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摘要(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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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3日 19:2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入。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收益。
(二)基金凈收益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及本基金合同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收益分配原則遵循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并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2.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萬份基金份額收益為基準,為投資者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投資者當日收益的精度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若當日凈收益大于零時,為投資者記正收益;若當日凈收益小于零時,為投資者記負收益;若當日凈收益等于零時,當日投資者不記收益。 3.每月累計收益支付方式采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者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投資者在每月累計收益支付時,其累計收益為負值,則將縮減投資者基金份額。若投資者贖回時,收益為負值,則將從投資者贖回基金款中扣除。如采用其他收益分配方式,則另行公告。 4.基金收益分配采用復利分配的方式,即投資者當日分配的收益,在下一日享受收益分配。 5.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月集中結轉當前累計收益,基金合同生效不滿一個月不結轉。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另外除了每月的例行收益結轉外,每天對涉及有贖回等交易的賬戶進行提前收益結轉,處理方式跟例行收益結轉完全一致。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 7.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且不影響投資者利益情況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得到批準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調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項調整不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本基金按日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計算方法為: 1.日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當日基金凈收益/當日基金份額總額×10000; 其中,單個基金賬戶當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其下一日起享有分紅權益,納入基金份額總額的計算。 每萬份基金凈收益保留至小數點后第4位,第五位舍去。 2.期間每萬份基金凈收益= 其中,r1為期間首日基金凈收益,S1為期間首日基金份額總額,rw為第w日基金凈收益,Sw為第w日基金份額總額,rn為期間最后一日基金凈收益,Sn為期間最后一日基金份額總額。 3.按日結轉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為最近第i個自然日(包括計算當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 7日年化收益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第3位。 4.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變動以上計算方式前3個工作日在指定媒體披露。 (五)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收益分配采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下一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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