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時穩定價值債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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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5日 14:4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 1、基金合同的修改需經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同意;
2、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但如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并屬于基金合同必須遵照進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而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修改,并報證監會審批或備案。 3、基金合同修改后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修改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基金合同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而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職責的; 3、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而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職責的; 4、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況或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它情況。 二十四、爭議的解決 對于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本合同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對基金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8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兩份,其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各兩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六、 其他事項 1、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服務代理人和注冊登記人辦公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復制件或復印件,但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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