購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人增加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投資人自T+2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3、投資人贖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人扣除權益并辦理相應的注冊登記手續。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三個工作日在指定媒體予以公告。

  (九) 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的情形及處理

  1、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3)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4)基金財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認為某筆申購會有損于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6)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劃給投資人。

  基金管理人拒絕或暫停接受申購的方式包括:

  (1)拒絕接受、暫停接受某筆或某數筆申購申請;

  (2)拒絕接受、暫停接受某個或某數個工作日的全部申購申請;

  (3)按比例拒絕接受、暫停接受某個或某數個工作日的申購申請。

  2、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絕接受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3)發生巨額贖回,根據基金合同規定,可以暫停接受贖回申請的情況;

  (4)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5)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經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當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當按單個贖回申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占已接受的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其余部分在后續開放日予以支付。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

  3、發生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可以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贖回申請。

  4、暫停基金的申購、贖回,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暫停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基金管理人將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體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2)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將提前一個工作日,在指定媒體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3)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復刊登暫停公告一次;當連續暫停時間超過兩個月時,可對重復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進行調整。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在指定媒體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十) 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接受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接受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兌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兌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可能使基金資產凈值發生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申請贖回份額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賬戶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未受理部分除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者外,自動延遲至下一開放日辦理贖回。轉入下一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不享有贖回優先權并將以下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準進行計算,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3)當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通過指定媒體、基金管理人公司網站或代銷機構的網點刊登公告,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3、連續發生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本基金連續兩個開放日以上(含兩日)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確認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二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體公告。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頁]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相關網頁共約33篇。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