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寶興業動力組合股票型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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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4日 12:1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況 基金管理人: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紀大道88號金茂大廈4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世紀大道88號金茂大廈48層 法定代表人:鄭安國 總經理:裴長江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冊資本:1億元 電話:021-50499588 聯系人:林志宗 股權結構:中方股東華寶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有67%的股份,外方股東法國興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3%的股份。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鄭安國先生,董事長、博士、高級經濟師。歷任南方證券有限公司發行部經理、投資部經理、南方證券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總經理助理、南方證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總經理、南方證券公司研究所總經理級副所長、華寶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 Christian D’ALLEST先生,董事,法學碩士。曾任法國興業銀行國際部業務經理、國際融資司經理、資本市場司負責人、資產管理司負責人。現任法國興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國際部主任。 王曉薇女士,董事,本科。曾任寶鋼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財務部業務經理、寶鋼美洲貿易有限公司財務經理。現任華寶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袁志剛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導。法國巴黎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E.H.E.S.S.)經濟學博士畢業,曾任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教授、經濟系系主任。現任復旦大學經濟學院院長。 Christian CLERC-BATUT先生,獨立董事,商學本科。曾任S.N.S.阿爾及利亞子公司總會計師、歐尚集團存貨部總監、芝加哥子公司總經理、審計部總審計師。現任歐尚集團中國及泰國區總經理。 謝榮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教授。曾任上海財經大學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現任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 吳志攀先生,獨立董事,法學博士、教授。曾任北京大學法律系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導,經濟法教研室副主任、系主任,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北京大學校長助理。現任北京大學副校長。 裴長江先生,董事總經理,碩士、經濟師。曾任上海萬國證券公司閘北營業部經理助理、經理,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總部副總經理,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經紀總部副總經理,華寶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總監。現任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陸云飛 (Denis LEFRANC)先生,董事副總經理,文學士,法學士。曾任法國期貨市場委員會審計員,法國興業銀行法律顧問,法國興業銀行資本市場及資產管理部副經理,BAREP資產管理公司(法國興業銀行集團子公司)首席法律顧問,法國興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顧問。現任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Albert Reculeau先生,監事、監事會召集人,BP Bank銀行專業學位。曾任法興資產亞太區首席執行官;現任IBK-SG Asset Management(法興資產韓國)首席執行官。 賀桂先先生,監事,畢業于江西財經大學。曾任華寶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研究部副總經理;現任公司營運副總監。 詹靖女士,監事,金融學碩士,曾在TCL銷售公司人力資源部、華寶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業務管理部、基金籌備組、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工作,現在公司人力資源部工作。 2、本基金基金經理 史偉先生,英國雷丁大學國際證券業協會中心碩士。曾在東方證券投資部任職。2003年初加入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分析師、高級分析師,2005年1月起任華寶興業寶康消費品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3、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裴長江先生,公司總經理。 陸云飛 (Denis LEFRANC)先生,公司副總經理。 余榮權先生,投資總監。 欒杰先生,投資部總經理,寶康消費品基金基金經理。 童國林先生,多策略增長基金基金經理。 魏東先生,寶康靈活配置基金基金經理。 王旭巍先生,寶康債券基金基金經理、現金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 (三) 基金管理人職責 基金管理人應嚴格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依法募集本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本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將遵守《基金法》、《證券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不從事下列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 1、風險管理體系 本基金在運作過程中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合規性風險、信譽風險和事件風險(如災難)。 針對上述各種風險,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搭建風險管理環境。具體包括制定風險管理戰略、目標,設置相應的組織機構,建立清晰的責任線路和報告渠道、配備適當的人力資源、開發適用的技術支持系統等內容。 (2)識別風險。辨識公司運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3)分析風險。檢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將風險歸類。 (4)度量風險。評估風險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風險水平劃分為若干級別,每一種風險按其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進入相應的級別。定量的方法則是設計一些風險指標,測量其數值的大小。 (5)處理風險。將風險水平與既定的標準相對比,對于那些級別較低、在公司所定標準范圍以內的風險,控制相對寬松一點,但仍加以定期監控,以防其超過預定標準;而對較為嚴重的風險,則制定適當的控制措施;對于一些后果可能極其嚴重的風險,則除了嚴格控制以外,還準備了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 (6)監視與檢查。對已有的風險管理系統進行實時監視,并定期評價其管理績效,在必要時結合新的需求加以改變。 (7)報告與咨詢。建立風險管理的報告系統,使公司股東、公司董事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監管部門及時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風險管理狀況,并尋求咨詢意見。 2、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機制必須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崗位,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有效性原則。通過設置科學清晰的操作流程,結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保證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 獨立性原則。公司必須在精簡高效的基礎上設立能充分滿足公司經營運作需要的部門和崗位,各部門和崗位在職能上保持相對獨立性;公司固有財產、各項委托基金財產、其他資產分離運作,獨立進行。 相互制約原則。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相互制約,并通過切實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來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 防火墻原則。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記、信息技術、研究、市場開發等相關部門,應當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適當隔離;對因業務需要必須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員,應制定嚴格的批準程序和監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應當充分發揮各部門及每位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盡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保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規性原則。公司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各項規定,并在此基礎上遵循國際和行業的慣例制訂。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必須涵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并普遍適用于公司每一位員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審慎性原則。公司內部控制的核心是風險控制,內部控制制度的制訂要以審慎經營、防范和化解風險為出發點。 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制訂應當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須隨著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進行相應的修改或完善。 (2)內部風險控制的要求和內容 內部風險控制要求不相容職務分離、建立完善的崗位責任制和規范的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整的信息資料保全系統、建立授權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系統和快速反應機制。 內部風險控制的內容包括投資管理業務控制、市場管理業務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術系統控制、會計系統控制、檔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內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長制度 公司設督察長,督察長由公司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督察長的任免須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公司督察長可列席公司相關會議,對基金運作、內部管理等方面及遵守法規情況進行內部監察、稽核,定期獨立出具稽核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和公司董事長。 (4)內控審計風險管理制度 內控審計風險管理部依據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在所賦予的權限內,按照所規定的程序和適當的方法,進行公正客觀的檢查和評價。 內控審計風險管理部負責調查、評價公司有關部門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日常風險監控工作;負責調查評價公司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評價各項內控制度執行的有效性,對內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補充建議;協助評價基金財產風險狀況;負責公司主要領導離任前的審計;調查公司內部的經濟違法案件等。 3、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合規控制聲明書 (1)本公司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2)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發展不斷完善內部合規控制。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