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國海中國收益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摘要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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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8日 05:39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第六部分 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已上市流通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流通的債券,按如下估值方式處理: (1)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未上市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按估值日市價高于配股價的差額估值;收盤價等于或低于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4、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基金托管人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股息紅利、債券利息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 三、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資產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將估值結果加蓋業務公章以書面形式傳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加蓋業務公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四、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個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前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登載在指定媒體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除非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對《基金合同》的變更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并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 2、依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的變更自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3、除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的變更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和/或須報中國證監會核準以外的情形,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對《基金合同》進行變更后公布,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義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制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在《基金合同》終止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八部分 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提交爭議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按仲裁裁決決定。 本《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代理人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復制件或復印件,但內容應以本基金合同正本為準。上海證券報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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